王幸男提三聚氰胺补偿草案 朝野原则支持
立法院程序委员会今天将民进党籍立委王幸男等人拟具的「进口原料产品含三聚氰胺事件处理暨补偿特别条例草案」排入十四日院会议程,草案规定政府对进口原料或产品含三聚氰胺的进口商及相关业者,依每年销售收入,发放补偿金,并免除营利事业税。朝野党团表示原则支持。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受访表示,党团原则上支持此案,但先前行政院评估此案时认为执行上有窒碍难行之处,并不赞成;党团希望行政院能审慎思考,对於有问题的地方提出对案。
民进党团干事长赖清德表示,王幸男版本就是党团的版本,党团全力支持此提案;毕竟毒奶粉事件对消费者及厂商造成这麽大的伤害,政府应补助受害的民众,之後再向中国方面求偿。
立法院中午召开程序委员会,朝野立委对於王幸男等人拟具的「进口原料产品含三聚氰胺事件处理暨补偿特别条例草案」均无异议,排入十月十四日院会报告事项。如果届时院会无异议,将交委员会审查。
草案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受害者为进口原料或产品含三聚氰胺的进口商,以及使用该原料或产品从事制造丶批发或贩卖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的营利事业或自然人。
草案规定,受损害的营利事业,得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免徵营业税;受害自然人得检具医疗费用证明文件,可在申请全民健康保险自付额度内,申请补偿。
关於补偿额度,草案规定核定课税的营利事业,九十七年度九月营业税全免,每年销售金额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以下者补偿五万元;每年销售金额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以上至两百四十万元以下者补偿金七万元。
至於使用统一发票的营利事业,草案规定九十七年度九月及十月营业税全免,补偿金依销售收入间隔区分,例如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者,补偿金十万元;销售收入三百零一万元以上,四百万元以下,补偿金五十万元;销售收入五百万元以上者,补偿金依事实由专案小组认定。
草案规定,销售收入在每年五百万元以下的营利事实补偿金,由行政院第二预备金先行垫付;销售收入五百万元以上者,补偿认定办法由专案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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