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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因奥运被关精神病院95天

政府的恶行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作者:杨屏  2008-10-07 00:3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看中国记者杨屏采访报导】李忠琦现年72岁,曾经是模具工厂职工。李忠琦先生由于女儿遭杀害及自己被别人给陷害,就开始走上了上访之路。因上访被抓,被关押于精神病院,遭受了身心的迫害。
 
李忠琦接受采访时透露仅南通地区,在奥运前后像他这种情况的有700人左右被关押,把人关入宾馆或者饭店内。李忠琦自己也于2008年6月25日到9月27日被南通地方政府押送到市精神病院,无任何手续,被拘禁了95天。

在被关押期间从,从中央至地方他一共写了25封公开信,「如果我有精神病我负责任,但是我没有。」精神病院把李忠琦这个正常人和精神病人关在一起。李忠琦进行了反抗,李说“强迫他。他就跳楼”。结果他被关至一个单独的病房。当病院要他吃药、打针时,他说他是个正常人,没有病,不用吃药、打针,李先生表态说“要吃药、打针。他就跳楼”。所以在他关押期间没有吃一颗药及打一针。

曾经为了两件事到北京去上访


一件事是在20年前他的女儿,当时20岁了凭白无故的死了,当时他问了女儿的死因,这些南通崇川公安分局、南通公安局、江西公安厅等都明确的回答:他女儿是服毒自杀。

李忠琦回忆说,当时我告诉他们,若我女儿是服毒自杀,请你们拿出有关证据来给我看一看。

他们都拿不出来,相反的我有证据,这个证明是当时南通市人民医院开出的。当时他女儿的尸首送至南通市人民医院,因为第一天人民医院工作人员下班了,第二天去时,女儿尸首已被送公安局把人运送走了。他女儿被送去人民医院时,瞳孔已经放大,临床已经死亡。南通市人民医院开立一张1989年2月22日死亡证明,确认女儿不是服毒自杀的。

另一件事是法院,法院知法犯法,我没欠他人钱,那个人把我告到法院。告到法院时,那个人并没有提出证据,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三审法院就违法判决,四审就到江苏省最高法院。

就这两件事,我在南通市已经没有办法了,就到了北京去上访。今年奥运前上访时就被押回南京了,被关至精神病院了。

南通市政府欺压老百姓


李忠琦谈到在南通市人大主任罗一民、市长丁戴维的领导之下,政府工作人员狼狈为奸、欺压老百姓,公检法知法犯法,无法无天、胡作非为,他举了两个例子:

一个例子是地方政府强征老百姓的土地,警察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把老百姓活活打死。这样的事连同我女儿的事,我给中央写信,他们根本就不理不采,给中央各个有关部门写信,我写了三年了,写了几百封信,从来都没有收到过他们一封的回信。

第二个例子是南通市领导们他们三更半夜的,带领导公安、法院、黑帮把人家的房子给拆掉了,这些人混蛋到什么程度,在访民中有个叫强桂英的,她的房子就被强拆了,房子的财产也没有了,上北京上访了数十次,结果被抓回南通,到南通市法院,不但不为强桂英受害的事申冤,相反还把判了劳动教养一年。强拆老百姓的房子,违反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还有自己的女儿的事也告到人民法院及最高检查院,也是一样没有结果,从这些事是可以看出从中央到地方都是腐败,无法无天。

李先生说自己完全没有违反宪法。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他完全是合法的。

别人不敢讲的,他敢讲,中国现在没有人敢讲真话了。李先生气愤的说着,更表示从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开始都讲假话,以前的邓小平和江泽民本来就是腐败的根源。所以这些地方官员已经是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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