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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因奧運被關精神病院95天

政府的惡行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2008-10-07 00:3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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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楊屏採訪報導】李忠琦現年72歲,曾經是模具工廠職工。李忠琦先生由於女兒遭殺害及自己被別人給陷害,就開始走上了上訪之路。因上訪被抓,被關押於精神病院,遭受了身心的迫害。
 
李忠琦接受採訪時透露僅南通地區,在奧運前後像他這種情況的有700人左右被關押,把人關入賓館或者飯店內。李忠琦自己也於2008年6月25日到9月27日被南通地方政府押送到市精神病院,無任何手續,被拘禁了95天。

在被關押期間從,從中央至地方他一共寫了25封公開信,「如果我有精神病我負責任,但是我沒有。」精神病院把李忠琦這個正常人和精神病人關在一起。李忠琦進行了反抗,李說「強迫他。他就跳樓」。結果他被關至一個單獨的病房。當病院要他吃藥、打針時,他說他是個正常人,沒有病,不用吃藥、打針,李先生表態說「要吃藥、打針。他就跳樓」。所以在他關押期間沒有吃一顆藥及打一針。

曾經為了兩件事到北京去上訪


一件事是在20年前他的女兒,當時20歲了憑白無故的死了,當時他問了女兒的死因,這些南通崇川公安分局、南通公安局、江西公安廳等都明確的回答:他女兒是服毒自殺。

李忠琦回憶說,當時我告訴他們,若我女兒是服毒自殺,請你們拿出有關證據來給我看一看。

他們都拿不出來,相反的我有證據,這個證明是當時南通市人民醫院開出的。當時他女兒的屍首送至南通市人民醫院,因為第一天人民醫院工作人員下班了,第二天去時,女兒屍首已被送公安局把人運送走了。他女兒被送去人民醫院時,瞳孔已經放大,臨床已經死亡。南通市人民醫院開立一張1989年2月22日死亡證明,確認女兒不是服毒自殺的。

另一件事是法院,法院知法犯法,我沒欠他人錢,那個人把我告到法院。告到法院時,那個人並沒有提出證據,一審判決,二審判決。三審法院就違法判決,四審就到江蘇省最高法院。

就這兩件事,我在南通市已經沒有辦法了,就到了北京去上訪。今年奧運前上訪時就被押回南京了,被關至精神病院了。

南通市政府欺壓老百姓


李忠琦談到在南通市人大主任羅一民、市長丁戴維的領導之下,政府工作人員狼狽為奸、欺壓老百姓,公檢法知法犯法,無法無天、胡作非為,他舉了兩個例子:

一個例子是地方政府強征老百姓的土地,警察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把老百姓活活打死。這樣的事連同我女兒的事,我給中央寫信,他們根本就不理不採,給中央各個有關部門寫信,我寫了三年了,寫了幾百封信,從來都沒有收到過他們一封的回信。

第二個例子是南通市領導們他們三更半夜的,帶領導公安、法院、黑幫把人家的房子給拆掉了,這些人混蛋到什麼程度,在訪民中有個叫強桂英的,她的房子就被強拆了,房子的財產也沒有了,上北京上訪了數十次,結果被抓回南通,到南通市法院,不但不為強桂英受害的事申冤,相反還把判了勞動教養一年。強拆老百姓的房子,違反了憲法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財產的所有權。」還有自己的女兒的事也告到人民法院及最高檢查院,也是一樣沒有結果,從這些事是可以看出從中央到地方都是腐敗,無法無天。

李先生說自己完全沒有違反憲法。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所以他完全是合法的。

別人不敢講的,他敢講,中國現在沒有人敢講真話了。李先生氣憤的說著,更表示從國家領導人胡錦濤開始都講假話,以前的鄧小平和江澤民本來就是腐敗的根源。所以這些地方官員已經是無法無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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