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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市委副书记将瓜农当野猪猎杀

 2008-08-07 22:4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7月27日凌晨4时,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野巴旦杏保护区,发生一起官员打猎误伤致1人死亡1人重伤的刑事案件。

法律常识告诉我们,即使本案尚末进入司法程序,犯罪嫌疑人塔城市委副书记吕笃功,至少涉嫌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然而,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更耐人寻味。

其一,狩猎所用枪支弹药来自哪里?报道称,26日上午11时许,吕笃功等人携带枪支一支及子弹32发,与四川客人前往裕民县塔斯特景区。按照中国的枪支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配置的民用枪支,不得携带出经相关部门核准的经营区域。那么,吕笃功等手里的枪支弹药究竟是从哪里弄来的?事先按规定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相关手续没有?如果没有,吕笃功等非法持枪,牵涉到当地哪个部门、哪几位实权人物?

其二,"四川客人"到底是何方神圣?对此,由于当地媒体交代得太过含糊,给公众留下了很大的揣测与想象空间。一般说来,外地客商大都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接待,而由市委副书记亲自作陪,前呼后拥到自然景区观光的,多以异地职务不低的官方人士为主。问题在于,这些"四川客人"跑到裕民县去 "学习考察"什么?如果他们没有夜晚狩猎的雅兴,吕笃功何至于把瓜农当作野猪猎杀?

其三,误杀瓜农咋发生在狩猎区之外?悲剧发生在吕笃功等人返程绕道途中。其时,农九师161团11连张玉川夫妇正在守护自家瓜地,被吕笃功误为野猪而遭射杀。实际上,案发现场远离狩猎的景区。吕笃功所以胆敢开枪,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这个集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屯垦文化、狩猎探险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在功能的划分上存在制度性的安全隐患;二是吕笃功仰仗自己在当地官场所处的显赫地位,恃权自傲,游兴未尽,根本没把相关制度放在心上。

人命关天。官员将瓜农当野猪猎杀所折射出的问题,比常见的刑事案件要复杂得多,而且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依我之见,不仅司法机关要依法处置犯罪嫌疑人,当地党委、政府更应该以此为切入口,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监管机制,免得其中一些人终日只热衷于"官官同乐"或"官商联欢",以致弄得人格分裂,两眼昏花,不把老百姓当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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