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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首个配套规定颁布

 2008-08-05 18:2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日前,中国国务院发布反垄断法的首个配套规定《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是为了明 确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 断法》而制定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规定》, 营业额"上线"企业合并控制须反垄断申报,银行、保 险、证券、期货等行业另行规定。

《规定》指出,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包括,经营者合 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 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 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规定》分两项规定了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的标 准: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 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 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人民币。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 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 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 元人民币。经营者集中达到其中一项标准的,即应当事 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规定》指出,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 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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