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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为己逼女儿堕胎 日本友人救护“认取”胎儿

 2008-07-26 16:0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西安某大学教授陈某,2007年12月末伙同其妻,强行挟持怀有5个月身孕的女儿小倩(化名)前往医院堕胎。手术前小倩借上厕所之机,仓皇逃出医院,费尽周折,最终从上海飞往日本。

陈某为何要绑架女儿堕胎?事情起因是小倩高中毕业就前往日本读语言,准备进日本大学深造,但是到日本不久,即与来自上海的语言班同学钱某恋爱、同居,2007年暑假意外怀孕。由于学习不好,都拖了很久没有获得大学录取通知,根据入管法律,小倩最多只能居留到2008年1月底。小倩舍不得打掉孩子,就回国准备生孩子,不料其父母大发雷霆,要求马上堕胎。因为小倩的男友只有21岁,不能领结婚证,生育属于计划外违法行为,罚款至少要十几万元。小倩男友的父母亲自到西安协商,说他们家经济条件还可以,愿意支付所有计划生育罚款,甚至提出可以事先付款给陈教授。

陈教授毫不退让,说他奋斗了几十年,即将升任系主任,不能因为女儿违法生育泡汤。陈教授执教的大学是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有很多先进经验,勒令教职员工严防死守家属计划外生育即是其中之一,家属超生的一律追究连带责任,评职称、升职、分房子都受到影响。小倩的户口一直随父母,她超生将严重影响该校的计划生育指标的完成。于是陈教授夫妇不惜绑架女儿强制堕胎。

小倩回到日本后,奔波了半个月申请延长居留未果,一筹莫展。她的朋友斋藤君知道了她的处境后,非常同情,主动提出"认取"小倩腹中的胎儿,即自认是胎儿的父亲。按照日本法律,如果胎儿由日本公民"认取",虽然孕妇是外国人,仍然可以无条件获得居留,生产后作为日本公民的监护人,可以长期居留直至入籍。斋藤君已经订婚,先征求了未婚妻的意见,未婚妻表示理解。斋藤君陪同小倩去入管局,签署了"认取"证明,小倩顺利地获得了居留延期。小倩安心养胎,于上周顺产了一个女儿,所有费用均由日本政府支付,并获得了婴儿补助金。从法律上来说,小倩的男友钱某已经丧失了对他的女儿的监护权,不过以后可以通过与小倩结婚,顺理成章成为女儿的养父。由于孩子具有日本国籍,以后带回中国探亲,计划生育部门也不会来罚款,小倩也不需要上环、结扎。

斋藤君帮助"认取"小倩腹中的胎儿纯粹是出于道义,没有收取分文。有的"认取"的日本人可能要一点补偿金,一般也只有几十万日元,比计划生育罚款还是少很多,而且作为日本公民,孩子以后还每个月领取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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