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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过分责问社会团体捐款是无理取闹

 2008-07-08 23:0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先说一个寓言故事:有个不会游泳的人掉到水里在喊救命,此时需要紧急救援。而岸上的人,却在紧急搞救人的捐钱形式,还想让捐钱形式搞大一些招集很多人来救人,甚至组建豪华装备队伍来救人,时间不长那人被淹死,却没有等到有人用实际行动来救他;那这种捐款形式对于救人是毫无意义的。如果招集来的人不下水救人,却拿着捐款去做其他事,那这些捐款与救人更没有关系了。这些捐款的人看起来是有爱心,却忽略的根本是:实施有效措施来落实救人的实际责任和实际行动,这种爱心行为也没起到有效的作用,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更为可笑的事情是结局,专制舆论不关注那个人是怎样掉到水里的,是不是他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专制舆论不是关注究竟是谁要对救人担负责任?谁延误了救人时间,究竟谁能有效救人却见死不救?却责问没有让他看到捐钱的人们,让人苦笑不得的是这种捐款方式对救人有效吗?

如此荒谬的事情就发生在中国汶川大地震赈灾事情中。至今有人不去追究中共隐瞒地震预报的责任;不去追究中共在"黄金七十二小时"延误救人救灾的责任;不去追究中共赈灾不力的责任;不去关注因为中共政权腐败制造的"豆腐渣"工程直接导致学生和民众被劣质楼房砸死,并因为劣质楼房严重倒塌更是增加了救援难度和伤亡人数,中共应被追究相应责任。这些人反道责问企业和社会团体捐款问题,责问哪些人捐款没被中共组织知道以及哪些人没有给中共组织捐款,责问哪些企业和社会团体捐款太少,这种不明是非、混乱问题责任的做法就是过分的行为,就是无理取闹的行为。虽然可以理解有的人是希望有人受难时人们表示爱心和关注,发扬人道主义。但是更要理智清醒的认识到救人救灾才是主题,救得了人才是关键。要明确社会责任和相关问题责任,监督并责问没有尽到社会责任的中共机构落实责任才有助于落实救人救灾行为,而不是责问社会团体和民众是怎么表达爱心捐款的问题。应清楚中共专制的职能机构要担负相应责任,中共必须对"七分人祸"担负责任,追究中共责任才能避免类似的人为悲剧再次发生。

了解事实的人都知道中共专制政权垄断了所有的国家资源,监控着所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日常行为,并且监控着赈灾的各种途径。那么中共专制政权理应要担负所有的救人救灾责任,而企业和社会团体及民众只是被管理者、被监控者。企业和社会团体及民众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按规定纳税保证国家机构各种职能部门需要的资金充足,关注及监督各种违法行为和政府职能部门履职行为。而中共控制的救灾部队应该把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己可以为之牺牲的职责,这才是任何国家军人的职责。被专制舆论欺骗的人们却被因该送到军事法庭审判没有尽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的部队而感动了,从而也忽视了自己监督赈灾的责任,是对赈灾的不负责任。而一向自吹中国建设有力者的中共政党怎么一遇到真实事情时就起不到有效作用,做不出人事呢?

捐款能不能起到救人救灾的作用,还要看根本上救人救灾需要什么?捐款对救人救灾有无实际关系,还要看捐款能不能给到受灾民众手里,以及中共能不能把捐款用于救人救灾?如果捐款不能直接给到受灾民众手里,中共不把捐款用于救人救灾,那么捐款对于救人救灾就没有实际意义。谁能保证中共一定把捐款用于救人救灾,就像没有人能保证中共官员不贪污一样,实际上中共官员贪污已是改变不了的事实,而挪用海外赈灾捐款陷害及攻击法轮功学员也是事实,至今受灾民众手中没有拿到足够专用的捐款。了解中共真实面目的人士却都在用实际行为支援受难受灾的人们,而不是把捐款给与中共任其不受监督的挥霍。那些过分责问社会团体捐款问题的人赶快停止自己无理取闹的行为吧。反思一下:七月有中共官方数字报道的四川汶川地震造成69195人遇难18392人失踪数据,这就是对社会捐款效应的回报吗?

即使中国汶川大地震赈灾真需要大量资金也不能靠"远水解近渴"。也应当由国库划拨直接给到位用于赈灾所需,而不是靠民众捐款形式来拖延时间并混淆救灾责任,况且国库资金才能及时提供更多充足的救灾资金,责问国库资金救灾不到位比责问社会团体捐款对赈灾而言更有实际意义。看看每年中共政权公款吃喝花费国库几千亿(据民间统计传言是3000亿),对于赈灾是不是更有理由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呢?那么社会捐款并不是救人救灾根本上需要的;而且作为赈灾救援的中国军队本身就是靠国库资金养活的,民众提供纳税的足够资金就是落实了自己的责任,而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安全就是军队和维安人员的职责,赈灾可说是执行一次特殊的任务,还需要额外报酬吗?入职军人和维安人员就意味着要为国家和民众的安全牺牲,这在哪个国家都是不可抗拒、需要尽心尽力的职责,可是中共领导的部队对赈灾的表现能表示他们是为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安全尽到职责了吗?这个才是中国民众和社会团体应该关注的,这个自吹如何能建设好国家的独裁执政党,在面临实际问题的时候,在没法窃取别人劳动果实的时候是什么表现呢?中国汶川大地震赈灾不力,完全说明中共不称职,应该追究其违法责任并且下台,让可以尽职尽责的机构和人担负责任。这才是中国民众和社会团体的社会责任,监督、谴责不负责任的机构和行为,追究失职的行为,才能督促更多人尽到责任,避免更多不负责任的失职及违法事件再次发生。而在赈灾并不缺钱,捐款对落实赈灾责任没有多大意义的事实中,责问社会团体捐款问题是无理取闹的行为,是过分的行为,是混淆责任的行为,是帮助严重失职且是违法的中共政权机构逃避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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