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病要看急诊?

提到急诊室,给人的第一印象往往是吵闹、忙碌、和各种异味充斥;工作人员由于负荷与压力的影响,必需专注于患者的病情诊断及紧要处置,态度上一定比不上健康检查中心工作人员那般和蔼可亲。这实在是因为病情不同,所执行业务内容不同及单位时间内病患就诊人数难以预测的关系。

当然,大多数的病人都是为了看病才会到急诊室的,否则如此嘈杂脏乱的地方才不会有人愿意久留呢。但不可讳言地,其中有部分病人并不符合急诊条件却因为一时方便而挂急诊,如此不但自己得不到满意的服务,更有可能耽误到真正重症病人的病情。

到底怎样的病人才适合看急诊呢?在规模庞大、人力充足的医院,对于急诊病人自是非常欢迎,不仅来者不拒,甚至会期待着由各处转介病患到急诊去。这样做,也许在某些急诊编制特别充裕的医院可以容纳,但却不属一般医院的常态配置。中央健保局为避免医疗资源浪费及提高效益,特别订有急诊定义及适用范围,值得大家参考:

一、急诊定义:凡需立即给予患者紧急适当之处理,以拯救其生命、缩短其病程、保留其肢体或维持其功能者。

二、适用范围:

★(一)急性腹泻、呕吐或脱水现象者。

★(二)急性腹痛、胸痛、头痛、背痛(下背、腰痛),关节痛或牙痛,需要紧急处理以辨明原因者。

★(三)吐血、鼻出血、便血、咳血、溶血、血尿、阴道出血或急性外伤出血者。

★(四)急性中毒或急性过敏反应者。

★(五)突发性体温不稳定者。

★(六)呼吸困难、喘鸣、口或指端发绀者。

★(七)意识不清、昏迷、痉挛或肢体运动功能失调者。

★(八)眼、耳、呼吸道、胃肠道、泌尿生殖道之异物存留或因体内病变导致阻塞者。

★(九)精神病患有危及他人或自己之安全,或呈现精神疾病症状需紧急处置者。

★(十)重大意外导致之急性伤害。

★(十一)应立即处理之法定或报告传染病。

★(十二)生命征象不稳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状者。

一般说来,急诊强调的是针对急性病程给予紧急适当之处理,若有陈年宿疾,或曾经各医院诊治后仍无法诊断之疑难杂症,除非有什么急性变化,否则到急诊来,在有限的时间与设备下,通常得不到进一步的诊治。这种慢性的老问题,最好透过有经验的临床医师的门诊、拟定检查及治疗计划,按部就班地来做,而非在急诊室里一蹴可及的。

急诊室的工作人员,总希望能尽快为病患提供必要的服务,在有限的资源里,希望得到最适当的运用,这个理想的前提是大家要谨慎有效地使用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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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翔(台湾新竹东元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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