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来自四面八方进城务工经商的外来户购买的始建于一九九二年以前南郊本土居民的门市及住房,属有房无户的非占地移民。是看好南郊路段门市商业繁华地段,我们才从各个不同环境中几代人省吃俭用积攒下的一点资金为今后谋生而高价购买的门市而从事的经商活动,成为了国家的主体纳税人。"9.4"洪灾的一场大水又将我们多年苦心经营的积累一泻而光,至今尚未恢复元气。
为了三峡工程的建设我们是支持的,但是,根据开县移民局(2008)30号文件,开县汉丰街道办(2008)378号、379号文件,关于对非占地移民经营性房屋拆迁和统建还房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对非占地移民(有房无户)中的外来购房房主的合法产权赔偿差额太大,严重损害和克扣了此批房主产权的合法权益,与国家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保护纳税人,鼓励农民进城当市民和促进小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相违背,特别是对非占地移民户繁华门市、置换的门市地段冷清,根本没有南郊路段的门市繁华。拆迁歇业的经营安置等一系列问题没有明确赔偿原则,在此,我们针对这三个文件、根据《物权法》及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政策、《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向政府提出以下请示:
一、对南郊路段的门市应置换在商业繁华地段,至少能与南郊路段的门市相对应。新城平桥32号地块在城市建成后属冷清地段,不能与南郊路段的门市相比拟。因此,我们不接受该32号地块为置换门市,请求调整门市地段。
二、南郊门市拆迁歇业,应按市价补发门市租金至门市还时为止,保障其正常经营和生存。文件中应明示门市区位,不能含糊其词,底层究竟是指什么?不能做文字游戏,应向户主说句明白话。
三、现有房主的产权证件齐全,置换后应无偿办理好各种产权证件,不能再收取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规费。
四、统建还房内部设施标准的配置如水、电、气、灶台、卫生间、厨房等各种设施安装应征求大家意见,采取两种自愿原则,在置换协议时明示愿意按配置安装的就安装,不愿按配置安装的,应将相关费用补发给房主,以利资源不被浪费。
五、对原房主房屋已装修了的应俱实补助装修费用。所有功能配套的设施应无偿安装,恢复原房主的生产生活功能才合情合理。
六、对房主的门市、住房置换应以合同的形式一式二份书面界定清晰,给户主一个明白的政务公开。
七、请示赔偿的理由:有房无户的外来户主属非占地移民,没有享受三峡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偿,更得不到后期扶持发展的待遇,我们是自主创业,自谋生路,没有给国家带来负担,反而为国家税收和为政府就业减轻压力,是支持三峡工程建设的优秀良民,那么,我们的合法产权理应得到政府的保护和赔偿。我们有权利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我们期待和谐移民、人性化拆迁,合法化赔偿,相信政府为人民办实事,不会与民争利, 以上请示望政府批示后才能拆迁我们的房屋。
特此请示
南郊路全体非占地移民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南郊路全体非占地移民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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