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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子游:美国为何"家丑"外扬

 2008-04-30 11:5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2007岁末,2008年初,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因其所管辖的特工涉嫌使用酷刑逼供,并将审讯过程中现场录下可作为证据的录像带销毁,局长麦克尔。海顿不得不在参议院的情报委员会上公开接受质询。CIA再次成为众矢之的,遭到美国和自由国家媒体的严厉批评,人权组织也纷纷谴责。按我们中国人的理解,美国中央情报局特工为美国的国家利益服务,即使出现刑讯逼供现象,"逼供的也是外人",何况"目的是好的"。再说,这种事是美国的"家丑",即使要审问,也应该关起门来审,为什么要兴师动众,搞得满城风雨举世皆知?这不是出美国的丑吗?但是,让中国人不可思议的是,美国人就是要"傻头傻脑"地把"家丑"到处宣扬!

"家丑不外扬"不适用于公共生活领域

由这件事我想到一个话题:"家丑"应该不应该外扬?

我们知道,自由就是公民在公共生活领域之外,有权保有一块自主支配的领地。在此领地之内,公民有权任意作为或不作为,祇要不影响他人,任何人和"国家"都无权过问。家庭生活关系个人自由的核心,所以,个人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私生活,确实不能"外扬"(除吸毒这个特例)。中外传统习俗对此颇有相同之处。比如中国就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等道德观念,国外则有"穷人茅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私生活关系维护个人自由、尊严和幸福,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将个人私生活与公共生活隔离开来,严防公共权力干涉到私生活。

但是,这种旨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家丑不外扬",其法律和道德有效性,仅限于家庭,万不可以把它适用于公共生活领域。在所有事关社会和国家的公共生活中,如果照搬"家丑不外扬"这个道理就会犯下严重错误。这里至关重要的区别在于有无公共性。家里的丑不能外扬,因为家庭生活不具备公共性。社会与国家生活本就是公共的,这里发生的任何事情,本就在"外"部空间中发生,如何能够不外扬?

当局借"家丑不外扬"来打压在海外发表言论的异议人士,根本错误就在于把"家"与"国"相混淆,把仅仅适用于家庭的伦理,不自觉地投射到国家伦理层面上去。错误地以为"家丑不外扬"这个道理是普适的,从而一再犯下侵犯人权的罪行。

家国不分是中国的特有传统,整部《礼记》,孔孟的学说,其立论基点正是家国一体。中国古代的社会和国家秩序,几乎完全仿照家庭中天然的等级关系结构而成。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权的合法性除天意之外,在世俗中的根基就扎在父权的合法性之中。中国传统认定父亲天然地拥有对子女的所有权,并由此推出君主对天下万民拥有同等的所有权。这种社会和国家秩序学说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给专制独裁提供了理论支持,使得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可以"合法"地任意侵入个人和家庭生活,使得个人在面对强大的几乎无孔不入的政府时,无所保留,无所遁形,因此也就丧失了自由。

在中世纪的欧洲,也存在将王权与父权同样看待的观念,但是,由于伊斯兰教的入侵,让西欧重新认识了古希腊罗马文明。王权与父权的相互投射关系被洛克等哲学家解构了。父亲与成年儿女是平等的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国不是家,国因为家而存在,而非家为国所拥有。国家里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受权与授权的关系,不是父亲与未成年子女的教导与受教导关系。君主(国家领袖)与公民也是平等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可颠倒来过的交互关系,而不是像父亲与儿子式的单向传递关系。尘世之内,没有人天然地居于他人之上,政府和政府里的任何人都无权把人民当作自己的所有物。在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公民的公共生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但法律不能管个人生活。因此伯里克利说,我们可以在自己家里为所欲为,不必看邻居的眼色。古希腊人的这种自由观念为英国、美国等国家所继承和发扬光大,以英、美国家宪法中的"权利法案"等文本传布于天下,又在法国大革命发布的著名的《人权宣言》中得到宣扬。有鉴于德国、日本等法西斯国家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任意奴役国民所造成的巨大灾难,二战之后,将个人私生活与公共生活相区分、充分保障个人自由的文明成果被写进《联合国人权公约》之中,并逐渐为举世所接受。联合国人权公约明确规定任何人有不分国界寻求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这一条使得所有将国内丑闻当作"家丑"不许外扬的作法丧失了合法性。

专制政府以"家丑"掩盖侵犯人权行为

以我们中国人的"常识",美国军队在伊拉克发生的种种"家丑",理当为美国政府和军队所忌讳,应该被当作"国家机密"给保护起来。公布这些"家丑",不仅严重损害美国军队和政府的形象,而且极可能在伊拉克国内激起普遍反抗,既可能造成战争失败,甚至还可能会危及美国在中东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任何公布这些自己人家丑的新闻媒体和记者,自然应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处以重刑。但是,美国媒体和记者却照登不误。在很多中国人眼中,这岂不是自乱阵脚吗?

当然,这不是自乱阵脚,反而这正是美国强大的原因。因为对美军虐囚等丑闻的掩盖,不仅会导致伊拉克驻军成为一片阳光照不到美国法律管不着的黑暗区域,而且势必造成丑行的扩大化,从而真正激发起伊拉克和全体伊斯兰民众的普遍反抗。公布这些丑闻,说明美国不会姑息养奸,既增加被占领区民众的安全感,也有力地约束了美军中少数败类的不法行为。发生在阿布格来得监狱等地的丑闻,以及美国中央情报局因嫌涉销毁刑求恐怖份子嫌疑犯的证据录像带等丑闻,不是"家丑",而是 "公丑"。是少数不法人员代表美国在行使公权的行为,理当受到舆论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把这些丑恶行为暴露在阳光下,结果必将是类似行为受到有效遏制。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不仅家与国的关系不再是以往的关系,而且国与国的关系,也不复以往。二战之后,持久的和平和联合国体制的确立,使得传统的此国视彼国为寇仇的历史成为尘烟。像法国、德国、英国这样千百年间争战不断血流成河的国家,如今在欧洲共同体内把酒言欢。由于移民,也由于像中国这样多民族国家的存在,不同种族的成员团结在一面国旗下是非常普遍的事实,民族与民族间不再彼此孤立,而是相互渗透,在人权普世性和经济全球化面前,国境线不再是不能逾越的天堑。以经济为例,同样质量的电脑,在中国人那儿买得10000元,如果美国制造商祇卖5000元,我们没有什么理由宁可接受同胞的重利盘剥而不选择少付钱。民族成员间的团结,必须体现在有共同利益关切和成员间平等以待的基础之上。如果同是华人,你是天然的不容商量的领导者,我祇能世世代代作你的奴隶受你欺压和剥削,那你之于我,就与异族侵略者没有任何区别!我完全没有必要把这种奴役与被奴役关系当作所谓的"家丑"掩盖起来。

与美国光明正大的作法相比,专制政府从极端自私自利保有自身权势的目的出发,不择手段以所谓"家丑"掩盖自身侵犯本国人民基本人权的行为,不论以国家形象或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实际上都是害怕阳光的阴暗心理在作祟,极其狭隘,其作用祇会鼓励执掌公权者继续作奸犯科,其打击国内持不同政见者超越国界寻求自由表达的法律,是典型的恶法,反人类,反文明,不仅不会给国家脸上贴金,而且祇会让世界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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