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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2008年4月25日声明

 2008-04-26 01:3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背景略去,声明五点:  

一.我在境外发表文章并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是让你们给逼的,我不过是在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本是一个同国内媒体互动频繁的人,在家破人亡前很长一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文章在国内报刊发表,在三大门户网站的评论栏目内,文章也不时能"露脸",可我孩子廖梦君惨烈遇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后,我在国内媒体和热门论坛就再"无权"表达,就连时评人聚集的论坛也不许我用文字说话,我的博客和网站屡被封删,没有一个尚在打理的博客和网站能够安然建在国内......一个著作颇丰、以文为生十几年的作家,就此在国内几乎成了哑巴一个。  

惨案发生的次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6家媒体采访了这一血腥惨案,广东省某部门当晚下达"封口令",媒体采写的新闻稿因此悉数被尘封。随后国内多家媒体赶赴案发当地采访,也或遭阻挠,或无法将采写的稿件正常刊播,国内媒体噤若寒蝉至今。  

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俱明确指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总书记和总理的讲话,你们也不好好学习?你们别总说我在境外发表文章并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自个也该镜子里照照:在这起惨案面前,你们是否保障了家属、律师、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是否保障了我在国内的表达权?难道我喜欢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难道我舍近求远,愿意把文章发在境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享有言论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白纸黑字:"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我在境外发表文章并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既是被逼无奈,也是在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当发现所谓的"正常的渠道"不过是愚弄人的把戏时,我有权选择拒绝空耗余生。  

你们总要求我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问题,可我在广东省范围内折腾了一年多,有些程序已是反复走了多次,又如何?我前后为了孩子的事去了北京4次,又如何?在"正常的渠道"中,律师完全无法介入,就连取证也受到阻止,更别说接触尸检报告或调阅卷宗;告到法院,两级法院均不受理;出门上访,我夫妇俩屡遭非法绑架;向众多官员写信申诉,写了几百封了,无一回复;我家乡的官方和案发当地的官方接触后,同样发现对方"一点诚意也没有";北京似乎"管束不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你们干脆说明白点,我夫妇俩到底该怎么通过"正常的渠道",才能走出恶梦?推己及人,你们自己到这样的"正常的渠道"里去试试?那不是空耗余生,又是什么?你们难道不曾为人父母,难道没有自己的孩子?  

人生有多少个650天可以如此空耗?1+1=2的事情,为什么非得搞成1+1=9999.99?杀人不过头点地,为什么要这样不断愚弄、凌辱、压迫我两夫妇?以后若再去上访,我基本上只会让家乡的几个人陪我妻子一块去。当我无法重新展开自己的人生时,我有权保有做人起码的尊严,有权选择拒绝空耗余生,有权选择作为一个作家和父亲,做自己所该做的一些事。倘使我会由一个原本温和的改良主义者,变成比现在更激烈的批判者,那也是拜"和谐社会"所赐。脸上觉得难看?难看也只有这么受着!  

不是我仍然痴迷于文字,我已"深刻感受到了文字之于强权社会的乏力--既不能让恶棍从良,也不能让无耻的嘴脸面带羞色,更不能救谁于水火,连自身都难保!这片土壤缺乏通过文字改良社会的必备元素......"同时我也已申明:"对文字已日趋厌倦,对文字不再抱有幻想。这一恶性事件有个了断之后,廖祖笙基本上会笔端蒙尘,即使一曝十寒、偶尔闲时弄笔,无非也就是苦中作乐、敝帚自珍,间接告诉人们他还活着,还没有被黑恶势力给活活整死,仅此而已。廖祖笙写作心绪已淡,在国内也没有了可供写作的平台,除了改行糊口,像个老实巴交的农人之外,已是别无选择"(均见《不要再以流氓手段迫害廖祖笙夫妇》)可一个自由作家被你们搞得"失业"后,做别的又做不了,我除了惯性使然,再勉强自己敲打文字消磨光阴,还能干啥?家破人亡,倾家荡产,流离失所,负屈衔冤,也写不得文章,难道我每天数数天上有几颗星星,会觉得有趣?就是闷,也会把我给闷坏吧?既然写了,总该以我手写我心,让文字有点社会价值吧?  

三.不要再总是告诫我"不要被人利用了",廖祖笙不是随便谁都能"利用"的。  

你们总以各种方式告诫我"不要被人利用了",我虽则性情耿直,但自问也还没有愚鲁到会随随便便被人"利用"的地步。饱读诗书几十年,20岁之后走南闯北,所见的世面也不算少,日常勤于思考,习惯了坚持底线和原则,我目光如炬,只是有些时候不得不装糊涂而已,岂是别人可以随便"利用"的?  

你们别"利用"我搞"震慑",早点让1+1=2,饶了我夫妇俩,别雪上加霜,便已是行善积德!  

四.不要无尽向我"晓以利害",我不吃这一套,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和准备。  

只要还在敲打文字一天,我就只会做一个作家所该做的,做一个父亲所该做的。我知道这年月率真为文没有好果子吃,可我被逼得没路可走时,也只有迎风而立,"顽抗到底",你们要关要杀,悉听尊便。  

早在2006年10月25日,我就已经表明:"如果亡子的鲜血还不能见证什么,如果眼前是墨色的,那么我也愿意用自己的苍凉去继续见证那一抹浓黑。每个时代总是需要有人付出代价的......"(见《廖祖笙坐以待捕》)要出手的话,建议仍然由广东出手,由我家乡出手脸面确实不够好看。而立之年我就已是福建的名人,连续出版了5部散文随笔集,并在多家报刊同时开设着专栏。我家乡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也是世界地质公园,我亦商亦文那阵,因为晃荡出了文名,游客中来烦我的人不少,因此我才会移居广东,本想图个清静,不料明珠暗投。我悲惨至此,若还得由家乡的官方奉命行恶,雪上加霜,我过意不去,他们往后也难做人,另外还将说明惨案的来头太大。由广东继续扩大试验田吧,反正北京也似乎"管束不了"那地方。

这对我来说也未尝不是一种解脱,因为你们对我冠以莫须有的罪名之时,我也用不着继续在你们"正常的渠道"里空耗余生,折磨自我,或喋喋不休再替我惨烈遇害的孩子鸣冤,一切已间接说明:为什么1+1=9999.99?因为这一切原本就是冲着我来的!  

当那些为着天下苍生而奔走呐喊而身陷囹圄的人在受苦受难,你我却在这个非人间享受着随时可能被剥夺的自由时,我们本该感到耻辱。社会的进步,总是需要有人去推动,并做出相应的牺牲。《以言治罪将把国家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就算我压根儿没写过,这年头的掌权者岂会在乎把国家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残忍到了极致时,良善便也会随着暖风含笑掠过大江南北。"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我相信世人的智慧,愿意把一切留给世人去评说。  

五.两条路由你们任选一条。  

是谁在"一根筋",你们心里比谁都更清楚。  

一起本该公诉的血案,被你们硬性操作至此,堵塞了所有我能走的路,并以"经济上拖垮"的方式,总算是逼迫得我卖了广东的房子。我夫妇俩离开广东后,你们如释重负,觉得这担子总算是落到了福建的肩头。被逼迫到了这份上,见多了"和谐盛世"的种种,我也不敢再奢望谁来为一个无辜惨死的孩子主持公道,你们仍然在玩着"协商解决"的把戏,玩儿这把戏已是玩儿600多天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600多天,也没"服务"出个所以然来,这工作效率也确实低了些。我早知道这把戏的后面是令我夫妇俩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我会再隐忍几天,陪你们玩玩这把戏。  

两条路由你们任选一条:  

1.好的好的,"协商解决"我也接受。承办奥运会的日期渐近,不看僧面看佛面。但我重申:我已退到了悬崖边上,不可能再往后退了。我有拒绝被人置于不生不死境地的权利,也有不被你们当作二百五的权利。对于该如何重新展开人生,我夫妇俩有最基本的考量。倘使你们连这也做不到,那么请稍微有点羞耻意识,从今往后收起这套把戏,近日内考虑第二个选择。 

2.既然"协商"了几十次也毫无结果,那么还"协商"个什么,协商到我夫妇俩终于被逼迫而死?请广东相关方面遵守尸检前、尸检中对我们的承诺,把我孩子的尸检报告和整套相关照片给我,让律师依法调阅卷宗。你们是"光明磊落"的,这对你们应该没有任何损失,并不感到为难。倘使案发当地继续推三阻四,那么我将强烈要求中国共产党责成当地做到这一点。  

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选择题,请选择。  

最后要说的是:写这样的声明,真他妈的累!        

20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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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祖笙邮箱:[email protected](不保证来函都能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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