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检察院被指逼疯水利局长之妻
江苏省睢宁县原水利局长之妻,疑被该县检察院多次传唤、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后,导致应激性精神障碍(精神病的一种),住进宿迁市精神病院;副局长的老婆也被检察院长期非法拘禁。
两位女人的遭遇,均起因于正副局长涉嫌贪污同一案。
"经过几天几夜的审讯以后,身上的皮肤像蛇皮一样向下褪,手上的皮肤变成青黑色,手面上的血管好像许多曲曲弯弯、青黑色的蚯蚓,腿也变粗了很多,胖的很厉害,脚也变的红肿,一按一个凹窝,像发了面的馒头......整个人瞬间瘫痪,四肢变的一点感觉都没有,僵硬、弯曲,脖子也僵硬,极度向后扭曲,感觉胸闷、气短,整个人长达十几分钟喘不过气来,眼前人都出现双影,好像许多人在向我大吼:证据确凿,送钱时,你和张新昌都在场,快说、快说......"
张红第一次被检察院秘密"传唤"后,回到家里写下了这段话。她是睢宁县原水利局长张新昌的妻子。
□ 《西部开发报》记者 王合武 特约记者 杨红岩
局长妻子神秘失踪
2007年6月19日晚上11点多,张红的母亲王继英接到13岁外孙的电话:"我妈妈到你家没?"
睢宁县中医院,张红的值班室,门已经被锁上了。值夜班的同事发现她的小灵通和手提包还放在房间里,白大褂却不在了。
张红的家人和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等一群人把医院找了个遍,没人知道她的去向。打电话问她的朋友,也没人知道她的行踪
"这么晚了,她能去哪呢?快报‘110'!不会是回家的路上出什么事了吧?"王继英对家人说。
"她的自行车、随身物品都在医院,肯定没往家走啊!"
那天晚上,成了张红家人的不眠夜。13岁的小外孙给快70岁的外婆打了近20个电话,重复着一句话:"我妈妈到你家没?"
全家人一直找到到第二天上午。人多嘴杂,也记不起谁说了一句:"别找了,她被检察院的人带走了。"
后经打听,张红果然被关在检察院里。到发现她时,张家人和医院没有任何人接到过检察院出示的传唤或者其他手续,也没有接到检察院的事后通知。
经证实,当天抓走她的两个人,一个名叫刘培基,另一个叫李飞,他们在采取行动时,穿了便衣。
这一次,张红被检察院非法拘禁了11天,直到2007年6月29日傍晚,才通知她的家人把她接走。
期间,她被关在检察院的一个地下室的房间里。检察员张忠实、董云海、朱玉以其丈夫张新昌涉嫌受贿接受调查为由,通过罚站、不让睡觉、强光24小时照射、追着打等手段,对她进行了连续轮番审讯。
回到家里的张红,显得"呆呆乎乎",也不愿意和人讲话。
"从检察院出来,她简直变得不成样子了,形销骨立,都没了原来的模样。"
开始,她不愿意和家人讲述自己在11天里的遭遇,过了两天,她才回忆着写了整个事情的经过。
最终促使检察院做出放人决定的原因,是她在一份已经被打印好的证言上签了字、摁上了手印。
签字那天晚上,只有张忠实一个人在场(按照规定,提审证人时,审讯人员至少应该有两人。)张拿着一本书在审讯室里追赶着打她,这位身材瘦弱的女子在一个强壮男人的独自看护和追打下,疲惫了,也胆怯了,她终于"签字画押",结束了一段"噩梦"。
检察院逼供实录
回到家里的她,变得沉默寡言,开始偶尔往外冒一些逻辑混乱的话:"今天晚上,让我爸带着我妹妹睡,我和妈妈一起睡。"她的妹妹已经30岁左右,"我姐脑子有毛病。"
姐姐让她到灶边帮妈妈干活,她愣愣的站在锅台边,不知从何下手。
2007年7月5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张红在宿迁市精神病防治院做了全面诊断,她被确诊为"急性应激精神障碍"。医生建议应住院接受治疗。
精神科的入院记录中,主治医师写道:患者因为丈夫出现经济问题,被带到某机关审讯,受刺激,出现紧张、害怕、讲有人要"抓我,害我了"等,认为丈夫也被人害了等,讲自己有罪,害了人等,有时讲,耳朵里听到有人恐吓她。常常夜里突然坐起......诉"还不如死了,活不成了"等,并买了两瓶农药要自杀,饮夜眠欠佳,有时发呆、少语,不理睬人。
当天,因为钱不够,张红的家人没能为她办理住院手续。
2007年7月6日中午,刘培基、李飞和朱玉再次来到张红的母亲家里,要带她走。这次,他们同样没有出示任何手续。
"人家是检察院的,我们也不敢阻拦人家抓人。张红跟着他们上车前,腿都直不起来了,直打哆嗦。"王继英说,女儿再次被带走时,自己心都快碎了。
从这天下午两点左右,张红走进检察院的一刻开始,就被罚站。
"我一直被罚站到第二天中午12点。深夜,在只有张忠实一人办案的情况下,他从办公桌旁走过来,气急败坏的在屋子里追打我。在他们威逼、利诱、恐吓、辱骂、提示、暗示的情况下,在我神志不清、精神恍惚、意识模糊、身心俱疲的情况下,我违心的写下了无中生有的事,我诬陷了自己的丈夫张新昌,我自己的内心也受到了折磨,良心受到了谴责,我想,不管怎样,这次我一定要说真话。"
7月9日,张红详细记录了三天三夜的审讯过程。
张忠实:从扬州7天7夜取证,证明送钱时,你在场。
张红:根本没有的事。
张忠实(暴跳如雷):证据确凿,零口供也能定张新昌的罪。我们是强大的专政机关,也就是国家的暴力机关,也就是说,可以对你这样的人使用暴力,彭欣不是不说吗?我们使用手铐把她吊起来,再用暴力,不也把她收拾的服服贴贴?(彭欣指水利局原副局长梁化林的妻子)你母亲倚老卖老,为老不尊,不管她多大年纪,那边有十几间屋子,把她和你妹妹都弄过来练一练?
许瑞林(谐音):看到墙上那些黑色的引迹吗?(墙上米色的,还有一些凹窝)知道怎么来的吗?我们检察机关虽然提倡人性化办案,但是,也不都是人性化办案......像你这样的小身板,我一脚能把你从南墙踢到北墙......(指着张红的鼻子)你不说是吧?马上就送到你看守所,里边几十个人住一间屋,屋里有厕所,狱头狱霸会叫你吃屎喝尿。
刘培基:像你这样具有窝藏、伪证、转移脏物的人,我们很容易就判你蹲十年牢,你父母和妹妹全有罪,一个也跑不掉。
张红:我说实话,实事求是地说,彭欣2006年下半年从未到我家,更没有送钱。
"像上面那些恐吓、威胁的话,也不知道他们说了多少。这样,也不知道过了多少个白天、黑夜,我昏昏沉沉,神志不清,因几天几夜没闭一会儿眼,我的头脑已要爆炸,头痛欲裂,视力模糊不清,眼皮再也睁不开了......"
她已经不知道谁问的。"彭欣第一次上你们家是什么时候?"
张红:清明节。她回南方扫墓,给我们家送竹笋。
"还有呢?"
张红:那就送棉被票。
"还有呢?"
张红:她再也没有到我们家。
不知道朱玉还是老许问:第三次送钱呢?
张红:根本没有。
朱玉:当时,彭欣上你家送钱时,你和张新昌都在场,而且交代了什么钱,什么用途。
张红:彭欣除了那两次外,再也没有到我家。(我心里想,没有的事,你如何让我编,让我猜呢?只有提示我。)
"我身体已经极度透支,已无法撑下去了,头脑已要爆炸,我心里想,你提示什么,我就猜什么吧!"
张红:那钱数呢?
朱玉:这钱数不是几千,而是论万,这个数目不大不小,你想想。
张红:1万?2万......
朱玉:你再想想。
张红:3万?4万......10万、20万、30万?
"我心里想,根本是子虚乌有的事,怎么能猜得准呢?但是,我说真话,他们又不相信,非得逼着我说假话。他们说,你说了就能马上出去。我真的太想出检察院了,太想回家了,太想结束这次车轮大战。"
她的身体已经极度疲惫,三天三夜没吃饭,人马上就要瘫下,再也站不下去了。
"我的思维已经极度混乱,我当时想,你提示我什么,我就说什么,你叫我编什么,我就编什么,你让我猜什么,我就猜什么,只要能让我出去!"
朱玉问:时间呢?,
张红:不知道。
朱玉:你向下半年说。
张红:7、8月份。
"我想,这次肯定是没猜对,那我就猜9、10月份。朱玉没让我再想,我认为自己猜对了。"
精神病院再遭审讯
张红因此如愿再次从检察院获得自由,但被立即送往宿迁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
2007年10月8日傍晚,在她住院期间,检察院的张忠实和孙皆利,再次在医院连续审讯张红长达5个多小时。后在该院负责业务的李副院长多次催促下,才将两个检察员赶走。
10月9日上午,检察院再次派人到医院,试图接触张红。医院考虑到病人的病情,拒绝了检察院的要求。
10月10日上午,睢宁县检察院专门向宿迁市精神病院出具公函,要求将张红带到检察院询问情况。
这次又被带走一天一夜,后在医院副院长的多次催促下,张红才被送回。返回医院时,她的双腿和双脚出现严重浮肿。
11月26日,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通过活体检查,再次确认张红患有较为严重的应激性精神障碍。
2007年12月30日,记者采访时,张红仍然在宿迁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接受封闭治疗。
就在之前的11月23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在没有证人出庭的情况下,将张红和彭欣的证言,列在已经被宣判有期徒刑为12年的证人--原睢宁县水利局副局长梁化林之后,对张新昌做出了有期徒刑13年的刑事判决。
判决书中强调:要对被告人张新昌违法所得的十八万七千元予以追缴,已由睢宁县检察院追缴二万一千五百四十七元,余款继续追缴。
据出庭为张新昌进行刑事辩护的律师王发旭讲,开庭当天,水利局自发去了上百人,场面一度失控,开庭时,包括法官和法警在内的所有在场的人都哭了。
张新昌在法庭上说:"我一毕业就到了水利局工作。我是清白的,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水利局的全体职工,对得起自己心爱的水利事业,也对得生我养我的母亲!"
有知情者说,在张新昌就任睢宁县水利局局长之前,该局已经欠下外债900多万元。当时局里连职工的工资都无法发放,曾造成许多退休干部因为拿不到退休金,而到北京多次上访。在张新昌之前的一任水利局长,因为没办法收拾残局,干了一年多便主动辞职。
张新昌主持工作的几年内,不光还清了水利局欠下的外债,解决的水利局全体职工的工资问题,还搞了不少有利于国家水利事业的水利工程。
副局长妻子"要良心,不要自由"
同在该案中受的牵连的睢宁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梁化林的妻子彭欣,也遭遇了和张红同样的厄运。
2007年6月15日晚,她被抓到检察院。检察院人员向彭母索要15万元(其中,4万元为保证金,11万元为"赃款"。)承诺交钱后,就可以让彭欣获得自由。彭母向检察院押了一张1万美元的存款单后,检察院曾放彭欣回家。后因为彭家人没能拿15万人民币到检察院换回1万美元的存单。又于6月下旬,以调查取证为由,将其抓到检察院,后在看守所一直关押之今(时间以记者采访时为准),始终没有审判。
彭欣在给父母的信中写道:爸爸、妈妈,你们好!我让你们担心了,去年9、10月份正是八月十五前后,梁化林拒绝这么多送礼的,他不可能收26万,我不相信他们的谎话,这个社会太灰暗。我最担心XX(彭的女儿),让她坚强起来,认真学习,考上学校,离开睢宁,另告之床头柜中有建行小本,交电费。XX的《少儿一生幸福》保险该交了,请代交一下。感谢你们为我请北京律师......这里也有冤案,我和化林的案子,不知会如何......
她在看守所和陈向东律师的谈话中,说:"我要良心,不要自由......我也知道这样肯定出不去。女儿,妈妈对不起你,不要认为我坐牢就是犯罪,不要仇恨我......用的钱记下帐来,以后有机会,妈妈去偿还、不欠债。照顾好自己,做一个独立的人。记住,妈妈永远是爱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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