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腐败有药救吗?

根据最近《南方周末》由赵蕾所写的一篇报导,今年元月中旬,在北京大学有一场由「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以及「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联合举办的反腐问题研讨会,讨论中国的腐败问题。根据这篇报导,如果我们「去异求同」并且「舍末逐本」的话,可以得到「不反腐亡国、反腐亡党」以及「中共不会反腐」这两个结论。

研讨会当然不会是只有一种声音。首先是对「腐败这么泛滥,是否来源于改革开放」的争论。与会者大都认为:「改革开放」带来了腐败;但腐败的根源,却是埋藏在中共改革开放前的「全能政治」与「计画经济」那种不受任可节制的本质里面。有了这样变异的土壤,种什么都会长出腐败的果实。有位与会者就说:「几乎每一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都成为新一轮腐败滋生的契机。」

腐败与地方自治也有关,但这个关系是复杂的。有人说,在高度集权的环境下,地方政府必须用腐败的手段来保护本地的资源与产业,结果是:哪个地方腐败,那个地方经济更自由;哪个地方腐败,那个地方就有更大的地方自治空间。有两人提出异议,不赞成他这种「腐败有理」的观点,他们说,固然商人「在中国做生意,只能通过腐败的方式降低交易成本」,但腐败对整体经济公平、公正机制的建立,却是成本最高的。

另一个争论点是腐败的严重性:腐败是感冒还是癌症?与会者没有人愿意承认腐败是癌症,但从他们讨论的内容看来,透露的讯息却是:中国的腐败差不多是「癌症末期」。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提到的腐败与中共制度的关系,用现在男女关系的形容词,叫做「十指紧扣」。过去有人用「一篮子螃蟹」来描述腐败者相互牵连的程度,什么意思呢?就是你抱着我,我抱着你,拉这个,那个马上「断手断脚」。著名中国社会经济学者何清涟说,这种腐败叫做「组织性的腐败」,但实际上现在已经进化到「制度性的腐败」。曾经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与中纪委监察部特邀监察员的朱维究教授说,有位忠诚干部按照组织的要求下海经商,事事请示,结果却被判刑并开除党籍。她说,如果当初审计署把所有拿红包的人都清理的话,那么九十年代中期以前,改革开放就已经被消灭掉了。结论是:腐败是中共政策指导下的政治问题。这么严重的、盘根错节的腐败问题,是不是癌症末期,其实是看它有没有救。

有没有救呢?如何救呢?最后一个大家讨论的问题,就是:政改是不是反腐的最好策略?与会的都是法律专家,当然就提到腐败之所以不能遏止,就是缺乏正当法律程序,所以没有办法保护人权、防止滥权、遏制腐败。但是,而要建立这个正当法律程序,就要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基本上,大家都认为政革是最佳策略。问题是,政改做得下去吗?中山大学的倪星教授说:「反腐败面临的现实困难是,真正严格执法,一个地方党委政府就瘫痪掉了;但不执法,民间又怨声载道。」有一句话形容中共反腐的两难,叫做:「不反腐亡国,反腐亡党」。不就是这个意思吗?

照这样推理,要依靠中共来反腐,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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