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瞭望东方周刊》调查,指使手下与闽发证券签订违规协议还只是成都市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傅作勇"七宗罪"之中的一宗。
"第二宗罪":泰港骗贷黑洞
2000年12月12日,成都市营门口信用社与四川泰港集团签订发放贷款2000万元合同;仅仅10天之后,成都市城郊联社营业部再与四川泰港集团签订发放贷款2000万元合同。然而令人完全不解的是:营门口2000万元贷款提交成都市农村信用社信审会讨论的时间,却在合同签订之后的2000年12月 14日。
由于手续不全、问题重重,包括一位副主任在内的有关信审会成员要求完善手续后,再对这笔贷款予以讨论,因此这笔贷款此时实际上还未审批获准;直到2001年1月18日,傅作勇要求召开信审会,营门口和城郊联社的两笔贷款全部获得信审会通过。此时,合同早已签订,审批不过是事后履行手续而已!
泰港集团是一家私营企业,它的贷款担保方为上市公司长江包装公司(现ST长控),是当时泰港持股25%的关联企业,而且泰港当时的贷款资料不全,贷款用途中有资本运作一项,这两笔贷款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为什么傅作勇还大力支持这样的贷款呢?
泰港集团更与傅作勇有非常深的渊源:泰港集团董事局主席、法定代表人刘邦成就是傅作勇当初在武胜县委工作时的老同事,而刘邦成在此次贷款前已因贷款诈骗被捕过;四川泰港集团股东之一、专门负责贷款业务的杨天敏,与傅作勇的关系更近,是傅作勇的妻兄。
在贷款发放之后,其中1000万元于2000年12月26日转入了联合证券西一环路营业部泰港集团的股金账户,严重违反有关部门严禁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的规定。
2001年1月20日一天之内,贷款资金被支取现金150万元,严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至于这笔大额现金的用途,在泰港账上,注明是刘邦成的弟弟刘邦文借支。问题是,刘邦文借这么多的现金有什么用场呢?钱流到哪里去了呢?
虽然2004年刘邦文被捕归案并以贷款诈骗罪被提起诉讼,但150万现金的去向,目前仍然没有公开的说法。
今天,这两笔疑点重重的高达4000万元的贷款,除了收回少量外,大部分已经成为坏账。
2002年,刘邦成因疯狂骗贷1.66亿被捕,2003年10月24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4年年初四川高院维持原判,泰港集团面临破产。
另一方面,因泰港集团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认定泰港重组上市公司长江包装无效,ST长控为泰港提供的4000万贷款担保合同也无法成立,这也就意味着ST长控无须为这一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就在2002年泰港骗贷案曝光后,这两笔贷款的有关资料在2002年被成都市农信社连夜调走集中保管,一直未返回债权单位。
"第三宗罪":员工遭厄
2004年2月2日,还沉浸在过年欢乐气氛中的原琉璃信用社信贷组长,被突然而来的遭遇打蒙了。傅作勇以"集中学习"为名,派单位内部经济警察持微型冲锋枪,把她从彭州押回成都,非法拘禁在翠苑会议中心。
同时被拘的还有琉璃信用社当时的主任和另外一人。傅作勇试图诱导让他们交代"非法罪行",并亲自前去游说让他们中的某人"揭发"其他人。但最后实在没有搞出什么东西,两天以后才不得不将三人"无罪释放"。最后,原琉璃信用社主任和信贷组长,还是以其他借口被处以行政处罚。
据《瞭望东方周刊》调查,原来泰港集团在信用社的贷款原本打算安排在琉璃信用社,由于当时的琉璃信用社主任了解刘邦成为人,拒绝给他贷款。
这样的事情在成都市农信社并非绝无仅有。
据知情人反映,早在2001年,由于群众举报,成都市检查机关、人民银行等机构就开始介入调查农信社有关问题。当时的成都市信用联社监事长,向前来调查的部门如实反映自己所知情况。然而随着时间推移,调查逐渐没有了下文。
在监事长反映情况几个月后,在30多人参加的民主考评中,这位监事长考评"不合格",被迫"辞职"。因为这30多人中,有10多人是傅作勇在短期内调入的,此时的成都市联社,已经逐渐成为"傅氏天下"。即便如此,问题还没有完。
在2002年6月,《财经》曝光傅作勇后,事态继续恶化。2002年9月,一早起来上班的卸任监事长,在自己家的楼道附近,被四个大汉拦住一阵痛殴,如果不是逃得及时,也许后果更严重。知情人听说,整个过程中,打人者只说了一句话:"让你狗日的告。"
咽不下这口气的原监事长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当初推荐他来信用社、当时是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反映,但最终,都是泥牛入海。为了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人民银行安排卸任监事长调离了成都市信用联社。
生活在恐惧之中而显得战战兢兢的成都市联社职工,能举出多个遭受"厄运"的例子,但他们都"无能为力"。正是这种"无能为力",使成都市农信社的种种问题在加速积累。
"第四宗罪":低价处理抵债资产
2001年双流棠湖集团因无力归还双流信用联社贷款,用成都映月潭会议中心地产及房产抵债,抵债金额6700万元。映月潭会议中心地处成都市城南新区,占地105亩(已办理国土证)、房屋16000多平方米(已办理房产证)。
2003年9月,在双流信用联社领导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傅作勇的干预,这一资产以不可思议的3000万元价格整体卖给四川超越投资有限公司。而知情人反映,当时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这块地的出价是6000万,但双流联社却没有卖。
另据成都市业内人士介绍,随着成都市向东向南发展战略实施,城南新区土地价格2003年9月每亩已在80万-100万元间,仅地产一项,映月潭会议中心就价值8000万元以上。此举至少给成都农信社造成5000万元的资产流失。
如此大宗抵债资产处置为什么没有经过评估、竞标等程序,而私下交易?这笔显失公平的交易背后,究竟有什么秘密呢?
经《瞭望东方周刊》调查,四川超越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在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注册资本1500万,按其在工商注册登记中的地址未能找到该公司。据工商资料和户籍资料显示,该公司的控股者为万梅华婆媳。万梅华是原市委机关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其夫徐炜为已经破产的国营四川省农工联合总公司总经理,现在退休在家。
而据万梅华居住地到过万家的片警反应,万家境不算很好,家用简单,现在还住在甚至没什么装修的老房子中,根本不像有钱的人。
万梅华婆媳的注册资金的来源是什么呢?如果万梅华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而只是一个傀儡的话,那么公司到底是怎么样的背景呢?万梅华拿什么买价值3000万的信用社抵债土地呢?
在四川超越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中,还有一人为黄婉。据反映,此人是傅作勇的网球教练。那么问题就更复杂了,黄婉与傅作勇是否还有其他关系呢?
"第五宗罪":离奇的抵债行为
2001年2月28日,桂溪信用社向成都怡丰房地产公司贷款2000万元,2003年3月27日到期;2001年5月15日,桂溪信用社又向怡丰房地产公司贷款1000万元,2003年5月10日到期。
奇怪的是,在这两笔贷款未到还款期限、企业没有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贷款方也未对怡丰房地产公司经营状况作充分调查分析的情况下,信用社方面与怡丰房产达成协议,取得位于成都市红星路南线的17亩土地(作价3600万元,3000万抵债,600万现款返回企业),作为抵债资产。
这17亩土地原为怡丰公司2001年11月23日以每亩120万元的价格从成都万贯集团购得,总价款2040万元,仅仅3天后即以3600万元抵给桂溪信用社。
然而抵债后,信用社方面具体办事的人员才发现,这块土地根本还没有办理土地权证!为此,信用社又不得不花了600万,补办有关的土地权证。
据了解内情的人反映,根据2001年当时地价,怡丰公司与万贯集团的交易价格比较接近当时行情。但这个不可思议的抵债结果怎么理解呢?
据信用社内部人士反映,怡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幸忠与傅作勇关系非常密切。傅作勇当上成都市信用社理事长之后,与原成都市农信社主任杨晓燕矛盾很大。但是后来,由于给杨晓燕行贿5万元的张幸忠的举报,杨晓燕事发被捕,最终被判12年有期徒刑,但行贿的张幸忠却没有被追究责任。个中蹊跷和种种谜团,使得各种猜测纷纷流传。
此后,虽然怡丰房产有多次的不良信用记录,但在成都市农村信用社却是畅通无阻,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据四川省银监局川银监发(2003)30号文件披露,截至2003年9月末,成都怡丰房地产公司在成都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为1.1亿元,跃居成都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前10位中的第4位。
目前,在这块土地上,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南郊联社和成都市联社投资1.2亿,正在共同修建办公楼和计算中心。资金由市联社所辖16个联社共同出资,到2003年年底筹集资金2080万元。而在银发[2001]396号第五条早已明确规定:"农村信用联社不得筹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或者抽调农村社自有资金兴建办公楼。"
"第六宗罪":私设小金库
根据内部消息,在银监局的检查中,成都市联社的问题进一步暴露。
成都市联社机关共开立了15个存款账户,其中以市联社、办公室、食堂、工会费、教育经费党委组织部等名义开设的12个活期账户,截至 2003年末余额合计990万元;以市联社、清算中心、信用合作发展基金等名义存(南郊)联社的三个账户,2003年末合计余额3066万元。以上 15个账户总计余额高达4000多万元。
除市联社、信用合作发展基金、工会经费、党委组织部等专户外,以办公室、计算机中心、清算中心、食堂、教育经费、农经体改办保卫经费、业务宣传费、保险代理专户、廉政保证金等名目开立的9个账户,2003年年末余额总计达1467万元。
这些户头由市联社相关部门自行建账核算,未纳入大账统一管理,资金来源性质和使用渠道不明,形成多户头、多账册并立。
这些小金库违反了《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除资金计划部门和财会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开立资金账户。金融企业只能设立一个费用存款账户,所有财务开支必须从费用专户中开支。并实行一支笔审批。严禁金融企业各部门多头设立费用存款账户,对企业内部开设的费用账户,各金融企业要组织进行清理并账;未清理并账的一律视同为‘小金库'处理"的规定。
"第七宗罪":购占超标汽车
2000年-2004年上半年,未按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规定报批,成都市联社先后购置柯斯达汽车1辆、捷达汽车2辆、帕萨特汽车4辆、奇瑞汽车1辆,总额110万元。
成都市农信社还以借用名义,长期占用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小汽车。比如由桂溪农村信用社等基层农村信用社出资购买豪华轿车--奥迪A6轿车2辆,均归成都市联社领导使用。有意思的是,其中一辆傅作勇使用的奥迪A6 2.8因为超标而被拿下标识,换上了合规的奥迪车标志。
成都市农信社购车举动,违反了《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市(地)联社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中关于"农村信用社市(地)联社要认真落实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三年内不得新建或购置办公楼、宿舍楼、培训中心和小汽车"的规定。-
农信社体制缺陷
"在中国的金融机构中,农信社的管理混乱是出了名的。"《瞭望东方周刊》采访过程中,不止一次听到业内人士发出这样的抱怨。
20世纪80年代以后,信用社原来长期由农业银行代管。1996年10月,人民银行接替农业银行对农信社进行管理和监管。2003年银监会成立以后,农信社归银监会进行管理,人民银行是监管机关,但对于四川来讲,还有一个四川省信用合作协会。
省信用合作协会的职能非常含混,主要负责全省信用社基础网络建设,以及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能,但对各信用社和信用联社在业务上没有任何权力,显得有些不伦不类。从组织关系上讲,成都市农信社的党组织关系不像其他银行那样,归中央金融工委直辖,也不是归决定自己高层人事的银监局,而是隶属于成都市委组织部。
2002年,《财经》杂志曾曝光过成都市农信社和傅作勇的问题,然而傅作勇最终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反而将《财经》告倒,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成都市农信社的三级法人制:从最底层的信用社到县级联社,再到成都市信用联社,在法理上都是独立法人。
从法律上来讲,作为独立法人的下属信用社,对自己的出资人负责,经营决策跟市联社无关,他们的领导也是信用社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实际上所有人都清楚,根据市联社的规定,下级联社的任命必须经过市联社的考核、审批、同意和任命,下级社超过50万-100万的贷款,也都必须经过市联社的审批。
于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产生了:主宰下级社领导生杀予夺大权的成都市联社的领导,可以对下级社进行人事和经营等任何方面的干预,但却不用对他的干预结果负责--在《财经》曝光之后,下级社的部分领导作为责任人已被调换或者免职,但最大责任者傅作勇,依然稳坐钓鱼台。
采访中,由于原成都市联社监事长的遭遇,成都市联社的内部人几乎都不敢说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指出:"不是没有规矩,也不是问题没有被发现,关键是规矩一再被破坏,问题发现后责任人得不到任何惩处,这才是2002年之后,成都市信用联社问题不断发展和积累的症结!"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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