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轮功学员再被判刑 妻子申冤

 
王孝民

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王孝民坚持信仰,在法轮功被中共镇压后遭到警察八次抓捕、关押,其中两次被劳教。王孝民于2007年8月20日再次被小岭子派出所警察强行抓捕、关押在锦州市第一看守所。12月11日,太和法院对王孝民进行审判,未公布审判结果。2008年1月3日,家属询问后得知,太和法院对王孝民判刑四年。下面是王孝民妻子为他写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你们好!我是王小平,是上诉人王孝民的妻子。受上诉人的委托,作如下论述:一审法庭对我丈夫王孝民的审理违背事实及法律程序,定罪不能成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核实。

一、被非法抓捕的经过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半夜零点零五分,我们一家正在睡觉,被惊醒。一伙人破窗而入,闯入我家,说要我丈夫去派出所做个笔录,完事就回来,然后就要抓我丈夫走。我们一家三口本能的抵制,撕扯中来人撞碎了我家的门玻璃。小岭子派出所的警察葛博拿着枪对着我儿子说:“你别动!”我儿子才十一岁,幼小的心灵受到了急剧的恐吓,至今不敢回家来睡觉。

那天我家周围先后围了有四、五十的警察,围困了将近六个小时。我婆婆听到了响动,过来看看,见一警察手拿大棒子把住后门,不让过。婆婆质问来人,为啥大半夜的到家里来抓人?其中一个是太和分局的警察,狠狠的给了我婆婆一个耳光,六、七十岁的老人,脸都给打肿了。周围的村民都说,咋打人呢?孝民可是个好人那,为啥抓人家?这平时抓坏人,没见你们这么多警察,这抓好人咋来这么多人呢?上午六点多钟,警察骗我老舅,说要和我丈夫唠唠,我丈夫刚出屋,几个警察跳墙过来扑了上去,把他抱住,扭送走了。


王孝民六十多岁的老母亲脸颊被打肿


我们家属追到太和分局要人,没人管。二十一日,我们又到市公安局找,信访办的警察先给小岭子派出所的警察通过电话,然后对我们说:“中央有新指示,让严打法轮功,没把你们全家抓起来就不错了。”我们举证警察打人,那个人拍桌子喊道:“谁打的,有证人吗。”故意抵赖的表现分明是官官相护,互相包庇。就这样,我丈夫被关进了锦州市第一看守所,一关就是四个多月。我们一家投诉无门,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亲人无辜的遭受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对我丈夫进行了非法审判,不许他辩护,我丈夫告诉法庭:法轮功学员是被迫害的,根本就没有罪。在整个过程中,法庭也没能举证我丈夫有罪。当天没宣判结果。二零零八年一月,我们家五次找到太和区法院的审判长李立辉问讯情况,才被告知,我丈夫被秘密的判了四年刑。一月三日我丈夫已经上诉,我们家人也全然不知。

审判长、审判员,到目前为止我丈夫被剥夺人身自由已有四个月二十二天了,除了零七年八月二十几号我们追问小岭子派出所为啥抓人时,派出所所长刘旭草草的给补开了一张拘留证,还拒不签署办案人姓名。之后对我丈夫所谓的“一审”过程中,既没通知家属,又没给判决书之类的任何凭据。请问:

(一)王孝民在家睡觉犯的是啥罪?

(二)警察抓人、判刑要有必要的手续,可是逮捕证、判决书等一概没有,是否合法,合乎法律程序?

(三)警方诬蔑我丈夫是在逃犯,扰乱了社会秩序,事实是我丈夫是村里公认的好人,而且被抓当天是深夜子时,能扰乱到谁呢?

二、我丈夫是好人 为坚持信仰屡遭迫害

一审对我丈夫的控罪是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危害法律实施”。我虽不懂那么多法律条文,据了解,直到目前也没有一条中国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是×教”。倒是《宪法》三十五、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信仰等自由。显见是政府在剥夺了我们的这些自由。这里说明一点,法轮功是正?是邪?不应是哪个人或哪个组织能够判定的,得看他的主旨和社会效应,是否使人心归正,道德高尚等。

我丈夫从前身体不好,患有乙肝、胃病和肾结石。乙肝治了三年,花了近三万元,也未治愈。由于疾病缠身,他不爱干家务。九八年底修炼后,他处处按“真善忍” 要求自己,自觉做好人。所有疾病不翼而飞,邻里谁家有棘手的活,他都主动帮忙。九九年十二月,下了一场大雪,村上的一段坡路被封住了,他一个人主动去扫雪,后来一个做买卖的过来帮忙,足足干了半天。零六年春,孝民在村里拾到一百元钱,他先将钱送到附近的舅舅家,让舅舅家的人等着看谁来找钱。四十多岁的女失主王某接过钱时,感慨地说:“这真是炼法轮功的,才能给钱,别人不会还我的。”在永昌饲料厂打工时,他以厂为家,见到玉米粒都拾起来,老板对他很满意。在锦州打工时,他工作任劳任怨,经常帮助工友洗衣服。村里人都说,孝民可是个好人哪!

九九年政府开始镇压法轮功,他觉着自己有责任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进京上访被抓回,送到了拘留所。十月再次上访,在北京,他的外衣、兜里的钱全被警察抢去。回来后又被小岭子派出所勒索一千元。十一月,他被太和区政法委绑架进了“转化”班,被罚款二千元。看到媒体整天诬陷法轮功,人们都被欺骗了,他决定还得去上访。那时为了防止法轮功学员上访,火车站限售进京的车票,他只好骑自行车进京,骑了三天三夜。回来后被小岭子派出所拘留,家里又花了六百元。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他被骗到小岭子派出所,后送进市看守所,十八天后被送教养一年。零四年二月十四日,因访友,被女儿河派出所劫持,小岭子、女儿河派出所到家中抄家。送去锦州教养院时,因体检不合格,回到家中。十天后,去一学员家时,被太和派出所绑架,被劳教二年。零七年三月十二日,太和分局及小岭子派出所抄家、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立涛,同时也抄了我们家,当时孝民不在家。零七年八月二十日,在家中被抓。八年来,王孝民因为坚信“真、善、忍”做好人,被拘留、劳教、抄家、罚款,几进几出,没在家过几天安生日子。

三、我的心里话

1、
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从没有讲过法律。

九九年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是因为学法轮功的人多,以“会对国家构成威胁”为借口发动了镇压。中国的法律实际已沦为他打击合法信仰的硬性工具。回顾历史,中共的法律从产生之日起就被铸上了“中共”的私家烙印,为统治阶级服务。几十年来,经常变动,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都多次修改、增删,但根本上,为“维护统治阶级意志服务”的宗旨从来没变。对法轮功的处理过程中也是先内定为“×教”,后出台相关法律规章,保障镇压。从这一点上讲,审判长、审判员,你们作为中共体制内的党员、官员,如果不能超越“中共法律”这个先天的局限,在执法中,是不可能对法轮功或者我丈夫的冤案作出公正、客观的评判的。

2、
如果“真善忍”,是邪的,那么“假恶斗”才是正的吗?

我丈夫按“真善忍”做好人,是村里公认的好人,八年中,“九进九出”遭尽了迫害。我们一家已被拆的支离破碎。现在孩子被吓得不敢回家,家里只剩下我一个女人,为了生活,还要供孩子上学,去打工。没有休息日,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以上,很晚回到家,还要自己烧炕、做饭。累极了常常是倒头便睡。记得有一年,孝民被抓走了,我一个人在家。我的髋骨寸劲儿闪了,白天还好好的,到了晚上,整个就不能动了,一翻身疼痛无比,那时我多么希望,他能在我的身边,帮我一下。这样挨到了天亮,能动弹了,爬起来去上班,从更衣室到工作间,很短的路走了近半个小时。这样的日子我已经熬过了八年。

审判长、审判员,你也有自己的家庭,父母,子女,相信您能体会到我的苦衷。一个国家、一个政党,反对“真、善、忍”,反对做好人。那么它的价值取向能是什么呢?只有“假、恶、斗”。这样的政党又能给百姓、给社会带来什么呢?是恐怖与灾难。时下人们都在退出中共,选择自救,不能不说是明智之举。常言道,“善恶有报”、“人心向背关乎社稷”。中共搞独裁专制,从不管百姓的死活,早已失尽了人心。这样不人道的邪党,怎能不被社会规律所淘汰呢!

我丈夫已被迫害八年了,我始终相信他会回来,因为他是好人,他没有罪。这些年,我也看到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支持法轮功,同情我们一家的遭遇,对此我感到很欣慰,不仅仅是为我一家的苦难得到了理解。同时,我也看到了,人们都在逐渐地明白真相,人性在觉醒,这也正是我们民族道德回归的希望。

我乐观的相信,善良的人心都能够冲破红色恐怖的桎梏,自由自在的舒展自己的良知。

辩护人 王小平
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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