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该《管理规定》从 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为配合该规定实行舆论造势,央视新闻联播栏目播出了一条呼吁净化网络环境的新闻,一个年仅12岁的张姓女生面对全国观众,以与她年龄极不相符的从容和镇定,诉说自己在网上的奇遇:
"我上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很快给关了。"
预感到丰富多彩的免费视听大餐即将结束的网民,其中有一些显然被满腔的怒火和悲愤冲昏了头脑,在看到这条新闻后,似乎找到了发泄的渠道,针对该女生的令人不快的一些文字和图片开始在网上流传。
张姓女生的父亲"忍无可忍",发表致网友的公开信,严厉指责部分网民的不当行为。在为张姓女生感到难过和对网民的不理智行为感到遗憾的同时,我注意到张父声称"我觉得小张(姑隐其名)并没有做错什么"?
一些网民的口诛笔伐显然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但是,冤有头、债有主,张父在谴责网民的不当行为时,千万不能象他们一样找错了主攻方向。
这个事件,再次证明了挺谁谁死的央视定律,暴露出央视为达宣传目的不择手段的一面:
首先,采访未成年人(尤其是敏感的公共话题),按照新闻职业伦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需要征求家长的意见,因为未成年人很难判断接受采访会对自己造成何种影响----
CCTV如果征求了张父的意见,取得同意后进行了采访,那么张父在对网民打板子的时候,千万别忘了甩自己两耳光,您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如果CCTV没有征求家长的意见,"擅自"就敏感话题采访一个12岁的女孩,张父在对网民打了正确的板子之后,还有更要紧的事情要做,要求CCTV道歉,甚至对小张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无论如何,CCTV都难辞其咎:哪怕是取得了家长的同意进行采访,因为是未成年人,在出镜时,面部也须经过特殊处理,或只上侧面镜头。为保护未成年人,偏远小县的电视台在报道少年嫌疑犯时都要做技术处理,何况一个优秀学生!
一个孩子对这个话题可能引起的风波茫然无知,是完全可以谅解的,一个国家电视台弱智到这种地步,必须向当事人道歉并予以合理的精神赔偿。
CCTV错上加错的是还把小张的姓名和所在地区和盘托出,以反映新闻的客观和真实。其实,要深化"很黄很暴力"的主题,CCTV大可就地取材,所谓举贤不避亲,赵老师就是一个众望所归的人选。如果没有估计错误的话,另一个与赵相关的饶老师,关于"很黄很暴力",也有一肚子的话要讲。最可喜的是,大家都是成年人,没有伦理上的问题困扰你们,收视率绝对很好很强大。那些对净化网络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的网民,也肯定会目瞪口呆、心悦诚服,一致拥护净化网络环境的伟大决定。
最后,想告诉张父的是,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会非常理解、同情他做为一个父亲的感受,但一定要找准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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