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保证金
——败絮拾零

黔驴计穷玩让步,腐金官库代存储。
上梁不正扶下梁,大腐设法治小腐。
心慌急搔隔靴痒,按下瓢勺起葫芦。
死抱专制拒监督,病入膏肓已穷途。

(200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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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据新华社报道,贵州省余庆县为推动反腐败工作,规定从2007年开始,所有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每年按标准交点钱,政府补贴点,组成"廉政保证金",存入"个人廉政专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如果有贪污受贿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要根据情况扣除全额保证金或部分保证金,遵纪守法的可以全额提取保证金,基本原则是,干部若廉洁就得到奖励,不廉洁将受到惩罚。

   有评论人士指出,不贪污腐败、不犯事是干部的最起码要求。这样的所谓"廉政保证金"制度不仅不可取,而且非常荒谬。就好象你跟小偷说:你想偷窃不就是为了钱吗,我这里给你准备一大笔钱,到你60岁时我还没有发现你偷人,就把这笔钱给你。

   《广州日报》的报道中也说,用"廉政保证金"避免领导干部腐败,就如同对领导干部说"你别腐败了,想要钱,政府给你"一样可笑。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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