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大腿关押9月 东莞警察给我一根拐棍和25元钱

几乎每个到过东莞市的人都不会忘记,一下车就会遭地方地痴派出所和治保人员的洗劫(所谓的暂住证费)血汗钱一次又一次的被他们榨干,他们想打就打想骂就骂,还一样被驱赶。捎有顶撞就被打得遍体鳞伤,惨不忍睹,甚至把头发理光,光天化日之下尽做些违法的勾当。
 

    万恶的东莞警察,你们对外来民工造成的伤害,都有亦裸裸明证。


    我仿佛看到了孙志刚那血肉模糊的躯体,我仿佛看到了东莞警察那帮匪徒放荡的奸笑!


    当东莞公安人员违法对受害人造成伤害时;他们会让你背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加以逼害。让我们的血和泪同时白流……。


    我叫王直桂.男.汉族.1971年5月2日生.住湖北省崇阳县肖岭乡丰垅村11组。


    一九九二年三月我来到广东省东莞市找一作,一段时间以来没有找到工作,晚上不敢住旅馆,只好露宿于东莞市北栅附近的山上。因为没有暂住证害怕派出所和治保人员盘问,我们见到派出所和治保人员就惊慌躲避。


    同年六月二十三日晚,我与同乡在北栅树田村的山上睡觉到一点钟左右。在睡梦中听到有人喊:"不要跑,不要跑"惊醒。那个同乡说:"肯定是查暂住证的人来了 "。我们站起来就跑,谁知没跑多远就听到几声枪响。我被打中大腿倒在地上,几个持枪人将我抬到停在路旁的一辆小汽车里,汽车开到北栅派出所停留很长时间 后,后来才把我送去虎门医院。第二天北栅派出所的人就用恐吓和诱供的手段按他们的意思做了一份假笔录。那天我在医院的病床上睡觉,被阵阵疼痛痛醒,挣开眼 时;看到派出所几个人站在我的床前,其中一个人手里拿着钥匙使劲往我胸口扎,并说:"你要老实点,我保证把你的腿治好就给车费你回家,如果你不说抢劫就马 上不治疗"。另一个民警说:"反正你的腿断了,你说做了违法的事也不要紧,不治疗你也走不了路回家等等"。


    谁知治疗仅四天时间,在伤情还没有好转的情形下,就把我关进了派出所一间黑黑的房里。该房仅留一个洞口,一位老人从这个洞口一天送一.二次饭给我,当时我 大腿发炎,根本不能行走,头几天根本没吃过饭,就这样在这间黑屋子里度过了六个月时光。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不断审讯我(因为他们知道凭这份恐吓和诱供的 假口供对他们来说有害无利)为了得到我抢劫的口供,每次都有是刑讯逼供,常常动用警具打得我死去活来。特别是到了冬天,竞用电冰霜冰冷的水往我头上浇,身 上又冷又湿,冻得我只想死去,就这样在派出所的严刑拷打下度过了人生最痛苦的六个月。


    由于被北栅派出所关押与民警致我非人的拆磨成精神病,才把我送去虎门看守所。看守所的人看到我的情形就不接收我,派出所的人与看守所的人说了一些话后,就把我关进该看守所。在我病情慢慢加重后(确认我失去记忆)才通知我的家人接我回家。


    北栅派出所为了掩饰自已的种种错误,关押我九个多月不给我一张合法的文书。连放我出来都巧妙利用看守所的人用汽车送我到虎门一路口就走(当时给了我一根拐棍和25元钱)。


    值得重视的是:我根本没有犯罪和违法行为,派出所不仅非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我身体严重的伤害,而且对没有犯罪的我错误关押九个多月,这一系列的违法执法 致我身体残疾。为了治病就欠下了很多债务,一家三代住在仅有我两间破瓦房里,我现在一身是病恶.身心俱疾.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


    我今年的病情有了彻底好转,对东莞市公安人员来说是一个奇迹!


    我向东莞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却遭到如此不公正的冷遇,他们一时说赔一时又说不赔(连公安局信访办的干部都说:"你不要在这里吵了,赔一点钱给你回家算 了")他们认为我在公安局是胡闹,不应该找他们的麻烦。为什么不想想我好端端的一个人被你们公安人员打成残废还横加逼害,背下一身债务。这是谁给我造成 的?难道不应该对我负责吗?我知道公安人员违法也不会认输的习惯,不是吗?公安领导包庇下属是常有的事,难道东莞市公安局领导就这样不给受害者一个明明白 白的交待吗?


    我向东莞法院提起行政申诉,很多律师一看对方对公安局都不敢受理,正如一位律说:"你在广东没人敢接你的官司,怕被小人陷害 ,我们做律师的也要生活"。我万般无奈向东莞法院请求法授时,却被断然拒绝,我近乎哀求,也没能打动他们的心。法院开厅之日我没律师,但我相信人间的真 理。


    可是:说真的.很遗憾 !现实的司法公正让每一个无钱又无权的群众感觉到遗憾。


    人民群众想看到的是公平与正义!这样的司法现实让人感到悲哀!你们同穿一条裤子挖空心思瞒天过海的把戏,欺骗了人民,欺骗了法律,理所当然应该受到人民广泛的质疑与与遣责。一切之一切可怕的歪风!歪理! 


    勾结、包庇,官官相护让正义望而却步,纯洁的国徵被你们染上了尘土。
 
 
                                                           王直桂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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