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七大期间,由于我和我的朋友也召开了我们的17大,并形成了十七大决议,而再次受到警察同志的高度关注。长期以来,我和我的朋友们有了一个学习习惯,就是对当前的热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或在茶楼,或在公园空地,或在某家客厅。可正襟危坐,可饮酒进食。但是,一个讨论结束,就会由我形成一个大会决议,冠以N大决议。上周已经就中国的蓝色革命,召开了18大,并形成了十八大决议。
2007年10月中旬,中共的17大还在进行期间,而我们的十七大已经作出决议。就在我公布我们的17大决议后几天,2007年10月17日,警察同志一行4人,携我单位中共党总支书记(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潘文老师)把我请到南师大仙林校区的保卫处,和我进行了广泛、友谊、激烈的会谈。
会谈期间喝茶2瓶,抽烟无数。时间长达3小时。
会谈首先从我的工资到底是共产党发的还是人民发的问题上展开激烈的争论。
警察同志认为,我的工资是共产党发的。而我认为我的工资是人民发的。我的理由如下,第一、人民纳税给国家政府,第二、政府再对人民的纳税进行分配,其实大约不到4%的部分被投入教育事业。第三,这个教育投入的一部分是教育基建、还有一部分是教师的劳动报酬。
此时警察同志的大意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这个教育投入。这下我笑了,中国的教育在古老的夏商周时代就有,换了任何政府,也必须进行纳税的教育分配问题。所以,我的结论是我的工资是人民给的。我还顺便告诉警察同志,警察的工资也是人民给的,而和共产党无关。
关于我的工资和警察的工资的来源问题讨论结束后,警察同志和我就本人长期提出的"主张人民有权选择执政党,努力建设多党竞选的民主政体"的多党竞选的民主思想展开热烈讨论。
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目前执政的共产党是否是人民的选择。我的回答是,共产党是中国人民49年的选择,对此我不持异议。但是,现在是2007年10月份了,人民是否还选择共产党,这就需要看人民的投票结果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人民的投票,凭什么说人民愿意被代表了呢?而且还是三个都代表了。
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二,是多党竞选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我的意见是,当然不符合,因为宪法规定了只能坚持共产党执政。但是,一切宪法都不会是要使用几万年的,就是49年后,宪法还进行了很多次修改呢,当然未来的修改也包括修改这一点。一个健康的社会是提倡创新的社会,创新有技术创新和理论创新两种。而修改宪法的这一点,不仅是执政理论的创新,也是执政技术的创新。
最后达成共识,民主是必然趋势。警察同志认为目前民主的时机还不成熟。是的,我说,我的历史使命,就是让这个时机成熟。本人在会议中再次重申了本人立场,第一,爱国爱人民,第二、只是对执政方式持不同政见,第三、反对暴力革命,第四,主张人民有权选择执政党,加快建设多党竞选的民主政治。
11月2日,一个负责我的警察同志,也是近年来最受我喜爱的警察同志给我短信,希望我"带好孩子教好书"。 我立即回信:是啊,警察同志,我也想"带好儿子教好书",可是我怎能不管国家和人民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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