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假 扩及全体劳工



立院初审通过将“两性工作平等法”更名为“性别工作平等法”,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对象扩大到全国受雇劳工。
记者陈柏亨/摄影

立法院卫生环境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修正案部分内容,将“育婴假”的适用范围放宽为全体劳工。预计全国将有超过九十万家小型企业、一百八十一万员工符合资格。

另外,配偶分娩的男性劳工“陪产假”,将由现行两天微幅增加为三天,预计每年约有七万五千名男性劳工受惠。

行政院原主张,陪产假维持现行两日,蓝绿阵营的提案最高则是提高到七天;但劳委会副主委郭芳煜指出,增加一天陪产假,企业将增加两亿元成本,最后在立委郑运鹏坚持下微幅调高为三日。

不过国民党团倾向下周二再召集朝野进行协商,在下周五开始的最后一次院会中提修正动议方案,再次调高陪产假天数。

现行育婴留职停薪制度(育婴假)仅限受雇于卅人以上的企业、任职满一年的劳工,初审通过的修正案则放宽为全体劳工均得适用。同时不必非要在产假后继续申请留职停薪,在小孩三岁之前都可以申请,但总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修正案也增订雇主拒绝受雇劳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的罚则,将处以新台币一万到十万元的罚锾。

劳委会统计,从九十一年至今,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假的劳工仅七万多人,未来若新制实施,到底有多少劳工愿意申请,值得观察。

修正草案也将放宽申请“家庭照顾假”的适用范围,将现行规定卅人以上企业受雇者才得申请的条件,放宽为任职于五人以上企业的劳工就得申请家庭照顾假,一年仍以七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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