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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黑龙江农民向全国的公告

作者:于长武 王桂林  2007-12-11 05:2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我们是黑龙江省富锦市长安镇、兴隆岗镇、头林镇等10个镇72个行政村4万农民。对自1994年以来富锦市各级官员 以国家建设需要为借口低价强行收走的150万亩耕地和荒原的所有权属公告如下:一、我们72个行政村4万农民对该150万亩土地拥有所有权。以村为范围, 以农户为单位,原被侵占的集体土地全部划归全体村民平等占有。

二、农民各户对土地的所有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继承权、处分权,以及政府或开发商要开发时的谈判同意权和要价权。

三、长安镇东南岗村900多村民已经率先收回该村被侵占的996晌(约15000亩)土地,并已在全体村民中平等分 配。之前罢免了与官员勾结侵犯农民集体利益的原村长。其他所有村将陆续按此办法收回并平等分配被侵占的各村土地。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的其他自治组织有 责任支持农民的该项权利主张,有责任组织和带领全体村民收回被侵占的原村民所有的集体土地,并按人均平等占有的原则分配土地。遇到官商勾结、强行征购,各 村委员会和自治组织有义务组织农民誓死捍卫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四、中共各级组织和各级政府,应本着当年实现农民“耕者有其田”的革命理想和承诺,像当年带领农民土改,像改革初期 支持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一样,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支持和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各项权利。中央多年来关心农村、关心农民的优惠政策为什么总落不实,为什么总不能 让农民的处境有大的改观,根子在于“惠而不政”。把土地彻底给农民,才是最见效、最真实的惠民政策。中国农村现在还根本不适合集体经营,什么时候适合了需 要了,我们农民自己会组织起来集体经营的。

五、农村集体土地应归组成集体的全体村民所有。农民有权利共同决定对其土地的占有形式。由于长期以来的所谓集体所有 实际上架空了农民作为土地主人的权利,富锦市各级官员和豪强以国家名义、以集体名义不断大肆侵占和私分农民土地,成了实际的“地主”,农民作为土地的主人 却被迫成为租种“地主”土地的农奴。我们共同决定改变这种土地占有形式,通过土地的农民家庭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真正落实和保障农民土地主人的地位。

六、我们相信,就像改革开放初期农民因为争取到了土地经营权而使农村发生了伟大的变化一样,农民争取到的土地所有权 将使农村发生更加伟大的变化。我们农民受够了被掠夺,被欺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命运。现在我们认为农民只有自己直接实践权利,农民才能拥有权利, 农民的人权才会提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大的人权,真正拥有了土地所有权,我们农民才能安身立命,中国农村才能立身安命,整个国家才能立身安命。

2007年12月8日

发言人:

于长武13504853065

王桂林15845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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