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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初次申请到台团聚 须附健检证明

 2007-11-26 22:4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今天表示,为了延揽外国优秀人才来台,台湾政府修正相关许可办法,对许可来台工作外国人的大陆配偶,政府将发给多次入出境许可证,便利大陆配偶随行跨境移动。另外,配合卫生署防疫政策,政府将要求大陆配偶初次申请来台团聚,应检附健检证明文件。

  陆委会上午召开委员会议,会中通过内政部移民署提出的「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勳在会后记者会指出,修正草案中有一项是为了配合执行行政院防制人口贩运行动计画。也就是说,对於人口贩运案件的被害人,如果有助於侦查或审理的必要,法规将免除管制再次申请来台期间的限制,且可延长被害人在台停留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他表示,针对中国人民,为了落实现行法规准许同行亲属随同申请人来台探亲、探病的精神,这次许可办法增订了「同行亲属应与申请人同进同出台湾」的规定。

  刘德勳说,配合卫生署防疫政策,对外来人口结婚申请来台居留,要求检附健康检查证明,因此,许可办法就增订,中国配偶初次申请来台团聚,应检附健检证明文件。这部分的要求不是针对中国配偶,而是全部外籍配偶都是一体适用。

  他表示,上述许可办法的修正草案将由内政部循法制作业程序,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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