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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就拥有百万地产 "腐败"的传承令人惊叹

作者:郑根岭  2007-11-25 14:5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两年前,在江西省余干县发生了这样一件怪事:一个尚未出生的孩子,即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闹市区四牌楼路一块土地的转让合同,从而成为"胎儿地主"。据评估,目前这块地市场价最少也值200万元。(市场报11月23日)

  当人们得知,这个现在才两岁多的"地主"的爷爷是县政协主席时,也就见怪不怪了。

  同样不值得奇怪的情节还有:

  --江西龙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给"胎儿地主"的那块土地,合同写明面积为800多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400元,可据拆迁户程志龙实地勘量,实际面积为1100平方米。

  --原拆迁办主任张胜才对此事非常"热心",不但土地使用申请表和土地使用证均是张胜才一手操办、签名代领,而且他还用政府资金为这块地做了围墙、门前地面硬化、排水工程等设施。

  --龙胜公司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日期是2006年6月26日,而"胎儿地主"与之签订的购地合同则是2005年2月7日。两张同样证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龙胜公司为手写版本,"胎儿地主"为打印版),发证日期同为2005年11月23日。这意味着,龙胜公司在还未取得该地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便将地私自转让。

  我说以上怪事不值得奇怪,当然是基于这样一个大前提:"胎儿地主"的爷爷是县政协主席,是当地的"高干",更何况购买四牌楼路国有土地的人远不止这个"胎儿地主"一人,其他人有没有类似情况,颇值得调查。

  在全国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形势下,某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直接或迂回抢占土地,并且其中掺杂着官商交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已非个别现象。推而广之,在前些年国企"改制"的浪潮中,也大量存在各级领导干部亲友或者貌似不相干的代理人出面,与权力合谋廉价占有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的现象,甚至发生过巧立名目把有正义感的、不合作的国企管理者关进监狱的事情。

  对诸如此类的腐败现象,老百姓之所以已经见多不怪了,是因为他们感到失望、感到无药可救。然而,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却不能消极无为,更有责任尽力消除这些腐败及其成果传承的现象,让老百姓重拾对党和国家的信心。

  未出生就拥有百万地产,这样的"胎儿地主"如何养成?我相信全国的老百姓都想知道这当中的内情细节;江西省余干县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能否满足大家的这个小小愿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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