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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出“贪官栽树,子女乘凉”!

作者:郑根岭  2006-10-25 02: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原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之子张翼鹏,长年混在北京,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花销却大得惊人,一年100万元左右。经查实,这些金钱来自于张全夫妇和儿子一家三口“分工合作”大搞权钱交易所得。

前些时候“出事”的陈良宇,还有此前的大贪官李嘉廷、程维高等人,其贪腐收益都曾荫及子女。

贪官们大搞权钱交易,像张全这样根本不需要自己抛头露面,不动声色之中就由老婆儿子给搞定了,以至于刚刚有了东窗事发的苗头之时,要调查也有一定的难度。当然,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暴露、查实那些贪腐罪证是迟早的事儿,贪官们对此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可问题是,贪官本人位高权重,只要还在位置上,走到哪里所有花费很少用自己掏腰包,贪污再多的钱对他们来说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其贪腐收益只能由其亲属或别的亲近的人来享用。老婆坐镇当地,不会轻易离开,倒是贪官的儿女,成年之后可以尽情游荡国内外一些繁华都市。像张全之子这样的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大城市无所事事、穷奢极欲者恐怕不乏其人,而长期居留国外,其大手大脚的挥霍程度让当地外国居民都瞠目结舌者也大有人在。

一些贪官子女觉得在当地目标太大,就到北京、上海或者国外,隐藏在不知底细的茫茫人海中过上铺张豪华的生活,或经常在国内外很多地方飞来飞去,甚至以留学名义长期居留国外、移民入籍,转移贪腐所得,洗净不法资产,尽情享受挥霍。这样的情况已经多有耳闻,恐怕不是个别现象。之所以出现这种贪腐花招儿,与现有的党内外监督的缺位有直接关系。

说缺位,首先是缺少具有明确针对性的规定。1997年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只提到: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1997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及2004年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谈到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学习、培训、留学费用问题时,也只是禁止领导干部用本单位、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公款支付,或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并没有明确要求申报配偶或子女在国内居住或工作的情况。

当然,一切贪污受贿都是理所应当禁止的,不管贪官子女在国内还是国外,是行贿者直接供给资金还是用业已获得的不法钱财,反正以此来支撑其纸醉金迷、挥金如土的豪奢生活,都会受到追究。不过,如果能与时俱进,制定和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则无疑对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更有利一些。

由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儿子之事,人们不难想到,对各地主要干部子女在国内外的活动,不能失于监督。另外,已有迹象表明,外地的一些贪官,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为子女购买住房的情况早已出现。这也是值得警惕的一个方面。

总之,从这出“贪官栽树,子女乘凉”可以看到,对官员的监督应该深入和多方位,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查一查,给公众一个交代。反腐败,不能忽视一些苗头,需要做过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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