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包庇犯罪嫌疑人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警官陈某等人,在马利峰用“钱”开道,四处拉关系的情况下,由其公安局领导授意对原内贸部洛阳制冷机械厂下属企业——劳动服务公司被犯罪嫌疑人马利峰盗抢企业资产非法占有企业资金的犯罪行为予以包庇。企业职工从2006年下半年报案至2007年5月近八个月的时间不预立案,使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被马利峰盗抢走的有因定资产五十余万元,和若干在银行的流动资金总计九十余万元,还有企业经营的各种合法手续财务帐册,造成企业从2005年年底到现在无法经营生产,职工失去生活来原。

职工在无奈的情况下通过种种的渠道向市政法委,人大法工委,市信访办反映,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求助但始终没结果。

二年来企业职工交不了“三金”办不成失业手续,连最起码的城市“低保”都享受不成。在各种办法无法解决时只能向社会各界求助,要求政法机关依法查处马利峰的犯罪行为,使企业能从新生存解决苦难职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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