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统治清朝的满族人是“天足”,女性从不缠足,却对于汉人的这个陋习并没有严厉禁止,只是到了慈禧掌权的时代,废缠足的呼声才蔚然成风。曾经有一位中国驻外公使的夫人,她和两个女儿在欧洲耳濡目染,都穿上了欧洲最时髦的服装。有一天她对慈禧太后说:“因为大清朝女人缠足,我们都成了全世界的笑料了。”
最早公开宣扬“戒缠足”的,是美国传教士林乐知(Allen,Young John)主编的《万国公报》。仅从1875年到1878年,该报就发表了多篇文章,力劝女性不要缠足,并以近代生理学、骨科学知识讲解缠足对人身体的危害。其中有文章特别指出缠足对下层劳动妇女尤其有害,因为富家女“无奔走劳瘁之忧”,而贫家妇女则要担负繁重的家务、生产劳动。这些文章,在社会上开始产生一些影响。1877年,厦门一教会牧师在教民中创立“戒缠足会”,这是中国第一个公开倡导、并不缠足的组织。但由于是外国人组织,并只限于教民,所以此会社会影响有限。
1882年,北上赶考的康有为路过上海购买大量“西学”书报,《万国公报》中有关缠足的文章使他深受启发,回乡后即开始戒缠足活动。1895年,一位英商之妻立德夫人(Little,Archibald)联合一些在华的西方妇女在上海设立“天足会”,并很快就发展成为一个在各地建立分会的全国性团体。“天足会”鼓励中国妇女参加,并且在成立初就明定宗旨希望今后能由中国人办理,并决定待中国风气开化后,西方人将退出此运动。“天足会”的成立使华人社会深受震动,对清末的不缠足运动起了重要作用。
1896年,维新运动正在兴起,国人开始对“新学”产生浓厚兴趣,成立了大量研习新学的社团,其中有人冲破巨大障碍,在广东、四川个别地方成立戒缠足会。虽然人数很少,但表明了中国人在妇女解放问题上的觉醒。1897年春,梁启超、谭嗣同等维新人士发起成立上海不缠足会,宣布以上海为全国的总会,号召各地成立分会;风行一时的维新派报纸《时务报》也刊登一些戒缠足的文章。康有为并率先将自己的女儿和侄女放足。此后,“改良派”将“反缠足”作为一项重要的纲领,社会上反缠足渐盛。
从此,不缠足运动迅速向南方各省扩展,短短时间各地成立了几十个戒缠足的团体。但引人注意的是,这期间长江以北地区只有天津有西方人办的“天足会”分会而没有中国人自己创办的不缠足会,陜西的维新人士曾试图办不缠足会却因守旧势力过于强大而失败。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北方的社会风气要比南方保守得多。
为了影响平民大众,各地不缠足会编了大量通俗易懂的歌谣:“小脚妇,谁家女,裙底弓鞋三寸许。下轻上重怕风吹,一步艰难如万里。”“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指儿尖尖腰儿曲,号天叫地娘不闻,宵宵痛楚五更哭……”他们还特别强调放足对于强国保种的重要意义:“盖放足者独立之起点,强种之根源。我既体育发达,则登高山渡大海,无不如志,筋力与男子无异。则可以努力读书,振起爱国之精神,可以练习体操,强全身之筋骨,可以产健强之子女,可以挽祖国之危亡。”
而他们之所以要“结为团体”,因为从总体上说无论南北,不缠足都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而少数人结成团体可以抵抗住强大的社会压力。更重要的是,这些不缠足会的章程大都规定不娶缠足妇,以保证自家不缠足的女儿嫁得出去——当时“大脚婆”是很难嫁出去的。如澳门不缠足会规定:“凡有意干犯本会条例,如私缠足,私娶缠足妇等事,会即将其名标出,作为化外人看待。”“化外人”即野蛮人,所以“凡会中人不得与化外人为婚”。而有的团体甚至还规定成员子女应互相婚嫁!
“百日维新”期间,一直宣传不缠足、早在家乡创办了不缠足会并令女儿不缠足的康有为给光绪皇帝上了许多关于国计民生、军国大事的奏折,其中之一就是《请禁妇女裹足折》。光绪皇帝同意此议,令各督抚等推行。可惜此项政策尚未来得及施行,慈禧就发动了“戊戌政变”,包括禁缠足在内的新法尽废,包括不缠足会在内的所有社团统统取缔,正在兴起的不缠足运动面临夭折的危险。但是,由于“天足会”是外国人所办,慈禧不敢取缔,对其种种活动也无可奈何,所以天足会总会和各地分会一直坚持活动,其影响越来越大,使不缠足运动得以延续。
庚子剧变之后,逃亡途中的慈禧太后不得已宣布要实行新政。1902年2月初,慈禧太后颁布劝戒缠足上谕,并说:“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务当婉切劝导,以期渐除积习。”慈禧太后首次从官方的态度上对缠足陋习表态,全国上下的“不缠足”风潮由此掀起,并迅速吹向相对闭塞保守的北方。河北、天津都成立了中国人自己创办的不缠足会。
辛亥革命爆发几天后,湖北军政府即发布妇女放足的通告;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立即于1912年3月13日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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