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局能做些什么?
作为2007年十部委十大承诺之首的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已经兑现。年初当这个承诺一推出就引发了一场热议。成立一个局很容易,但是在腐败已经成为官场顽症而且大面积发生的社会背景下,何谈预防?中纪委、监察部还有反贪局,以前的反腐机构不可谓不齐全,增加这个新局就能够扭转这个腐败的势头吗?
按照中共纪委副书记干以胜的说法,将来还要成立地方级的预防腐败机构。干以胜表示,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是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是借鉴国际上预防腐败的有效做法。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这样说:按照联合国要求,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国需要有一个反腐败机构。如果是这样的话,已有的反贪局可以说名正言顺。
今年“两会”期间,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向媒体介绍,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
如果说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那么纪检机关原来的职能其中有一项就是教育,现在又成立预防腐败局,强化反腐倡廉教育职能,是否真的有必要?预防腐败局独立执行起纪检机关的其中一个职能,这样做的意义应该不大。
实际上,官员是不缺乏预防腐败教育的。甚至贪官在腐败行为暴露,被查处的前一天,还在台上教育别人,给别人讲如何拒腐防变。
过去实行过的反腐措施,从“妻子监督丈夫”的家庭纪检书记到“小眼睛大眼睛”的孩子监督爸爸,领导要“管好身边的人,守好自己的门”,“反腐败从娃娃抓起”,“以及发明反腐扑克、廉政短信、廉政格言、廉政手机开机语,甚至开设“廉政账号”,把受贿的钱吐出来自愿汇入该账号。真是花样百出,如果国家预防腐败局还想在预防腐败的创新上有什么作为的话,真要好好动一动脑筋了。
按照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的思路,国家预防腐败局除了进行宣传、教育和创新以外,还要进行制度的建设,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
腐败的源头是制度,这句话陈副部长说的虽然有点儿拐弯抹角,还是说到点子上了。
反腐败,最根本就是要反特权。高级干部,也就是那些自称为公仆们的特权属不属于阳光下的腐败呢?
2004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人大委员长、国家副主席、中顾委副主任一级的离休高干,公费开支3亿2600万元,平均每人2725万元;政治局委员、人大副委员长、副总理、中顾委常委、中央军委委员一级离休高干105人,公费开支6亿7100万元,平均每人630多万元。5537名省部级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公费开支70 至600多万元。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的省部级离休干部,平均每人每年开支都在500万元以上。
这好像是题外话。这些开支是透明的,自然在预防腐败局的概念里这些与腐败无关。那么对于近水楼台的在职官员为何如此苛求,而冠之与腐败呢?
政治改革一直是叶公好龙,有谁愿意交出特权呢?废除一党专制,民主选举,开放舆论监督,都是公认的反腐利器,而这些都被中共视为洪水猛兽。本文对此不多论述。
体制内的一个预防腐败局要进行的“制度的建设”能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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