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改组公安部的10条建议

2007年8月31日,我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开发表了《整顿公安部》一文,在该文中提出了整顿公安部的9条建议,经对原建议进行修改补充,形成了如下的10条建议:

1.建议中央和国务院组成联合工作组,进驻公安部,接管公安部的领导权,对公安部进行整顿。如有必要中央军委可派军队协助,整顿完成后,军队再及时撤出。

2.由中纪委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公安系统包括国保系统这些年来大量制造的冤假错案,进行甄别平反,对受害者给予赔偿。

3.撤消公安部所属的国保系统。对于在国保系统犯有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审判,对于一般参与人员,如果没有对被迫害的公民造成人身伤害,在向联合调查组如实陈述了参与的迫害事实后,可免于刑事处罚。国家应协助未被判刑的国保系统从业人员重新就业,鼓励国保系统从业人员自主择业。

4.取消公安部门监控互联网的权力,防止公安部门利用监控互联网的职权,掩盖公安部门违法行政的事实,建议将正常的网络监管职能划归信息产业部管理。

5.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权移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6.全面清理公安部门制订的大量与宪法相违背的规定。

7.废除实为奴隶制的劳动教养制度,取消公安部门未经审判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特权。

8.取消公安部的称号,将公安部改组为国家警察总局。

9.鉴于我国缺乏人权传统,人权保障工作薄弱,建议新设立由国务院领导的正部级单位——公民权利部,将现在由公安部分管的户籍管理职能和公民进出境管理职能划归公民权利部管理,在今后民主选举更为普及时,该部负责有关公民的选举事项。国家机关在限制公民权利的过程中,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公民权利部,公民可以及时得到公民权利部的协助。公民权利部负责保卫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设立该部可以解决目前中国大陆公民权利保卫缺位的问题,克服一些官僚主义者只顾保卫自己不顾保卫公民的自私倾向。

10.将目前由公安部参与领导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职能,划归新设立的公民权利部参与领导。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中央军委和公民权利部的双重领导下,协助保卫公民的各项权利、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参与各种灾害的救治,在国家面临外敌入侵时参与保障国家安全的战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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