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将实施,上海帮己有对策
据体制内人士透露,最近上海市政府针对物权法在十月一日将实施一事,二星期前召开了市、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紧急会议,制定了许多针对性的措施……1、以后审批项目都尽量带上公共利益的帽子,凡公共利益的项目一律是政府行为,政府可以名正言顺介入操作。
2、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所以必须先将施工项目的土地回收。
3、由三个评估单位参加的招标,由选中的评估单位出面对回收土地上的物品进行评估,参照评估价格来进行补偿。
4、如发生纠纷,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房产管理局退出。
5、如对仲裁不服,可到法院起诉,法院接手判决后再不服,由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一律由法院的法警来执行公安退出。
6、十月一日前加炔强迁速度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我国特有的国情之一,形象地刻画出下层对上层的消极对抗,并且十分有效,老百姓为了谋生,对一些不合理的政策、法规甚至是法律,钻空子、打擦边球,问题还不是很大,但是上海政府也这样做的话,就会带来很大的危害,讲白了,就是下级政府对上级的对抗,用曲线的行为去继续做法律与政策所不允许做的事,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就不言而喻了。
十月一日将至,这个日子是物权法的实施日,将在我国的法律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是我国第一部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保护的法律,物权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一部私法,旨在防止公权力对私权的侵犯。新型物权法对公权力实行了种种的限制,对私有财产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保护。而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的国家,是一个一党执政的专制国家,民主制度的长期缺失,权力制衡制度的长期缺失,使政法官员的腐败大面积泛滥。在这样的形势下所产生的物权法是一种胜利,但真正是否能执行更是一种考验,对那些将公权力滥用惯了的贪官污吏们来说,他们能甘心受物权法的制约吗?既得利益集团能因为物权法而放弃自己的权利吗?没有陈良宇的上海政府能因此而变成亲民的政府吗?以上的事实就能回答这些问题!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当初公布的物权法当中,最大的败笔就是对公共利益的项目未予界定!给日后的腐败留下了极大的空间,那些腐败及滥权的上海帮政府必然会钻法律的空子。公共利益的需要将被无限扩大化,目前的上海政府非但没有逐步退出动拆迁领域,反而要求既得利益集团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再次将在十月一日后堂而皇之的大举进入动拆迁领域,公开亮出“政府行为”“公共利益”的招牌,再次使百姓的私产面临不设防的境地,并再次将人民法院陷进"帮凶"之部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这里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上海帮陈良宇走了,习近平来了!可是上海腐败的基础丝毫未变,广大上海市人民怀着悲愤的心情,看着,忍着,那些笑容可掬的腐败官员的面孔仍围着笑容可掬的习近平,排排坐,吃果果。这样的局面还将维持多久呢?
2007年9月01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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