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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状告搜狐侵权 中国首例

 2007-08-22 08:1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日前起诉搜狐公司锁定隐藏博客文章、侵犯博客用户权益,上周五,北京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刘晓原律师表示,经常为他人代理案件,自己做原告打官司维权这是第一次。他说,这也是全国首例由于搜狐隐藏博客用户文章而被用户告上法庭的案件。

之所以这么做,刘晓原表示,一方面是维护自己作为博客用户所享有的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公开发表文章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这个诉讼向公众传递一个信息,就是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应该依法提出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致电搜狐谘询部,一名工作人员称,尚未听说被告之事,并称,不合适的文章就不能公开发表,大家都是这样。当被问及“不合适”的标准、该标准是否写在搜狐与用户的协议书中时,对方称,“有的判断标准没有明文规定”,“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标准”。

刘晓原表示,搜狐既然为广大博客提供空间发表文章,那我们发表的文章内容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搜狐制定的“搜狐博客用户发布信息协议”规定,就应该让我们发表。这是每一个博客用户发表观点和言论的自由权利,也是受宪法保护的。现在搜狐把这些文章隐藏、锁定,违反了他们自己制定的协议规定。

至于为何被隐藏,是否文章内容涉及某些敏感信息,刘晓原表示,应该不会。因为我的文章都是针对时事、针对官方媒体公布的新闻事件,从法律角度加以评论,谈我的看法。可能和相关报导的观点不相一致,但我认为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也没有违反博客管理规定。

至于搜狐隐藏其文章的可能原因,刘晓原表示,我也不清楚。搜狐曾给我一个通知称“因为某些原因,不适合公开发布”。至于什么原因,他们也没有详细解释。也许只能到法庭上看。

刘晓原说,起诉搜狐后,搜狐至今未跟自己联系,并且继续隐藏自己的博客文章。

对于这场官司最终是否能打,刘晓原表示,我自己也无法预测。但是不管胜负如何,通过这个案子,可以让公众知道,在用户没有违反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某些博客或论坛私自隐藏或者删帖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博客用户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希望最终传递这样一个信息。

据刘晓原介绍,今年六、七、八月间,他发表在博客中的《陈良宇“一边腐败,一边高升”,应问责谁?》、《李志平“故意杀人”案24年得不到平反的情况反映》、《从贪官被注射执行死刑,看死刑执行的不“平等”》、《如果邀请函不是伪造的,副检察长会因公款旅游“下台”吗?》、《“纸馅包子”新闻炮制者,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吗?》、《贪官玩弄女色,就等于玩火自焚吗?》、《这是郑筱萸写的临终“悔恨”书吗?》、《郑筱萸上诉后,能逃“生死劫”吗?》、《法治中国记者采访李志平冤案》等十一篇文章,全部被搜狐锁定,不让显示在博客页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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