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纪要《华宇》成亿万富翁 武汉花楼强拆

武汉市花楼街南一片的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存在着许多的违规违法的情况,这是众所周知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对南一片下发的《拆迁许可证》也拿不出合法的依据,就这样一个稀里糊涂的“旧城改造”项目却堂而皇之地进行了两年多,花楼街的居民不得不佩服武汉市地方政府和某些职能部门的“精诚团结”。

带着诸多的疑问,我反复的阅读市政府2004年7月10日印发的《城乡建设,拆迁的会议机要》越读越糊涂,无奈之下只能将其抄录下来,希望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合理解释。“为筹措货币安置佳丽广场拆迁还建资金,”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受国土局和香港陆氏集团的委托,对佳丽广场还建楼相连的38亩社会拆迁地[参考价为1点52亿元]和佳丽广场还建楼及相连的土地[参考价为2点7亿元]捆绑后,按处理停建工程有关政策—出让和转让。[选自会议机要]

社会拆迁地38亩[实际面积为54亩]参考价1点52亿元,折合每亩2814814元,而香港和纪黄埔通过竞标取得的花楼南二片148点48亩同等级的国有土地的价格为每亩759万元,这样两块同一等级的国有土地就出现了每亩4775186元的差价。如果用4775186元的差价乘以54亩等于257860000[2点5786亿元],这能不能说〈华宇〉还没有动工就已经在土地差价上赚取了2点5786亿元呢?

另外,佳丽广场还建楼10点47万平方米及相连的土地[参考价2点7亿元],仅10点47万平方米的还建楼[现已改为商住楼]按每平方米5000元计算等于5点235亿元,这里还没有算商埠,门面的价格和相连的土地,停车场,抛去2点7亿元的投资和改建装修费用,华宇又赚了多少?

“佳丽广场还建楼及相连的土地项目的转让变更为停建工程享受市处理停建工程的有关政策,对顺延出让年限所发生的费用免于征收,38亩社会拆迁的开发享受我市危改房项目的有关政策,实行零费率”[选自会议纪要]‘从以上内容来看,〈华宇〉又享受了多少政策上的优惠?这些优惠政策对〈华宇〉又意味着什么呢?

从以上“纪要”的内容和有关的数字上看,花楼街南一片这个项目应该说是肥得流油,既然市政府急于筹措解决佳丽广场拆迁还建资金,又为什么不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或挂牌拍卖,让更有实力,更有信誉的企业来竞标,反而最终选择了〈世纪华宇〉一个刚成立不久,一个注册资金只有四百万元的小公司呢?这个转让过程是怎样完成的?从出让转让的价格上看武汉市政府做的是一桩亏血本的买卖!更不用说还附带那么多的优惠政策。这又是为什么?今天人们所说的花楼南一片究竟是“危房改造”还是“旧城改造”,花楼南片的所谓“旧城改造”是否包括南一片?

南一片的土地项目以一纸邀标文件,直接让南京〈江宇〉公司中标,奇怪的是江宇公司怎么舍得将这块到了手的肥肉转让给“世纪华宇”,而整个转让过程从未向社会公布。[土地交易中心负责人朱吉生已批捕]。国家相关政策明文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开发,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出让,”南一片项目究竟是怎样到了〈世纪华宇〉的手里?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是一起官商勾结的钱权交易,我们仍希望武汉市政府对以上疑问作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近两年发生在花楼街南片的“4。12”“6。19”“12。2”“12。9”和2007年的“4。8”“6。23”所发生的一切就是武汉市政府直接操纵的。

纸是包不住火的,瞒天过海也是会有一个时间限制的,靠高压,靠武力镇压也是不可能让广大花楼街居民屈服的,那些虚假的舆论宣传更欺骗不了南片居民的,“旧城改造,造福于民”是硬道理,我们欢迎也期盼旧城改造,但决不能容忍某些人借旧城改造之名中饱私囊。

花楼街南片居民 200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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