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京:“30天大限”的失败说明了什么?

5月30日,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中共党员干部们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并声明:“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6 月29日,“三十天大限”到期。据报道,中国法制晚报记者分别与山西、河北、安徽、山东、河南等地的省纪检委取得联系。结果是,除了山西和河南,其他地区均表示,官员交代情况属机密,拒绝透露。山西省纪委的答复是,没有一个干部主动交待,而河南省纪委则披露,一共只有979人“主动说清楚”,上交违纪金额则只有821万元,人均约9000元。

不难看出,中纪委事前并未统一规定各省不得披露官员主动交待的概况,只是河南和山西的省纪委官员,一不小心说了实话。现在,这两位不通官场世故的官员很可能正在为自己的行为而后悔。

事情很明白,中纪委出台“三十日大限”,是一步臭棋,不仅完全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令胡锦涛处于尴尬境地。大陆有人指出,这步臭棋一出台,整个舆论就反映冷淡,说明民众当时就不看好,最后的结果也证明民众的判断是正确的。因此,真正有意思的问题是,这样明显愚蠢的主意为什么还会出台?

我不大相信中纪委的高官们完全没有料到现在的尴尬结果。正如一些网民指出的,“三十日大限”的办法先被山西省政府用来打击“官煤勾结”,后又被卫生部用来制止医生“拿红包”,结果都是不了了之。因此,中纪委明知无效,还要煞有介事地推出“三十日大限”,确实传递了一些重要信息。

首先,“三十日大限”的失败说明,中共自己反自己的腐败,确实到了“黔驴技穷”的地步。胡锦涛自己拿不出好办法,他赖以推动反腐的高官们,也拿不出他能接受的办法,只好把已经证明无效的办法再拿出来交差。为了自己骗自己,这一次胡锦涛杀郑筱萸来配合“三十日大限”,也没能产生什么效果。

既然知道不会有效果,还要去暴露自己的无能,令自己陷入尴尬,除了不得已,我相信这后面还有胡锦涛的政治算盘。胡锦涛当然知道,中国民众普遍对贪官强烈不满,因此,用种种姿态表明自己并非不愿反腐,而是阻力太大,推不动反腐,对于正在争夺十七大主导权的胡锦涛,可能是有利的。

但是,这样的政治策略也包含很大的风险。他的这些虚张声势的反腐措施,虽然吓阻不了真正的贪官们,却完全有可能得罪很多地方和基层官员,尤其是那些掌握实权的官员。中国大陆出现几乎无官不贪的局面,主要的原因并非反腐不力,而是多年来一直靠默许以权谋私来换取官员对一党专制的忠诚。尤其是在多数财力不足的地区,政府发不出工资,又要官员完成各种任务,包括计划生育等极不得人心的任务。地方官员不把良心喂狗,不伤天害理,不但完不成任务,连自己的工资都成问题。现在财源滚滚,“合法”发财渠道多多的党中央,突然变脸,摆出一幅正经面孔,要地方官员“主动说清楚”自己以权谋私的“问题”,怎能叫下面官员不骂娘?

胡锦涛不至于不懂这个道理,但“三十天大限”的臭棋还是不得不出台,说明他的日子实在并不好过。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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