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奴役罪就能管住黑砖窑?
黑砖窑中触目惊心的人性沉沦和法律沦陷,不仅激起媒体和公众愤怒的声讨和追问,也引起法律工作者们从立法角度的深思。继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称新的《劳动合同法》可以管住黑砖窑后,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提出关于刑法增设奴役罪的建议,并以特快专递“上书”全国人大。他们坚信“增设奴役罪”可以将法网织得再严密一些,可以杜绝黑砖窑。从根本上说,法律至高无上,既然白纸黑字有法可依,既然《劳动合同法》对拘禁劳动者、强令危险作业、强迫劳动作出了明确、有针对性的规定,现在我们又大可建议增设一个非常有针对性的罪名——奴役罪,但仅仅增设“奴役罪”就可以管住和终结黑砖窑了吗?
过去一旦发生某种问题时,人们总喜欢把问题归咎于法律出现了漏洞,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钻之空,要修改条款增加约束完善法律云云。可从此次黑砖窑事件看,问题不在“法律漏洞”,而在于既有法律的集体失效。看看黑砖窑都涉及到哪些问题,非法使用童工、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这其中任何一样,我们的现行法律、法规都有针对性很强的条款,完善得很,没有任何漏洞。哪怕其中只有一部法律真正发挥作用,只有一个条款落到实处,黑砖窑之恶都不至于发展到这种嚣张的地步。可黑砖窑把这些恶事都干全了,而且居然一干就是十几年,法律彻底沉默。
绝不是法律漏洞!我们的法律不至于会漏到会容忍“非法拘禁”和“强迫劳动”,会不完善到对“限制人身自由”和“殴打劳动者”熟视无睹,最低级、最原始、最落后的法律都会严禁这些行为的。这是典型的法律失败,是有法不被信仰、不被尊重、不被执行。总有人说中国法律不健全,需要不断立法,其实正如某些法学家所说,相比发达国家,中国的法律一点也不落后,而是先进和完善得很,关键在于非法治语境中法律得不到执行。
如果真要说法律有缺陷的话,不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这些普通法律的缺陷,不在于缺什么“奴役罪”,而在于“元法律”的问题。什么是“元法律”,是指那种约束公权力的法律,因为法律需要有人去执行,约束执法者权力、使其规范用权积极依法执法的法律就是“元法律”;有了完善的“元法律”,有了宪法这个最大的法对公权力的制度性约束,各种普通法律才会得到完善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才会有人认真去执行。否则,再完善的法律也可能成为老百姓的法律画饼,成为徒具观赏性的花瓶立法。
中国的法律问题正在于这种“元法律”在某种程度上的缺失,公权力缺乏法律的制度性约束,在某些地区,还没能做到“每个人都在法的约束之中”,权大于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情形还不可避免的存在,黑砖窑的问题也正出于此,权力被资本俘虏,执法者成为帮凶,再完善的法律又有何用?“元法律”有问题,却总想着完善和修补那些一般法律,就好像一个人明明缺锌,你总给他补钙,这有什么用呢?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曹林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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