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想必意识到了自己在劫难逃,否则便不会授权律师悍然公布行贿者的名单。
从5月16日的一审开庭,到当月29日的一审论死,再到6月22日的判决生效,随后又经过了最高法院的核准程序,赶在今天上午便能交付执行,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转眼间便已作古,前后还不到两个月。在我的印象中,能在半个月走完一段“程序”,有幸享受如此便捷“服务”的高官,除了雇凶杀妻案的河南省副省长吕德斌,恐怕也就只有郑筱萸了。果真是“阎王让你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死刑复核权的收归最高法院,既没能让邱兴华多捱过一个新年,也没能在郑筱萸大限降临之前瞬间显灵,“刀下留人”的奇迹,到底没有发生。
图片: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法新社)
似乎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筱萸(小雨)来得正是时候”。最高当局如此快刀斩乱麻,将郑筱萸一杀了之,在短期内固然能收到震慑之效,却也让郑案的所有正当程序,处处难逃具文之讥。郑氏想必意识到了自己在劫难逃,否则便不会授权律师悍然公布行贿者的名单。直觉告诉我,表面上正当程序背后的推手,便是当局彰显反腐决心的急迫心情,是杀掉个把贪官以平息民愤的惺惺作态,也是杀鸡给猴儿看的一厢情愿。只不过早就在期待着贪官倒霉的人们,没有意识到公权力杀人,从来也不会简单到只是一幕喜剧。
各界表现出了普遍的欢迎,民间自然是处处叫好,学界竟然也频频颂圣。似乎杀掉郑筱萸能一举多得,既彰显最高当局的反腐决心,又能给贪官们以当头棒喝,“痛下杀手”后的重振纲纪,恍惚指日可待了。想必郑氏的众多旧部,其中亦不乏曾经百般攀附之辈,如今也纷纷谴责郑氏让整个系统蒙羞了,不仅丝毫不念老领导开创药监事业的功绩,更不敢反思郑筱萸走到今天还有若干体制原因,似乎郑氏之死一概与他人无涉。只能说和谐社会世风日下,遥想当年以董卓之恶暴尸街头,身后尚有蔡邕伏尸饮泣念其知遇之恩。倘若郑筱萸泉下有知,也会慨叹自己何以会如此萧索。
如此说来,虽说郑某人死得不服,但想想权当是在为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的万千受害者谢罪,也只好心下释然一了百了。但假如郑筱萸该死,我敢说恐怕在位者几乎无不该杀。我只是担心,真照这样一路杀下去,恐怕在阴曹地府里很快便能凑齐一届新的内阁 -- 想想眼下这三千名省部级官员,个个儿屁股难得干净,乌纱帽又都连着各自吃饭的家伙,还真说不准下一个就会轮到谁。
郑筱萸的不服气,不是他罪不至死,他也的确罪孽深重死有余辜,而是在于他被当成了反腐大戏的祭品。通过这套移花接木的把戏,郑案中玩忽职守罪的恶劣影响,被偷换成了受贿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如此这般的隐情,是因为就算情节无比恶劣后果极端严重,用玩忽职守罪无论如何也要不了他的命,而受贿罪虽能论死,量刑标准却主要应当凭“数儿”说话!既然谁都在收没人不收钱,何况“收钱也是为了送”,既然“千里为官只为财”,而党员是人官员不是神,既然按照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低费率”收的还不够送的,一想毕玉玺修路收了六千万还活得好好的,再想想多收了不少钱的马德韩桂芝还在颐养天年,“组织上”单拿自己的脑袋“彰显反腐决心”,郑筱萸做不到慷慨赴死以大局为重,也在情理之中,他咽不下这口气。
作为死在曹操刀下的一位小仓官儿,郑筱萸之死可谓死得其所和“死得伟大”只要他的死能让曹操感觉划得来就足够了。他的难逃一死,缘于他的不得不死
说到底,郑筱萸既非死于受贿,也不是死于玩忽职守,他死就死在自己倒霉,他是坐错了一把椅子。郑筱萸不该在药监局局长的交椅上受贿,更不该在事关公共医药安全的敏感岗位上玩忽职守。但是话又说回来,腐败只能靠山吃山,书记卖官组织部卖顶戴蔚然成风,商务部卖配额市长卖工程前腐后继,法院没的可卖便只能卖卖判决书了。既然郑筱萸职责所在只管药监局这摊事儿,吆喝着这个不卖这个恐怕也就没的可卖了。换句话说,倘若郑局长开着药监局的买卖,却整天吆喝着向江湖游医兜售开业牌照,丝毫不顾及卫生部张文康高强部长大人们的内心感受,或者异想天开想吃吃国家大剧院设计师、承包商和材料商的回扣,那才能叫玩忽职守和严重不负责任。赶上了反腐倡廉的风口浪尖儿,手底下频繁出事让和谐社会只配构建在地缝儿里,逼着人民法院这回不得不把死刑判决书卖给中央政府,于是乎倒了血霉的郑筱萸郑大局长,便只剩下了死路一条。
郑筱萸虽然死了,既不是优秀党员更没能经受久经考验,但我们至少得说,他并不比别的同志坏,而且他一定不是那个最坏的同志!作为死在曹操刀下的一位小仓官儿,郑筱萸之死可谓死得其所和“死得伟大”-- 只要他的死能让曹操感觉划得来就足够了。他的难逃一死,缘于他的不得不死。
但是,公正不仅应当体现为程序上的公正,而且还需要表现为结果上的公道,量刑也只有顾及到底线的平衡,才能不至于有伤公道。只可惜“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事已至此尘埃落定,恐怕也只好认了。可以肯定的是,郑筱萸并非第一个死于国事的高官,假如权力不受监督,那么他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仓官儿”。“杀了郑筱萸,自有后来人”,可以断定,转世之后的郑局长,两三年后又会是一条好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从5月16日的一审开庭,到当月29日的一审论死,再到6月22日的判决生效,随后又经过了最高法院的核准程序,赶在今天上午便能交付执行,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转眼间便已作古,前后还不到两个月。在我的印象中,能在半个月走完一段“程序”,有幸享受如此便捷“服务”的高官,除了雇凶杀妻案的河南省副省长吕德斌,恐怕也就只有郑筱萸了。果真是“阎王让你三更死,谁敢留你到五更”,死刑复核权的收归最高法院,既没能让邱兴华多捱过一个新年,也没能在郑筱萸大限降临之前瞬间显灵,“刀下留人”的奇迹,到底没有发生。
图片: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法新社)
似乎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筱萸(小雨)来得正是时候”。最高当局如此快刀斩乱麻,将郑筱萸一杀了之,在短期内固然能收到震慑之效,却也让郑案的所有正当程序,处处难逃具文之讥。郑氏想必意识到了自己在劫难逃,否则便不会授权律师悍然公布行贿者的名单。直觉告诉我,表面上正当程序背后的推手,便是当局彰显反腐决心的急迫心情,是杀掉个把贪官以平息民愤的惺惺作态,也是杀鸡给猴儿看的一厢情愿。只不过早就在期待着贪官倒霉的人们,没有意识到公权力杀人,从来也不会简单到只是一幕喜剧。
各界表现出了普遍的欢迎,民间自然是处处叫好,学界竟然也频频颂圣。似乎杀掉郑筱萸能一举多得,既彰显最高当局的反腐决心,又能给贪官们以当头棒喝,“痛下杀手”后的重振纲纪,恍惚指日可待了。想必郑氏的众多旧部,其中亦不乏曾经百般攀附之辈,如今也纷纷谴责郑氏让整个系统蒙羞了,不仅丝毫不念老领导开创药监事业的功绩,更不敢反思郑筱萸走到今天还有若干体制原因,似乎郑氏之死一概与他人无涉。只能说和谐社会世风日下,遥想当年以董卓之恶暴尸街头,身后尚有蔡邕伏尸饮泣念其知遇之恩。倘若郑筱萸泉下有知,也会慨叹自己何以会如此萧索。
如此说来,虽说郑某人死得不服,但想想权当是在为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的万千受害者谢罪,也只好心下释然一了百了。但假如郑筱萸该死,我敢说恐怕在位者几乎无不该杀。我只是担心,真照这样一路杀下去,恐怕在阴曹地府里很快便能凑齐一届新的内阁 -- 想想眼下这三千名省部级官员,个个儿屁股难得干净,乌纱帽又都连着各自吃饭的家伙,还真说不准下一个就会轮到谁。
郑筱萸的不服气,不是他罪不至死,他也的确罪孽深重死有余辜,而是在于他被当成了反腐大戏的祭品。通过这套移花接木的把戏,郑案中玩忽职守罪的恶劣影响,被偷换成了受贿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如此这般的隐情,是因为就算情节无比恶劣后果极端严重,用玩忽职守罪无论如何也要不了他的命,而受贿罪虽能论死,量刑标准却主要应当凭“数儿”说话!既然谁都在收没人不收钱,何况“收钱也是为了送”,既然“千里为官只为财”,而党员是人官员不是神,既然按照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低费率”收的还不够送的,一想毕玉玺修路收了六千万还活得好好的,再想想多收了不少钱的马德韩桂芝还在颐养天年,“组织上”单拿自己的脑袋“彰显反腐决心”,郑筱萸做不到慷慨赴死以大局为重,也在情理之中,他咽不下这口气。
作为死在曹操刀下的一位小仓官儿,郑筱萸之死可谓死得其所和“死得伟大”只要他的死能让曹操感觉划得来就足够了。他的难逃一死,缘于他的不得不死
说到底,郑筱萸既非死于受贿,也不是死于玩忽职守,他死就死在自己倒霉,他是坐错了一把椅子。郑筱萸不该在药监局局长的交椅上受贿,更不该在事关公共医药安全的敏感岗位上玩忽职守。但是话又说回来,腐败只能靠山吃山,书记卖官组织部卖顶戴蔚然成风,商务部卖配额市长卖工程前腐后继,法院没的可卖便只能卖卖判决书了。既然郑筱萸职责所在只管药监局这摊事儿,吆喝着这个不卖这个恐怕也就没的可卖了。换句话说,倘若郑局长开着药监局的买卖,却整天吆喝着向江湖游医兜售开业牌照,丝毫不顾及卫生部张文康高强部长大人们的内心感受,或者异想天开想吃吃国家大剧院设计师、承包商和材料商的回扣,那才能叫玩忽职守和严重不负责任。赶上了反腐倡廉的风口浪尖儿,手底下频繁出事让和谐社会只配构建在地缝儿里,逼着人民法院这回不得不把死刑判决书卖给中央政府,于是乎倒了血霉的郑筱萸郑大局长,便只剩下了死路一条。
郑筱萸虽然死了,既不是优秀党员更没能经受久经考验,但我们至少得说,他并不比别的同志坏,而且他一定不是那个最坏的同志!作为死在曹操刀下的一位小仓官儿,郑筱萸之死可谓死得其所和“死得伟大”-- 只要他的死能让曹操感觉划得来就足够了。他的难逃一死,缘于他的不得不死。
但是,公正不仅应当体现为程序上的公正,而且还需要表现为结果上的公道,量刑也只有顾及到底线的平衡,才能不至于有伤公道。只可惜“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事已至此尘埃落定,恐怕也只好认了。可以肯定的是,郑筱萸并非第一个死于国事的高官,假如权力不受监督,那么他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仓官儿”。“杀了郑筱萸,自有后来人”,可以断定,转世之后的郑局长,两三年后又会是一条好汉。(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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