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想必意識到了自己在劫難逃,否則便不會授權律師悍然公布行賄者的名單。
從5月16日的一審開庭,到當月29日的一審論死,再到6月22日的判決生效,隨後又經過了最高法院的核准程序,趕在今天上午便能交付執行,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轉眼間便已作古,前後還不到兩個月。在我的印象中,能在半個月走完一段「程序」,有幸享受如此便捷「服務」的高官,除了雇凶殺妻案的河南省副省長呂德斌,恐怕也就只有鄭筱萸了。果真是「閻王讓你三更死,誰敢留你到五更」,死刑覆核權的收歸最高法院,既沒能讓邱興華多捱過一個新年,也沒能在鄭筱萸大限降臨之前瞬間顯靈,「刀下留人」的奇蹟,到底沒有發生。
圖片:前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法新社)
似乎一切盡在掌握之中,「筱萸(小雨)來得正是時候」。最高當局如此快刀斬亂麻,將鄭筱萸一殺了之,在短期內固然能收到震懾之效,卻也讓鄭案的所有正當程序,處處難逃具文之譏。鄭氏想必意識到了自己在劫難逃,否則便不會授權律師悍然公布行賄者的名單。直覺告訴我,表面上正當程序背後的推手,便是當局彰顯反腐決心的急迫心情,是殺掉個把貪官以平息民憤的惺惺作態,也是殺雞給猴兒看的一廂情願。只不過早就在期待著貪官倒霉的人們,沒有意識到公權力殺人,從來也不會簡單到只是一幕喜劇。
各界表現出了普遍的歡迎,民間自然是處處叫好,學界竟然也頻頻頌聖。似乎殺掉鄭筱萸能一舉多得,既彰顯最高當局的反腐決心,又能給貪官們以當頭棒喝,「痛下殺手」後的重振綱紀,恍惚指日可待了。想必鄭氏的眾多舊部,其中亦不乏曾經百般攀附之輩,如今也紛紛譴責鄭氏讓整個系統蒙羞了,不僅絲毫不念老領導開創藥監事業的功績,更不敢反思鄭筱萸走到今天還有若干體制原因,似乎鄭氏之死一概與他人無涉。只能說和諧社會世風日下,遙想當年以董卓之惡暴屍街頭,身後尚有蔡邕伏屍飲泣念其知遇之恩。倘若鄭筱萸泉下有知,也會慨嘆自己何以會如此蕭索。
如此說來,雖說鄭某人死得不服,但想想權當是在為齊二藥、奧美定、欣弗的萬千受害者謝罪,也只好心下釋然一了百了。但假如鄭筱萸該死,我敢說恐怕在位者幾乎無不該殺。我只是擔心,真照這樣一路殺下去,恐怕在陰曹地府裡很快便能湊齊一屆新的內閣 -- 想想眼下這三千名省部級官員,個個兒屁股難得乾淨,烏紗帽又都連著各自吃飯的傢伙,還真說不准下一個就會輪到誰。
鄭筱萸的不服氣,不是他罪不至死,他也的確罪孽深重死有餘辜,而是在於他被當成了反腐大戲的祭品。通過這套移花接木的把戲,鄭案中玩忽職守罪的惡劣影響,被偷換成了受賄罪中的「情節特別嚴重」。如此這般的隱情,是因為就算情節無比惡劣後果極端嚴重,用玩忽職守罪無論如何也要不了他的命,而受賄罪雖能論死,量刑標準卻主要應當憑「數兒」說話!既然誰都在收沒人不收錢,何況「收錢也是為了送」,既然「千里為官只為財」,而黨員是人官員不是神,既然按照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低費率」收的還不夠送的,一想畢玉璽修路收了六千萬還活得好好的,再想想多收了不少錢的馬德韓桂芝還在頤養天年,「組織上」單拿自己的腦袋「彰顯反腐決心」,鄭筱萸做不到慷慨赴死以大局為重,也在情理之中,他嚥不下這口氣。
作為死在曹操刀下的一位小倉官兒,鄭筱萸之死可謂死得其所和「死得偉大」只要他的死能讓曹操感覺划得來就足夠了。他的難逃一死,緣於他的不得不死
說到底,鄭筱萸既非死於受賄,也不是死於玩忽職守,他死就死在自己倒霉,他是坐錯了一把椅子。鄭筱萸不該在藥監局局長的交椅上受賄,更不該在事關公共醫藥安全的敏感崗位上玩忽職守。但是話又說回來,腐敗只能靠山吃山,書記賣官組織部賣頂戴蔚然成風,商務部賣配額市長賣工程前腐後繼,法院沒的可賣便只能賣賣判決書了。既然鄭筱萸職責所在只管藥監局這攤事兒,吆喝著這個不賣這個恐怕也就沒的可賣了。換句話說,倘若鄭局長開著藥監局的買賣,卻整天吆喝著向江湖游醫兜售開業牌照,絲毫不顧及衛生部張文康高強部長大人們的內心感受,或者異想天開想吃吃國家大劇院設計師、承包商和材料商的回扣,那才能叫玩忽職守和嚴重不負責任。趕上了反腐倡廉的風口浪尖兒,手底下頻繁出事讓和諧社會只配構建在地縫兒裡,逼著人民法院這回不得不把死刑判決書賣給中央政府,於是乎倒了血霉的鄭筱萸鄭大局長,便只剩下了死路一條。
鄭筱萸雖然死了,既不是優秀黨員更沒能經受久經考驗,但我們至少得說,他並不比別的同志壞,而且他一定不是那個最壞的同志!作為死在曹操刀下的一位小倉官兒,鄭筱萸之死可謂死得其所和「死得偉大」-- 只要他的死能讓曹操感覺划得來就足夠了。他的難逃一死,緣於他的不得不死。
但是,公正不僅應當體現為程序上的公正,而且還需要表現為結果上的公道,量刑也只有顧及到底線的平衡,才能不至於有傷公道。只可惜「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事已至此塵埃落定,恐怕也只好認了。可以肯定的是,鄭筱萸並非第一個死於國事的高官,假如權力不受監督,那麼他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倉官兒」。「殺了鄭筱萸,自有後來人」,可以斷定,轉世之後的鄭局長,兩三年後又會是一條好漢。(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從5月16日的一審開庭,到當月29日的一審論死,再到6月22日的判決生效,隨後又經過了最高法院的核准程序,趕在今天上午便能交付執行,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轉眼間便已作古,前後還不到兩個月。在我的印象中,能在半個月走完一段「程序」,有幸享受如此便捷「服務」的高官,除了雇凶殺妻案的河南省副省長呂德斌,恐怕也就只有鄭筱萸了。果真是「閻王讓你三更死,誰敢留你到五更」,死刑覆核權的收歸最高法院,既沒能讓邱興華多捱過一個新年,也沒能在鄭筱萸大限降臨之前瞬間顯靈,「刀下留人」的奇蹟,到底沒有發生。
圖片:前國家藥監局局長鄭筱萸(法新社)
似乎一切盡在掌握之中,「筱萸(小雨)來得正是時候」。最高當局如此快刀斬亂麻,將鄭筱萸一殺了之,在短期內固然能收到震懾之效,卻也讓鄭案的所有正當程序,處處難逃具文之譏。鄭氏想必意識到了自己在劫難逃,否則便不會授權律師悍然公布行賄者的名單。直覺告訴我,表面上正當程序背後的推手,便是當局彰顯反腐決心的急迫心情,是殺掉個把貪官以平息民憤的惺惺作態,也是殺雞給猴兒看的一廂情願。只不過早就在期待著貪官倒霉的人們,沒有意識到公權力殺人,從來也不會簡單到只是一幕喜劇。
各界表現出了普遍的歡迎,民間自然是處處叫好,學界竟然也頻頻頌聖。似乎殺掉鄭筱萸能一舉多得,既彰顯最高當局的反腐決心,又能給貪官們以當頭棒喝,「痛下殺手」後的重振綱紀,恍惚指日可待了。想必鄭氏的眾多舊部,其中亦不乏曾經百般攀附之輩,如今也紛紛譴責鄭氏讓整個系統蒙羞了,不僅絲毫不念老領導開創藥監事業的功績,更不敢反思鄭筱萸走到今天還有若干體制原因,似乎鄭氏之死一概與他人無涉。只能說和諧社會世風日下,遙想當年以董卓之惡暴屍街頭,身後尚有蔡邕伏屍飲泣念其知遇之恩。倘若鄭筱萸泉下有知,也會慨嘆自己何以會如此蕭索。
如此說來,雖說鄭某人死得不服,但想想權當是在為齊二藥、奧美定、欣弗的萬千受害者謝罪,也只好心下釋然一了百了。但假如鄭筱萸該死,我敢說恐怕在位者幾乎無不該殺。我只是擔心,真照這樣一路殺下去,恐怕在陰曹地府裡很快便能湊齊一屆新的內閣 -- 想想眼下這三千名省部級官員,個個兒屁股難得乾淨,烏紗帽又都連著各自吃飯的傢伙,還真說不准下一個就會輪到誰。
鄭筱萸的不服氣,不是他罪不至死,他也的確罪孽深重死有餘辜,而是在於他被當成了反腐大戲的祭品。通過這套移花接木的把戲,鄭案中玩忽職守罪的惡劣影響,被偷換成了受賄罪中的「情節特別嚴重」。如此這般的隱情,是因為就算情節無比惡劣後果極端嚴重,用玩忽職守罪無論如何也要不了他的命,而受賄罪雖能論死,量刑標準卻主要應當憑「數兒」說話!既然誰都在收沒人不收錢,何況「收錢也是為了送」,既然「千里為官只為財」,而黨員是人官員不是神,既然按照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低費率」收的還不夠送的,一想畢玉璽修路收了六千萬還活得好好的,再想想多收了不少錢的馬德韓桂芝還在頤養天年,「組織上」單拿自己的腦袋「彰顯反腐決心」,鄭筱萸做不到慷慨赴死以大局為重,也在情理之中,他嚥不下這口氣。
作為死在曹操刀下的一位小倉官兒,鄭筱萸之死可謂死得其所和「死得偉大」只要他的死能讓曹操感覺划得來就足夠了。他的難逃一死,緣於他的不得不死
說到底,鄭筱萸既非死於受賄,也不是死於玩忽職守,他死就死在自己倒霉,他是坐錯了一把椅子。鄭筱萸不該在藥監局局長的交椅上受賄,更不該在事關公共醫藥安全的敏感崗位上玩忽職守。但是話又說回來,腐敗只能靠山吃山,書記賣官組織部賣頂戴蔚然成風,商務部賣配額市長賣工程前腐後繼,法院沒的可賣便只能賣賣判決書了。既然鄭筱萸職責所在只管藥監局這攤事兒,吆喝著這個不賣這個恐怕也就沒的可賣了。換句話說,倘若鄭局長開著藥監局的買賣,卻整天吆喝著向江湖游醫兜售開業牌照,絲毫不顧及衛生部張文康高強部長大人們的內心感受,或者異想天開想吃吃國家大劇院設計師、承包商和材料商的回扣,那才能叫玩忽職守和嚴重不負責任。趕上了反腐倡廉的風口浪尖兒,手底下頻繁出事讓和諧社會只配構建在地縫兒裡,逼著人民法院這回不得不把死刑判決書賣給中央政府,於是乎倒了血霉的鄭筱萸鄭大局長,便只剩下了死路一條。
鄭筱萸雖然死了,既不是優秀黨員更沒能經受久經考驗,但我們至少得說,他並不比別的同志壞,而且他一定不是那個最壞的同志!作為死在曹操刀下的一位小倉官兒,鄭筱萸之死可謂死得其所和「死得偉大」-- 只要他的死能讓曹操感覺划得來就足夠了。他的難逃一死,緣於他的不得不死。
但是,公正不僅應當體現為程序上的公正,而且還需要表現為結果上的公道,量刑也只有顧及到底線的平衡,才能不至於有傷公道。只可惜「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事已至此塵埃落定,恐怕也只好認了。可以肯定的是,鄭筱萸並非第一個死於國事的高官,假如權力不受監督,那麼他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倉官兒」。「殺了鄭筱萸,自有後來人」,可以斷定,轉世之後的鄭局長,兩三年後又會是一條好漢。(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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