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过拔毛无费不收的大陆社会

三年前,因为爱国,俺回国了,总在妹妹家住也不方便,就张罗买间临时居住的小房子,居然三个多月才以老妈的名义买下来,按理说俺持有中国护照,还是中国公民,也应该享受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的待遇吧?俺不过是在国外有个居住权而已,可是中国之大居然连一个海外游子都容不下!因为在中国买房特别是买那种“房改房”,必须是国内户口,如果是“商品房”,还要什么“婚姻状况证明”,就是说如果你结婚了,要夫妇二人前往共同购买,而且要提供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如果是外国颁发的,要经过中国使领馆的公证。如果是单身,要在所移民国家开具什么单身证明,还要当地使领馆公证才生效!所以不管怎么样,为了买间破房子,你必须再回居住国折腾一次,给中国政府多交一笔公证费。

好吧,那以亲属名义买行不行呢?答案是可以,但亲属也必须提供上述的什么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离婚的要拿离婚证原件。可是俺老妈已经八十多岁了,老爹也几年前去世了,要“婚姻状况证明”不是扯闲蛋吗?那也不行,去世了要死亡证明,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不好使,殡仪馆的证明也不好使,一定要公安局的专门机构开具的那种专门格式的“死亡证明”才生效。那公安局的所谓专门机构就是养了一群家属子弟,开份“证明”一张小纸,一个公章就收费五十元人民币!等房子买下来,机票也到期了,它妈的中共政府!

国内另一个地方还有间破房子,是没出国时十多年前买的,这几年因为李鹏家族投资在那儿修了个立交桥收买路钱,结果交通反而不方便了,房子也不好卖了,就闲置着,好不容易托亲属搭上个买主,这麻烦又来了,说是要什么 “委托书”还必须是中国使领馆公证的,领事馆说了:要夫妇二人亲自前往公证,而且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我说俺买这房子时是单身啊,这房子也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啊,那也不行,一定要老婆当面签字才生效,而且必须有房产开发商的证明,银行的无贷款证明,这房子的开发商早就没影了,十多年前中国的银行肯给老百姓贷款购房吗?这不是没事找事嘛?好说歹说,这份“委托书”折腾了一个多月才办成,收费六十加币。

谁想这中共政府的驻外机构公证的委托书还是不好使,国内的公证不认它!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才行,我C!俺能提供结婚证原件,还要“委托书”做什么?你自己都不信任自己,都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红印和清清楚楚的钢印,怎么国内的“共和国”就不相信国外的“共和国”?就这样的政府还有什么信誉可言啊?要我爱国?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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