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良制 人间正道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官方针对台湾问题祭出了一国两制的招法。后来,邓小平将其先行用于香港的回归,我认为不是出于“伟大的构想”,而是迫于无奈,别无选择:1898年签立的不平等条约即将到期,若再和英国人续签,是很没面子的事,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嘛。而收回香港搞社会主义,他又断乎不敢。1997年7月 1日,香港脱离英国管治,改由“港人治港”。应当说,10年来,香港继续保有资本主义制度未变,这是基本事实。
中国大陆和香港以不足20米宽的深圳河为界。然而,同是黑眼睛、黄皮肤的龙之传人,却因区区一河之隔,身历两重天地。我想,假如在大陆搞个公投,题目是:两边两制,谁优谁劣?那么,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民众,眼睛是雪亮的。别的不消说,单举两条紧要的,就可知道香港的制度是优越的。一是在潜规则盛行的大陆,当贪官是硬道理;而在按明规则办事的香港,当清官是硬道理。二是在大陆,民众当冤大头是硬道理;而在香港,人权不容侵犯至今依然是硬道理。
今日之大陆,几乎无官不贪。挤进官场者,在潜规则的制约之下,已经不是想不想贪,而是不能不贪的问题。否则,被淘汰出局的概率极高。粗略说来,能当成清官的概率恐怕不到万分之一。剩那一大堆,皆贪官也。那么,当贪官的风险又是如何呢?贪官被揭露、被惩处的概率极小,恐怕不到千分之一。因此,经过现实的利害计算后,官场中具有正常理性的人不难明白:当贪官才是硬道理。
今日之香港,几乎无官不清。进了官场,在明规则的约束之下,一般来说,全然没有贪的必要。而一旦心里痒痒,一时冲动伸了手,被捉拿归案、身败名裂的概率有多大呢?在百分之五十到七十之间。也就是说,其风险为在大陆当贪官的500倍至700倍。因此,香港官场里的人心里清楚:当清官乃是硬道理。
一个盛产清官的制度,显然优于盛产贪官的制度。这,还用说吗?
今日之大陆,民众在自己的基本权益受到合法伤害之后,如果咽不下那口气,能通过“正常渠道”讨回公道吗?我认为,从总体上说,很难。其难度与一个人想当清官的难度可有一比。大家知道,有条主要的渠道叫上访。但是,漫漫上访路上,又要历经多少苦难和屈辱?被搪塞、被糊弄就不去说了,被截访、被拘禁、被劳教也已司空见惯。而最后能得到公正处理的,也就千分之一二。还有条渠道,叫做民告官。但是,法官也要吃香喝辣的,三权不分立之下,他们不听政法委的,能行吗?所以,一介平民能把官告倒,那就象人咬狗似的,委实是条大新闻。最后,是由官方媒体曝光,出出恶吏的丑。不过,这种曝光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该不该曝,曝多少,都由官府掌控。计划外的曝光则需要有良知、有胆量的记者和编辑拍案而起,捅出去再说。然而,他们多半会被“严肃查处”,甚至丢掉饭碗、被抓起来坐班房。
“正常渠道”的习惯性梗塞使民众承受不了合法维权的代价,于是大部分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当冤大头\x{2014} \x{2014}这成了硬道理。倘若少部分人怒气攻心、激出变乱(群体性突发事件),则素以推委著称的官府会漏夜启动应急预案,迅即派出军警弹压,并将 “带头闹事”者立马绳之以法,其他人则又无奈地融入冤大头之行列中。应当承认,大陆民众中真正豁出去走“非常渠道”,通过互联网寻求正义、讨回公道的,还很少。
在大陆,民众当冤大头是硬道理。这意思是说,不当,就是犯傻。而在香港,情形则恰恰相反:民众当冤大头,那才是犯傻呢。在香港,民众的基本权益一般不会受到来自官府的伤害。如果受了伤害,则维权手段既多,又管用。例如,可以通过不愿“自律”的民办传媒揭露,可以让民选立法会议员批判,可以去司法独立的法院告状,可以上街集会、游行抗议,还可以组织自己的独立社团进行博弈、抗争\x{2014}\x{2014}这五项政治权利,对大陆民众来说,可完全是镜中花、水中月啊。往后如果能冲破大陆官方的阻挠,争取到普选特首和立法会议员,那局面将更为改观。在香港,受害者如果忍气吞声,民不与官斗,那可真是奇了怪了。而起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则是天经地义的硬道理。
一个人权不容侵犯的制度,显然优于民众当冤大头的制度。这,还用说吗?
判明了谁优谁劣,再来看所谓一国两制,它,不就是非要护着那个盛产贪官的制度吗?它,不就是非要留着那个民众当冤大头的制度吗?依我看,这个一国两制,说好听一点,是权宜之计;说难听一点,是歪门邪道\x{2014}\x{2014}不论好听难听,都长久不了。时至今日,但凡有一点政治智慧的人,都不会不明白:大陆像香港那样,建立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明规则运行的良好制度,又有什么不妥、不当、不好呢?大陆民主化了,台湾问题也将迎刃而解。我认为,对中华民族来说,一国良制,方是人间正道。
其实,对世界政治生态来说,又何尝不是正在走向一球良制呢?在政治全球化的浪潮中,山西黑窑奴工式的社会返祖现象要化掉,一切极权、后极权的制度要化掉,任何形式的专政制度要化掉,最后达于一球良制:同一个世界,同一种制度。当然,作为良制的现代民主制度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和提升;若有比它更好的,则理应让贤,让位。
2007年6月28日 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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