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外籍人士,如果涉嫌证券内幕交易,也将受到美国监管机构的追究。近日,美国曼哈顿联邦法院向巴基斯坦人阿贾兹·拉伊姆(Ajaz Rahim)提起刑事诉讼,控告他利用瑞信集团(Credit Suisse)投资银行业务顾问哈非兹·纳萨姆(Hafiz Naseem)提供的并购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6项指控涉案金额为750万美元。
这是美国近年来为数不多的涉案金额较大的内幕交易案,且此案主要涉嫌人员均为外籍人士。
此前,美国证监会(SEC)以泄露TXU并购消息为由,于5月2日对纳萨姆提起诉讼。SEC随即对巴基斯坦投资银行家拉伊姆也提起民事诉讼,指认他利用纳萨姆提供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是徳克萨斯州达拉斯的一家能源公司,今年2月底,两大私人股权投资机构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和TPG(Texas Pacific Group)联合高盛等公司,宣布以450亿美元(含债务)收购TXU,创下当时美国企业并购案之最。瑞信集团正是此宗收购案的顾问。
SEC 在起诉书中提出,纳萨姆在2007年2月5日至8日以及23日致电拉伊姆,告诉他即将发生的TXU收购一事。2月23日,拉伊姆通过瑞士银行伦敦分行购入 6700 手3月到期的TXU股票认购期权(Call Option),其中3500手执行价格为每股57.50美元(1手相当于100份),另外3200手为每股60美元。纳萨姆同时还通过瑞士的一家私人银行Bank Julius Baer & Co. Ltd.购入15000股TXU股票。TXU收购消息公布后,拉伊姆至少从中获利510万美元。
起诉书中还提及,纳萨姆除TXU外,还向拉伊姆透露了其他八家瑞信集团提供投行或融资顾问服务的美国公司的内幕信息,自称“'卢比百亿富翁”的拉伊姆从中获益至少240万美元。
通常纳萨姆会在这些公司即将正式公布消息之前,在曼哈顿的办公室与拉伊姆通电话,拉伊姆则会马上进行交易;而纳萨姆为了确保自己从中受益,已于2006 年5月在巴基斯坦开设了一个经纪交易账户,并且委托拉伊姆用此账户交易。他们通常的做法是选择非美国的经纪公司下单交易。
SEC认为纳萨姆和拉伊姆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项b款以及第10项b款第5条。前款禁止对任何股票交易作出重大的不正确且易产生误解的评论,后者禁止任何人有意绕开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或者有意伪造公司的账目。同时SEC正在寻求永久性禁令救济(permanent injunctive relief),迫使两人退交不法所得(disgorgement of ill-gotten gains),并支付民事赔偿金。
拉伊姆藏身何处至今未明,他曾供职的Faysal Bank宣布他已经辞职,此前他是该行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美国曼哈顿联邦法院已传讯拉伊姆,其辩护律师斯宾赛·巴拉什(Spencer C. Barasch)拒绝对拉伊姆的所在发表评论,只声明拉伊姆是无辜的而且他“期待着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纳萨姆在5月初已被逮捕,但随后在缴纳了100万美元的保释金后出狱。纳萨姆表示将致电拉伊姆,希望他可以出庭作证。在接受巴基斯坦媒体采访时,拉伊姆表示“我的确有从纳萨姆那获得消息,但没有任何一条是机密的,而对TXU的交易则是基于和一位在伦敦的经纪商的谈话”。
维恩州立大学的海宁教授(Peter Henning)对《财经》记者说,“如果一个案件既有刑事诉讼又有民事诉讼,美国的作法是刑事诉讼先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需要9至12个月,对该案而言,如果刑事诉讼成立,拉伊姆至少会被判2年至3年入狱,之后民事诉讼也就意义不大了。”
而提及这个案件判决的关键,海宁教授说,“关键在于拉伊姆是否能让主控官相信他与拉萨姆的通话与这些交易无关,且如果无关的话,那他是出于什么原因并依据哪些信息进行这些交易,而且为什么选择在那个时间。这是相当困难的,那些通话记录疑点太大。”
SEC对内幕交易严密监管闻名于世。SEC对TXU内幕交易案的起诉书表明,这起案件的调查除了得到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及纽约证交所的大力协助外,还有瑞士联邦银行监理委员会(Swiss Federal Banking Commission) 和英国金融管理局(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配合。SEC对涉嫌TXU内幕交易的起诉,还包括对瑞士人弗朗西丝科·扎非尔·加西亚(Francisco Javier Garcia)和侨居英国的夫妇苏尼尔·西哈尔和塞玛·西哈尔(Sunil and Seema Sehgal)的指控,其违法获利预计分别为15万美元和27万美元。芝加哥联邦法院现已下令冻结他们交易账户的资产。(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这是美国近年来为数不多的涉案金额较大的内幕交易案,且此案主要涉嫌人员均为外籍人士。
此前,美国证监会(SEC)以泄露TXU并购消息为由,于5月2日对纳萨姆提起诉讼。SEC随即对巴基斯坦投资银行家拉伊姆也提起民事诉讼,指认他利用纳萨姆提供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是徳克萨斯州达拉斯的一家能源公司,今年2月底,两大私人股权投资机构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和TPG(Texas Pacific Group)联合高盛等公司,宣布以450亿美元(含债务)收购TXU,创下当时美国企业并购案之最。瑞信集团正是此宗收购案的顾问。
SEC 在起诉书中提出,纳萨姆在2007年2月5日至8日以及23日致电拉伊姆,告诉他即将发生的TXU收购一事。2月23日,拉伊姆通过瑞士银行伦敦分行购入 6700 手3月到期的TXU股票认购期权(Call Option),其中3500手执行价格为每股57.50美元(1手相当于100份),另外3200手为每股60美元。纳萨姆同时还通过瑞士的一家私人银行Bank Julius Baer & Co. Ltd.购入15000股TXU股票。TXU收购消息公布后,拉伊姆至少从中获利510万美元。
起诉书中还提及,纳萨姆除TXU外,还向拉伊姆透露了其他八家瑞信集团提供投行或融资顾问服务的美国公司的内幕信息,自称“'卢比百亿富翁”的拉伊姆从中获益至少240万美元。
通常纳萨姆会在这些公司即将正式公布消息之前,在曼哈顿的办公室与拉伊姆通电话,拉伊姆则会马上进行交易;而纳萨姆为了确保自己从中受益,已于2006 年5月在巴基斯坦开设了一个经纪交易账户,并且委托拉伊姆用此账户交易。他们通常的做法是选择非美国的经纪公司下单交易。
SEC认为纳萨姆和拉伊姆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项b款以及第10项b款第5条。前款禁止对任何股票交易作出重大的不正确且易产生误解的评论,后者禁止任何人有意绕开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或者有意伪造公司的账目。同时SEC正在寻求永久性禁令救济(permanent injunctive relief),迫使两人退交不法所得(disgorgement of ill-gotten gains),并支付民事赔偿金。
拉伊姆藏身何处至今未明,他曾供职的Faysal Bank宣布他已经辞职,此前他是该行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美国曼哈顿联邦法院已传讯拉伊姆,其辩护律师斯宾赛·巴拉什(Spencer C. Barasch)拒绝对拉伊姆的所在发表评论,只声明拉伊姆是无辜的而且他“期待着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纳萨姆在5月初已被逮捕,但随后在缴纳了100万美元的保释金后出狱。纳萨姆表示将致电拉伊姆,希望他可以出庭作证。在接受巴基斯坦媒体采访时,拉伊姆表示“我的确有从纳萨姆那获得消息,但没有任何一条是机密的,而对TXU的交易则是基于和一位在伦敦的经纪商的谈话”。
维恩州立大学的海宁教授(Peter Henning)对《财经》记者说,“如果一个案件既有刑事诉讼又有民事诉讼,美国的作法是刑事诉讼先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需要9至12个月,对该案而言,如果刑事诉讼成立,拉伊姆至少会被判2年至3年入狱,之后民事诉讼也就意义不大了。”
而提及这个案件判决的关键,海宁教授说,“关键在于拉伊姆是否能让主控官相信他与拉萨姆的通话与这些交易无关,且如果无关的话,那他是出于什么原因并依据哪些信息进行这些交易,而且为什么选择在那个时间。这是相当困难的,那些通话记录疑点太大。”
SEC对内幕交易严密监管闻名于世。SEC对TXU内幕交易案的起诉书表明,这起案件的调查除了得到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及纽约证交所的大力协助外,还有瑞士联邦银行监理委员会(Swiss Federal Banking Commission) 和英国金融管理局(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Kingdom)的配合。SEC对涉嫌TXU内幕交易的起诉,还包括对瑞士人弗朗西丝科·扎非尔·加西亚(Francisco Javier Garcia)和侨居英国的夫妇苏尼尔·西哈尔和塞玛·西哈尔(Sunil and Seema Sehgal)的指控,其违法获利预计分别为15万美元和27万美元。芝加哥联邦法院现已下令冻结他们交易账户的资产。(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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