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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后十年 香港自我审查严重 自由渐失

 2007-06-08 01:0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专访香港人权律师夏博义

前香港人权监察主席、大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的新书《示威之权》(The Rights to Demostrate)最近面世,写书的灵感来自于3年前在著名的法轮功学员阻街案的辩方律师,夏博义发现市面上竟没有关于示威权利的书籍,于是下决心写。

本以为这只是一本严肃的学术性书籍,找来著名的国际著名印刷商RR Donnelley Roman Financial(当纳利洛文财经)帮忙印制,出版应该是很顺利的,没想到4月份当书本要进行印刷时,当纳利洛文财经却忽然决定毁约不印。幸好在最后关头找得由另一大律师Colin Wright创办的Rights Press出版。

在中共收回香港10周年之际,本报专访夏博义,访谈期间,夏博义畅谈了写书期间一些有趣发现;他对出书遇到波折的看法以及香港过去10年的变迁等。

《示威之权》一书是在去年夏天完成的初稿,再修改后到去年12月正式完成。至于为什么写这本书?夏博义说,那是因为3年前他代表了一群法轮功学员,当时那些法轮功学员被控在香港中联办办公室外进行抗议时阻街(注1)。

阻街案启发写书灵感

当夏博义在代表这些法轮功学员上诉时,想找一些关于抗议的书籍,他说:“因为香港的宪法包括了抗议自由,我想读一些关于方面的书藉看看请愿自由的权利到底包涵了什么。我什么也找不到。香港没有,我就到英国查询也没有什么类似的书籍,我就想到为何不写一本?”

问夏博义为如何要选择“抗议”作为题材时,他说,和平抗议是一件好事,让不能发声的人们发声,因为后多人缺乏教育和有关的训练去发表言论,或是写信去报纸,或是写书,但他们可以参与抗议行动,这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事。

不过,夏博义强调,只支持合法的抗议,他说:“我很反对暴力,但一个和平的请愿就像一个疏导强烈情绪的安全活门,保证那些强烈情绪不会从伤害性的渠道宣泄出去。”

在写书的过程中,夏博尔有很多新发现:例如,他发现有多书讲天安门事件,有很多书讲圣雄甘地,但并没有任何文章把这些事件串连在一起,从而体现出一个共同的主题。

找到“牛津字典”的错误

夏博义说:“我很享受做研究的过程,其中一个‘好时刻’就是当我发现‘抗议’一词的起源,其实,当人们还没有‘抗议’一词之前,那个概念一早就有,这个概念是在18世纪的英国开始的,当时他们只叫‘步操’、‘集会’等,‘抗议’一词在1839年面世,我最美好的时刻是当我发现具权威性的英国‘牛津字典’在解释‘抗议’一词的始源上犯了一个错误,他们写的月份是对的,但他们解释‘抗议’一词的第一次应用是错的。”

他续说:“当我在研究他们所提供的资料时,我翻查当年的5月份的旧报纸,就是他们指‘抗议’一词第一次被应用的事件的前几天,发生了一次的抗议过度酗酒的事件,当时事件被称为‘就我们的原则进行的伟大抗议’行动包括集会和游行。那次的抗议非常成功,自此以后,他们就一直都用‘抗议’一词来形容大形的游行和集会。”

提到新书的印刷遇到阻力,夏博义说,事情令人愤慨。在预备印书的工序完成后不久,当夏博义期待书籍在1、2天内开始印刷时,4月16日,印刷公司忽然打电话给发行商表示,抱歉,不能够印刷该书,因为该书太敏感,决定违约。

夏博义说:“如果一开始印刷商就不同意印刷还好一点,但他们(印刷商)等到一个让我们很为难的时刻表态,因为当时已经决定了新书发布会的日期,邀请函也发出去,介时更会有首席大法官及其他法官出席。”

发行商拿回书后急忙找其它的印刷商,最后终于找到由另一大律师Colin Wright创办的Rights Press出版。

惊讶美公司自我审查

当纳利洛文财经是一家美国公司RR Donnelley的香港分行,那是一家得大的美国印刷商,夏博义说:“这样令我们双倍的惊讶一家美国印刷公司会做出这种事。我认为,该公司应提供不印刷的理由,他们拒绝对外交待事情,书籍的发行商也曾打电话给当纳利洛文财经要求他们解释他们公司的政策,更问该公司是否同意亲共政党民建联主席马力的言论,又问该公司是否对书中所提到的一些抗议人士有意见,如马丁路德金,但印刷商一言不说!”夏博义说,发行商会向当纳利洛文财经的美国总公司提出质疑。

夏博义认为印刷商的做法可耻:“这本书是一本严肃的学术书籍,却不能在香港印刷,说明了香港并不是一个国际城市,在香港的自我审查很严重。”

他说:“在香港发生印刷商的事情是一个讽刺,香港是在一个很脆弱的处境,理论上香港97年以后继续享有自由,但北京在不断施压,中共政权不可以容忍自由,他们的旧制度不适合于处理有自我思想及自主行为的人士,因此,香港的自由也在不断的刺激着中共,这是香港在保存其自由方面是一个不间断的挣扎,我认为,只有中国有自由,香港才可能有自由。”

1989年“六四”屠杀事件发生,速成了当时仍在英国的夏博义到香港的决定。后来夏博义成为英国法律人权委员会(British Bar Human Rights Committee)的首位主席,那是由一群律师组成的团体,旨在保障世界各地的律师和法官不会因为执行他们的职务而遭到迫害,委员会成员会到不同的国家观察,夏博义选择到了香港。

1993年春天,夏博义到达香港。他见到立法会议员李柱铭,李柱铭对夏博义说,香港需要人权监察之类的组织,以便在联合声明及《基本法》没有落实执行时,随时发声,有人建议夏博义到香港当律师,并成立人权监察组织,夏博义认真考虑后,决定搬到香港。

夏博义指,香港传统享有的自由正在慢慢被侵蚀。(大纪元记者吴琏宥摄)

自由在慢慢遭到侵蚀

见证香港被中共接管10年,夏博义认为,香港传统享有的自由是延续了,但却正在慢慢被侵蚀:“这次承印商拒绝印刷我的书就是一个例子,那是一种自我审查,现在正形成一种文化:最好不要做或说任何可能在政治上得罪当权者的事或话。”

夏博义观察到在政府机制内有人正积极推广这种文化,视民间的批评如同违法的,例如最近就教育学院风波的聆讯,都是同一个问题:“因为他们批评政府而被威胁失去工作、被针对或是工作合约不再获得延续。现在要看聆讯的结果是什么,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如教院校长莫礼时所说的和我所观察到的现象是一致的。”

夏博义看到在法庭内也出存在着一种态度,就是判政府有做错的裁决变得很罕有。夏博义认为,政府毕竟是由人员组成的,不可能无过:“我看到一种可布的‘新加坡化’。我认为新加坡有一个民主的外表,但实质上是一种极权统治,我看到香港也朝着这个方向走。从表面看来,法律还在,制度还在,但一种文化慢慢形成使得反对政府的做法变得困难。”

至于香港的出路在哪里?夏博义说:“如果我是悲观的,也看不到中国有变化的话,我认为,香港的明天就与新加坡没有两样,那将是很悲哀,因为香港向来是自由的灯塔,在中国历史多年以来,很多革命家想在国内进行改革都住在香港,借助香港的言论自由;如孙中山先生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

望新书可翻译成中文

夏博义:“当然我希望看到的是大陆的人民有自由,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可以抗议,可以不被监察而自由地使用互联网,享有那些在民主国家自动享有的自由,当然人们不应该以为自由是必然的……我希望很多人会读到我的书,让人接受一点:每个人都有请愿的权利,和平抗议是一件好事,不应该有争议,我尤其希望这本书会翻译成中文让中国境内的人可以读到。”


注释
注1:夏博义说,阻街是适用于小贩,或是那些随意弃置垃圾于街的人士,辩方提出的理由是在抗议期间不可能避免牵涉到某种程度上的阻街,就是一个人的抗议行动亦如此。因为香港的宪法包涵抗议的权利,也就是说有权利在进行抗议时做成某种程度上的阻街。当然阻街的程度是合理的,而在该案子中,那是一条很宽阔的路,而抗议的人士并不多。实际上没有人被严重地阻碍到。当时的案子在地方法院被判有罪,上诉到高等法院,案件局部得以推翻,到了终审法院得以全部推翻。

当时该批法轮功学员在抗议中共政权在大陆就镇压法轮功学员所下达的格杀令,当时只有4名抗议人士进行绝食,并得到当地的12名法轮功学员的支持。因为中联办不想这些法轮功学员在该地点抗议,警察在中联办一再烦扰下,勒令该批请愿人士离去。该批请愿人士拒绝离去,并表明他们有请愿的权利,警方在经过几小时的周旋后,最后把这些请愿人士拘捕并控告他们阻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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