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案被发回重审

有“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之称的杨彦明,近日暂逃死刑。今年5月15日此案二审落槌,北京高院以原审判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杨彦明是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2005年12月13日,一审判决认定,杨彦明贪污6850余万元、挪用公款2500余万元,二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据京华时报报导, 今年5月15日,北京高院对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当天的判决令很多人意外———二审判决认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杨彦明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并发回重审。

检察官就此当庭解释称,他们在二审开庭前对400多张取款凭条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其中11张并非杨彦明的财务经理章蓉(同案被判6年)填写,因此也就无法认定这11张取款凭条中的钱是否最终被杨彦明挥霍。将一审指控的贪污6840万元减至6100余万元。

网友则纷纷表示:“6000的十分之一是600,估计这600就足够摆平罢了!!”““今天你不杀他明天的证券市场只能更乱。”“有权就能有钱,且不用偿还,还不用死,怪不得贪污犯越抓越多。”“6850余万元+2500余万元=9350余万元=1个职工1000年的收入!!!!!!!!!!! 天文数字!这样的人不判处死刑,判谁???”“钱又在起作用,黑啊!”

2004年年初,杨彦明被调往总公司任职。当年4月23日,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报案。检方很快查明,在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间,杨彦明违规从营业部账户内提取了7200余万元现金。平均每月取钱10次左右,每次少则几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对于这7200余万元的去向,杨彦明一概以“记不清楚了,都为公家用了”作答,并始终拒绝回忆“用钱的具体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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