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论


人为世上万灵之首、聚父母之血、延祖先之祀、吸天地万物之华、能思能行、分善恶。愚拙见民权如下:
延祀权:无后为不孝之首。延祀之事关阴阳二界、生死之人之安宁。亦关国脉之盛衰。延祀父母之血、祖先之脉。在封建社会暴君尚知道不绝人之祀,以让你祖先于地下能有所奉、父母于人间老有所养、子女妻儿能有所靠、兄弟朋友能有所依持。绝人之祀所恶为天下之首恶,让先祖于九泉之下脉不能继不能安宁不能受奉养、父母老无所养、子女妻儿无靠、兄弟朋友孤无依。故绝一家之祀而阳阴二界、生死之人不得安、一家苦、千家悲。权贵能以权势而免或避、普通弱小之民就难免不受所害或受所累,再以暴政恶吏,可见当今民延祀之难、之苦。阴阳二界不安、生死之类难宁。
生存权:此生者之基本权。民生于世、若生存不能保、今不能保明、早不能保晚。谈何生存于世。草木和禽尚能为生存而作,更何况人。故生存权应先由当权者优先保障给民,行仁德之政、布泽恩以所民得以生,不以权势和兵器加害之。也应尽责保民之生存和人身之权不受他国、他人之害。保民不受饥饿流离、并有应尽救济之责任。凡伪者必视民为芥,若现今讲什么保护动物、若万灵之首的人尚不能尊重和保护,谈何保护动物、此伪政之极,此举若以民喂虎也,其伪政所制定之政策比胜于虎害,其当权者必自私自利虚伪之极、恶民视民为芥之心重、必不能实仁德之政、布恩泽惠于国民。
劳作获酬权:即应保障工民商各安乐其业。农者有其田、工者能有其工之岗、商者能自由从商、仕者能展所才、贤良者能展所能。民能自主安乐其业同时提高自己劳作技能之权、少赋税少苛政,以宽仁之政以让民劳作乐业。亦应有民提供支援之责任、此责若强者有帮扶弱者之责任。
参决国事、公事权:国以民为本。国权、公权非属国内民众、属于国家,非一党、一团体之私物。参决国事、公事权亦为民众之责任,民众有参决国家政府内外部事务权、选举和被选举权、当任国家公职权、向国家和组织参议献策并享有报酬权、施展才能权、被国家量才而用权。此权全体民众应一体同仁、皆平等。
人身附属权:此由于个人人身所附属而产生之权利。主体自由迁徙居留权、婚配自由权、公正平等权、自由言论权、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扰权、个体形象和名誉受保护权、个人智慧及其成果受保护等。
凡全体民众不论其贵贱、职位、种族、性别、强弱、聪愚、居所、美丑等皆为平等、一体同仁、同为炎黄子孙、同居九州、同为父母所生养、同食五谷、同有生老病死。
愚才疏学浅、见识寡陋、本不该妄论。然愚憨忠德厚之心天地可鉴,日月可昭,唯愿我中华民众安康乐业、能享太平、仁德之政惠。
今谨于此愚文于网上以娱诸位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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