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5日晚九时许,在广西省南宁市打工的韦某途经南宁市秀厢大道鸡村路口附近时,多名持刀劫匪借夜暗冲出打劫,韦某奋力抗争,不幸身中数刀碟血而亡,身上财物被洗劫一空。案发后,大陆警方提骑四出,大肆搜捕。一周后,南宁市兴宁公安局先后捕获二十多名嫌犯。在捆绑、殴打、威胁、恐吓等大陆式侦讯方式的威逼之下,有8名嫌犯自供是打劫杀人元凶,随即被打入死牢。而侦缉此案的兴宁公安局则在网络、报纸等媒体吹嘘破案神速的赫赫战果。
然而,弹冠相庆才四个月,从毗邻的西乡唐公安局侦缉队传来的消息打破了兴宁公安的迷梦。原来,今年元月初,西乡唐侦缉队捕获了一打劫团伙,该团伙主动供出了06年8月在鸡村路口附近打劫杀人的恶行。正当8名冤犯的亲朋为8人的劫后余生感到庆幸的时侯,人治社会所特有的怪圈现象再一次发挥了他的淫威,将所有善良人们的希望打入了黑暗的深渊。为了逃避制造冤案的罪责,大陆公安的某些人找出种种借口,使尽浑身解数,不惜一切欲否定这件冤案。
一人不可能同时、同地被不同的两伙人劫杀。上述二案,或有一冤,或曰皆冤,这是常人之识。然此常识在某些人的眼里显然不屑一顾,沉冤囹圄的8名嫌犯的生命和自由与他们的乌纱又如何能相提并论。近几十年来,大陆冤假案何曾少过,再多几个冤魂,又如何能损大陆公安的赫赫威名。时至今日,上述8人仍沉冤牢中。
资深人士指出:大陆自三年前提出“命案必破”的大跃进式口号以来,冤案错案从一般性案件上升、集中到凶杀命案中。从侦破案件的理论看,任何案件的破获均有一定的条件,我们可以称之为客观性。全球没有那一个发达国家的警方敢公开宣称凶案的破获率须达到百分之多少,遑论“必破”。大陆的“命案必破”口号出笼后,在许多地方巳成为当地公安的紧箍咒。为了完成“命案必破”的指标,有的地方公安采取一种明明是凶案,或隐瞒不报、或故意说成是“意外死亡”的对策;更多的是采用各种野蛮、原始的破案方式来因应凶案。刑讯逼供巳是家常便饭,冤假错案更是屡见不鲜。由于媒体的不自由和大陆的刻意“保密”,世人陶醉在和谐社会的歌舞升平中,谁也不知道大陆究竟发生了多少冤案,到底有多少冤魂在哭泣。上述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
尤为可怕的是,冤案穿包后,始作俑者连同他们的上级往往秉持着“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人治心态,千方百计推脱罪责。而推脱的最好方式,就是不承认是冤案,任你屈死牢中,好官我自为之。即便包不住了,仍不惜一切手段封闭消息。于是乎,封锁媒体有之,收买记者有之,勾结律师有之,整治律师有之。其后果,必然是冤案越来越多。这也正是人治社会最主要的弊端之一。
有一定阅历的读者可能会感到疑惑:一件凶案,8人被冤屈,前所未闻。怎么可能这8人都同时承认自己是凶犯,难道他们8人事先商量好了,把作案的过程、细节都供述的天衣无缝?是大陆公安的“刑讯逼供”果真有如此神通?抑或有人蓄意所为?这也正是笔者的费解之处。此案之特别,除却受冤者人数众多之外,还有二处:其一是上述8人均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最小的年仅15岁,且为在校学生;其二是他们均来自社会最底层,家境贫寒。他们大都因贫辍学,其父母均是外来打工者。时至今日,其家庭甚至无力为他们聘请律师。看到这,睿智的您或可以品味其中一二。
近几年来,大陆经济发展,民众收入增加,这巳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并不必然地为民众带来民主、自由和幸福。相反,貌似造福实则造祸(至少对大多数人而言)的政策及其所导致的恶果却层出不穷。“命案必破”,对于口号创制者而言是标新立异、创造政绩的大好噱头;对于大陆各地公安的头头脑脑而言是藉机要钱索物、登龙攀桂的盛宴,对于生存在社会底层的民众而言,只恐是沾上了就永远醒不了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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