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上海舞女风潮:蒋介石禁止官员涉足舞场

上海舞潮案”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十分罕见的一起女子集体暴力事件,1948年1月末,数千以舞女为主的弱势民众为反对政府的禁舞法令集体请愿,遭到政府官员拒见后愤怒捣毁社会局大楼,事后有400名舞女被警察羁押,数名舞女被判刑,但政府最终收回了禁令。


夜上海的“货腰女郎”们



上海有职业舞女始于20世纪20年代初,开始多由俄、日两国女子充任,从1927年起全市舞女人数明显增多,华籍女子开始占据优势,至1937年达到历史顶峰,当时上海的舞女如过江之鲫。


当时人们对舞女这一特殊职业群赐以许多外号,比如“弹性女孩”,源于英文DancingGirl,音译与意译的结合;“货腰女郎”,指出卖苗条的柳腰供人搂抱;“蓬拆姑娘”,“蓬拆”是跳舞音乐强弱节奏的谐音;甚至还有一个颇富诗意的名字———“火山上的仙子”,所谓“火山”,据说有两重含义,一指气氛炽热的舞场,更有放浪者将其比喻为舞女的乳峰。良家女孩有哪个愿意出入风月场所,强颜欢笑供人搂抱做舞女呢,但是在生活的重压下,许多年轻女子没有选择的余地,她们大多因为家境贫寒没有受过多少教育,却要早早地养家,只能靠着年轻下舞场了。通常年纪小的舞女要从小舞厅开始她们的货腰生涯,黄毛丫头谈吐应酬功力不足,不是绅士级的舞客们能看得中的,她们舞技也不娴熟,需要时日的磨练。小舞厅里设备简陋,舞客鄙俗,但即便如此,挣的钱还是比做女工要多,初出茅庐的新人在那里混迹过三年以后,就有可能进入名流富豪云集的头等舞厅了。角逐舞场,如果色艺俱全,交际能力又强,就能成为“红星”,俗称红舞女,“红星”只占所有舞女的少数,她们身边总有一大帮川流不息的客人来捧场和纳费,与一般舞女不同,红舞女不会坐在舞池周围的座位上等客人来请,她们只呆在休息室,等待舞客专门派人邀请的时候才大放异彩的出场。红舞女的舞票价格很高,与普通舞女的收入差距惊人,当时一个“红星”的月收入是800万,而最被冷落被称作“阿桂姐”的低档舞女,月收入连10万都没有。


舞女的生活表面浮华,实则大多处于艰难。当时各色报刊上,她们总是出现在轻生、情杀、盗窃、以及家庭纠纷等标题之下,舞女始终是一个不体面的形象,于是她们的恋爱与婚姻总是很容易出现阻力与波折,为了负心郎自杀的舞女可谓屡见不鲜。舞场更是个时时隐含凶险与恶势力的不安分场所,于其间生存本来就是朝不保夕,绝大部分舞女打扮光鲜只为求“一口饭吃”。


长官们禁舞的理由


国民党政府对交际舞一直采取不提倡的态度,蒋介石更在1934年推行“新生活运动”后明令禁止公务员涉足舞场。之后提出取缔舞场的声音一直此起彼伏,原由多种,比如,舞场吸引青年男女通宵达旦狂歌狂舞,与“新生活运动”之要义显相背驰;身为社会中坚的青年陷溺其间,身心遭受侵害,危及民族生存;因搂抱而至淫乱,昭昭在人耳目,危及社会风化;舞场灯红酒绿挥霍无度,一旦金尽,或恨自杀或铤而走险,危及社会治安。


日本侵华后,舞厅里那淫奢的风气与国势的危难显得格格不入,全国诸多权势之士开始对跳舞义愤填膺。首倡禁舞的是原西北军将领张之江,他首先提案要求禁舞,并指出:“盖男女交际舞者,非仅授受而亲,且增强其缠绵摩擦,极恣情纵欲之能事。”相对于中央卫道式的禁舞言论,上海作为禁舞最大的靶心,禁舞的决心有点勉强,上海市长吴国桢提出:“为了节约,不跳舞。”而中央的舆论是宣称禁舞的好处不单单是节约,更重要的是,在这个社会里流播着一种“从跳舞场产生的邪恶空气”。


另外,许多当官的禁舞,是有其私下感情原因在其中,比如在禁舞运动中起到重要作用的行政院副院长王云五,其实他的女婿和儿子都是嗜舞成癖的“君子”,其女婿娶了个舞女做小老婆,女儿一气之下吞药自尽。正当王云五悲痛之时,他儿子又恰好与上海的某个舞女谈恋爱,王认为有辱门风,恨透了舞厅,发誓一定要禁舞。据说连蒋介石之所以对交际舞不依不饶,也与宋美龄一度沉溺跳舞,令其恼火有关。


“转业”与“肃舞”



既然要禁舞,那么政府势必要给出大批舞女“下岗”后的去向。这又给上海政府出了难题,政府先是想出了让舞女专业当护士的办法,此想法一出,立刻引起强烈反对。医护界的韩曼丽在1947年8月的《申报》上发表文章《舞女与护士》,文中指出,要成为一个护士,必须修完“解剖学、生理学、护医学、医药学、个人卫生、公共卫生、细菌学、内科、外科、伦理学等十余种必修课程”,作者虽然同情舞女,但认为舞

女在离开出卖色相的生活后,立刻从事神圣、崇高、严肃的护士职业是不妥的。上海护士协会也反对让舞女做护士。长期习惯于早睡晚起散漫生活的舞女要改任生活严肃的护士也确实不切实际。


当时还有一种主张是认为舞女最好的出路是嫁人。那个王云五提出:“此辈舞女,均是成年女子,出嫁以后即解决事业问题,为妻固妙,为妾亦无不可,总之女人以嫁人为原则。”上海社会局局长吴开先也说风凉话:“舞女的生活糜烂惯了,救济所养不起她们,她们也住不来,所以没有办法,只有嫁人。”


正当政府机关提出舞女转业的奇思妙想时,上海舞业的从业人员们开始了一系列自发的自我维护行为,她们聚集开会,并向政府发出“我们要吃饭”,节约不是制造失业”的呼声。在中央正式下达禁舞之前,上海方面提出了“肃舞”与“分期禁舞”的折中办法,想缓和社会上对禁舞的不满。但这两种可笑的做法非但没让舞女以及舞客们满意,还招来了中央的施压。所谓“肃舞”就是规定舞女必须坐在座位上,制出这种规定的当局者也实在是个糊涂人,而“分期禁舞”指缓慢地禁舞,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对上海当局的优柔寡断,《中央日报》发表题为《跳舞就禁不得吗?》的社论,大骂上海是“法外之地”。另发表《缓兵之计》对“分期禁舞”的主张作了严厉批评,文中写道:“禁烟分期实施,尚有生理上的理由可说,戒烟原为保全一个人的健康,遽然强戒,会影响瘾者的生命……但是跳舞的人,突然不许跳舞,绝对不会损害这个人的健康的。”至于说到突然禁舞会引起失业,那只能是“妇人之仁”。


在中央的施压之下,在十里洋场上海禁舞眼看在所难免了,上海舞女们惶恐害怕失业的情绪也被一点点激发成了鱼死网破的愤怒。



马军先生的力作《1948年:上海舞潮案———对一起民国女性集体暴力抗议事件的研究》一书将舞潮案做了详尽的重述,作者考证诸多民间以及官方的档案卷宗,寻访诸位从那个时代走出来的当时者,系统全面地梳理出事件演变的来龙去脉,通过此书,使我们了解到“争取吃饭权利”的舞潮案是民主意识对抗极权专制的一起政治事件,也是一场无预谋、无组织、无纪律的极端行为,并且从头至尾掺杂着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色彩。重看这被忽略的“反主流”往事,不光是为了补拾我们对历史的记忆,更是找出一面陈年的铜镜,让我们看一看藏覆于落尘之下的人间世相。



舞女大闹社会局



1948年1月31日上午11时,上海社会局抽签决定第一批实施禁舞的舞厅,结果包括了仙乐、百乐门、米高美、丽都等一流舞厅,消息立即传到正在召开第三次上海舞厅业全体大会的现场,全场舞业人员顿时爆怒,全场群呼“到社会局去评理!”有人甚至喊出了“打倒吴开先!枪毙吴开先”的口号,在一片混乱声中,舞女陈雪莉上台哭诉:“我娘我外婆老小八口人都靠我吃饭,禁舞后我靠谁去?我们要向社会局去讨饭吃!难道政府一定要逼我们去当野鸡吗?”舞女金美虹响应她喊道:“其实想做妓女也不成,当局已经规定新妓女不准登记,这简直叫我们死路一条!”此时全场群情激昂,秩序几乎失控。整个会场就在这种气氛中被告之社会局将给大家一个合理的回应,眼看众人等到下午依然没有消息,群众们决定前往社会局请愿。


一场震惊全国的舞业大暴动就此发生。下午三时半,数千群众乘坐大卡车涌集到位于马当路的社会局广场,人声嘈杂,“吴开先出来!”“我们要吃饭!”等呼声此起彼伏。吴开先自己没有出来,派了一个次要的人物出来敷衍,群众早已愤怒至极,此时局势已经难以控制。一过四点,先头群众终于与拦阻的警察发生冲突,前者以竹竿开路,后者挥舞警棒竭力阻挡,导火线由此点燃,一发不可收拾。


职工、舞女们以排山倒海之势跃上台阶,口中高呼“冲啊!———”警员人数稀少一下被冲散了。紧接着,潮水般的人群分别从左右扶梯冲上二楼三楼各办公室,不问情由将玻璃门窗、电灯、电话、文件、桌椅等尽行捣毁,并将破物从窗口扔出,霎时间社会局大楼内陷入大乱,楼上楼下一片鬼哭狼嚎。吴开先见势不妙,连忙躲起来不敢露面。部分舞女情绪已经完全亢奋,大哭大闹,高呼“我们要饭吃!你们不给我们饭吃!”并手持破椅子腿或木棍,见有玻璃电灯等物就砸。某一舞女发狠狂喊:“我丈夫死了孩子也死了!好,我要你们一起去死!”还有一舞女手臂划破流血,同人要送她去医院,她嘴里嚷:“不要去医院!宁愿死在社会局!”平时娇柔弱姿的舞女,此时个个叱咤吆喝,凶悍无比。堂堂社会局办公室被捣毁至一片狼藉,社会局第一处第四科是粮食局,当群众冲入时,科长高叫:“此地是办理你们吃饭的地方,不要乱砸!”但群众狂呼“没饭吃!大家没饭吃!要死大家一起死!不管,打!打!”于是“乒乒乓乓”声震耳不绝,桌椅翻倒,公文卷宗满地乱飞。连发起请愿的舞女孙致敏看到这样的局面也又急又气,眼眶通红嘴巴里不停地说:“耐末哪能办法!哪能弄得格种样子!” 当舞女们捣毁办公楼重返楼下广场的时候,嵩山警察分局闻讯赶来20人,又引起了一片混战,广场上满是“弟弟啊!妹妹啊!”“救命啊!”的尖叫声。群众纷纷把广场旁边一大堆柴棍做武器与警察对抗。当嵩山分局第二批警察赶来支援的时候,舞业人员依然占优势,双方搏斗各有被打伤、挤伤或踏伤。市警察局急忙抽调全部刑警和“飞行堡垒”,于五时赶到社会局,用钢盾作后盾冲进广场,北站的保安警察也奉命前来增援,全体插上刺刀,气势汹汹,群众被逼稍退。随后更多的警力赶来,各路警察携手,将那些脂粉气荡然无存、蓬头垢面、满脸仇恨的舞女们团团围住,这时群众暴乱分子们知道对抗不过,纷纷扔了木棍,一场冲突到此被平息。之后警察共逮捕了797人,冲突期间,警方共有50余人受伤。



啼笑皆非的余音



从警察局后来作为审理的犯罪记录来看,不乏令人哭笑不得的细节,比如“查瑞礼,男24岁,扬子大班,罪行,首先响应喊打;杨莉莉,女26岁,远东舞女,罪行,扼警员冯若愚睾丸;施梅芳,女27岁,华都舞女,罪行,预备用竹竿打玻璃……”


5月舞潮案的开庭公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大部分群众还是同情被告的,而法庭上的审讯也屡屡出现引来哄堂大笑的场面,大部分被告众口一词说自己“并未动手,立在后头,谁动手没看见。”69名被告中唯一的一名女中学生被法官问到为什么也去社会局请愿的时候,回答说,自己本来要去美琪看电影,因为买不到票,正巧朋友叫她一起坐卡车去,她就去了,人家叫她喊口号她就喊了。法官大发雷霆:“此案如果全是舞业人员,人家不至于怀疑有政治作用,现在就因为你一人夹杂其中,人家怀疑学生煽动舞潮!你17岁已经害了很多人,要到37岁你要害多少人!”女学生被训得嚎啕大哭。还有一个14岁的男孩被告,法官问他为什么请愿,他想半天回答不出来,旁听席上笑声不断。


风波渐渐被平息后,数名舞业从业人员被判刑,政府也在社会舆论的重压下被迫收回了禁令,而舞潮案,则成了民国史、妇女史上的一则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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