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惟一途径

为了论述的严密和实在,我有必要先解释“民主”和“和谐社会”的概念。我所理解的民主,她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这个体制内,所有社会正式成员(成年人,不同国家有不同年龄标准,一般指18岁以上公民)都能直接或间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我所理解的和谐社会,她是一种人人平等、公正、自由、友爱的有法律作保证的长久安定、幸福的社会。

和谐社会,在中国往往又叫作大同社会,不但在中国,在世界其他国家,都是那些有良知的人们梦寐以求的目标。中国历朝历代的开明皇帝和胸怀天下的士大夫,也曾经用理论和实践去追求过,但每朝都是相对“和谐”后,矛盾到最后是不可调和,只能以惨烈的战争解决问题。几干年的皇权专制的实践证明,专制制度下的皇帝,不论他多么贤明、勤奋,都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和谐社会。

在中国的戍戌维新以前,几千年来从来也没有人想过、说过、设计过用另外一种方式去实现大同社会。而西方人的思维则开放得多,在古罗马时期,他们就实验过城市共和国。而共和,是与皇权专制完全不同的政治体制。专制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权,集中在皇帝一个人手里。而共和制的公共事务的决策权,是由正式社会成员平等参与,通过投票的方式决断。但那个时侯的正式社会成员局限为城邦贵族,虽然利用了民主的手段,如代表制、决议规则等,但还只是少数人的民主,而不是真正的民主。后来英、美、法等西方国家,都实行了革命,用民主取代了专制。但当时的民主的“民”,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比如美国,黑人和妇女是没有公民权的,他们不能参与公共事务。然而他们当时的制度,相对中国的皇帝专制,不知己进步多少倍。随着民主在西方国家的日臻成熟,他们社会也大体和谐了。比如美国,除了历史上因黑奴问题最后以战争解决外,国内没有发生过战争了。

现在我们要分析的是,为什么专制统治不能产生和谐,而民主却能最大可能的产生和谐。或者说,民主是产生和谐社会的惟一途径。
我们有必要先理清一个国家不和谐的表现是什么。根据对历史的分析总结,主要是官员贪污腐败严重、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不可调和。而这些现象的背后,是社会明显的不平等、不公正、不自由、不友爱造成的。而造成这些的原因,肯定是由政策的决断错误导致的。而决定政策的人,如果是一个人(皇帝或其他独裁者),那肯定就是这个决策者的错误。我们现在只要证明为什么一个人独掌大权不会导致和谐社会,就可以了。如果专制者是贤明的君主,他有良好的品格,又有丰富的智慧,那么他对国家大事的决策,有可能是正确的,符合民意的。但是,是否要作出符合民意的决策,没有别的依据,惟一的依据,就定专制者的喜好。他可以作一些决定,符合民意,产生一些和谐,但他犯昏了,又完全可以作很多自以为是、想当然的决策,导致大大的不和谐。另外,专制者继承人更替的时期,往往由于接班人无规律可寻,因内部的争夺权位而导致战争。因此,专制不可能产生和谐。俗话说得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我们再来分析,为什么只有民主才可导致和谐。对一个社会来说,人人平等、公正、自由、友爱,我们可以叫作和谐。但是对一个人数众多的社会来说,怎么才知道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公正、自由、友爱呢?换句话说,怎么才知道每个人的利益呢?如果从科学的角度分析,应该是只有他们每个自己,才真正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因此,要真正作出完全符合民意的公共事务的决策,必须依靠他们每个人的参与。这是最好的方法,也是导致和谐的惟一方法,因为她本身就是和谐的。这也是民主的起源。

我们再进一步分析,为什么民主是防止腐败和政策失误的惟一办法。过去几乎所有的开明皇帝,都为一个事情伤透脑筋,那就是官员的贪赃枉法。可以说,办法都想尽了,比如抄家、充军、杀头、连坐,而腐败是防不胜防。为什么呢?是因为权力失去了监督。但有人会说,皇帝也有许多监督的方法。是的,这个我承认。我现在要说的,就是监督,我认为,只有民主,才是惟一有效的监督。民主的含义就是,公务的决策权,由每一个公民分享。在小型的社会里,他们完全没有必要选择代表决策,不存在公职人员,当然就没有腐败可言了。但对一大型社会而言,他们也必须选择代表处理公共事务。但是代表即公务人员,完全是由选民自由选举产生的,并且有严格的任期限制,即使在任期内,选民还随时可以弹劾他。他的有限的权力,时时处处都受到选民的监督。在此背景下,他想腐败都难。因为民主本身就是一种人人参与的最大最透明的监督。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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