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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现实之二十种怪现象

作者:张建  2006-11-16 08:4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1、该国百姓收入是欧美的几十分之一,房价却要赶超欧美!
2、该国房子可以是自己的,但土地永远是国家的!——物权法最近又补充了一下:“房子是土地的一部分”!
3、该国的国际长途,从国内打到国外的价格是国外打到国内价格的10倍以上!此谓支持民族工业———尊敬的“中国电信”。
4、该国成天叫嚣“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教育兴国”,“教育是根本”……,但教育经费投入之少与非洲穷国乌干达看齐,百姓自掏教育经费之多全球之冠!此谓社会主义优越性!
5、该国公务员的薪水不拿全国的平均水平,是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此谓“高薪养廉”;该国全国公务员不交一分钱“养老金”,而退休后的养老金是全国其他人民的3倍以上。邻国小泉纯一郎三个月没缴“养老金”,全国中央电视台作为丑闻天天放!此谓“三步笑百步”。
6、出租私房要向派出所每月交费!—(类似黑社会的保护费?)。
7、禁止收看外国的电视节目!—(比塔利班的禁止收看电视可能要仁慈一点)。
8、反对执政党就要坐牢——(我看谁敢在大街上喊一句:打倒…)。
9、上市公司搞诈骗,股民受损失,但国家法院不受理此类赔偿!—(因为无法可依)。
10、禁止用自己买下的房子来作公司办公室——(上海市已经文规定,也就是说,你没有真正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
11。在国外能够浏览的互联网内容在该国可能就无法浏览——(不是你的电脑故障)。
12、电话打得越多越贵,没打电话也要你付钱—(托中国移动的福手机双向收费)。
13、医疗事故其实是由医院来裁决的—(法院参照医院所属的上级部门的鉴定报告来判决)。
14、赌博是非法的,但彩票满天飞,是合法的。
15、该国法官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因还没有这方面的相关法律” 。
16、军队是属于某个政党的,不是国家的。人民是不能直接参与投票选举领袖的。
17、一个国家可以有2种制度——(当然,也是被迫的,很不情愿的)。
18、每个公司中都有一个叫作党支部书记的职位—(当然,它是不负责公司业务)。
19、该国的领导人喜欢在公共场合卖弄蹩脚的英文。
20、新闻媒体是由某个政党投资的,但用的却是纳税人的钱—(新闻是我们党的喉舌——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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