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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的一个根本性缺憾

 2006-10-14 22:2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北京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主题,表明中国政府承认社会不和谐的现象已经成为中国稳定和进步的严重障碍。相对于长期以来拒不承认社会危机的鸵鸟心态,这无疑是一个进步。当然,这也是形势使然。经过二十多年经济和社会的不对称发展,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已经激化到无法回避的地步了。喜欢语不惊人誓不休前政治局常委李瑞环曾经对中国社会的不和谐作过一个生动的描述:“从来没有这么多的人对我们有意见;从来没有这么多的人对我们有这么多的意见;从来没有这么多的领导干部不承认这么多的人对我们有这么多的意见。”

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公报对中国各种突出的社会不和谐现象仍然采取了“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度,回避了对那些令老百姓不满的现象进行正面的描述。但是,从其提出的工作目标来看,收入分配不公正、社会保障缺位、资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干部队伍的腐败等问题显然被摆在了突出的位置。我相信,安抚老百姓的不满情绪,让人民看到希望,从而防范大规模社会冲突是中国执政者此时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本意。

但是,在仔细阅读了全会的公报后,感到在执政者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及措施时有一个根本性的缺憾。那就是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社会不和谐现象的体制性保障问题。

其实,中国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源于现行的政治体制。于二十多年前相比,中国社会的物质财富的确更加丰富了。因此,政府解决社会矛盾的物质手段也更加充足了。但是,是什么使得社会在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反而更加不和谐了呢?从执政者的角度看,无外乎是以下两种原因中的一个,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

第一种情况,假定中国的执政者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各种矛盾越来越复杂,同时他们对资讯的掌握则跟不上需要,从而延误了解决问题的良好时机,使得矛盾越积累越深,人民的不满越来越大。第二种情况,假定中国的执政者们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逐渐生成了一种与普通民众不同的利益。社会的不和谐,正是他们通过权力侵害普通民众利益造成的。

其实,上述的哪一种假定更符合现实并不重要。因为这两种情况都是源于一种相同体制性安排:即权力垄断的政治制度。在这种政治制度下,没有新闻自由,因此资讯的流动必然受阻;没有真正代表民意的政治决策机关,因此人民的诉求得不到合理和及时的表达;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和定期的选举制度,因此少数人一旦产生了既得利益后,能够轻易的利用特权来维护既得利益,无视甚至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使得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只要这个体制性的问题不解决,即使是真正清正廉洁的执政者也无法缓解、更不容说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不和谐现象。

更进一步地说,中国人民没有言论自由、各种权利无法得到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的保护、更无法在政治上委托自己信得过的代表来管理国家并且在他们侵害自己的权利是罢免他们,这种现象不仅仅是其他社会不和谐现象产生的原因,这一现象本身就是最大的社会不和谐!因为这些权利是举世公认的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你剥夺了他们的根本权利,还要他们作出和谐状,这简直是一出绝顶的现代黑色幽默剧。

一个和谐的社会,绝对不是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个政党的社会!也决不是所有的报纸、电台、电视、甚至连互联网都用一个腔调发声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民不会感到幸福、愉快,因此和谐也就无从谈起。我真诚地希望中国领导人不仅能够承认其他的不和谐现象,也能够面对和解决这个最根本的社会不和谐现象。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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