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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主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

 2006-08-15 13:2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论民主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
——暨“非暴力”论分析
袁红冰

一、引言

人类创造了许多美好的词汇,诸如真理、公正、理性、和平等等。但是,在各种特定时代背景之下,这些美好的词汇却往往承载着丑陋,甚至罪恶的内涵;美好的表象成为假相,而内涵才是真实的价值。因此,为理解特定时代参照系中的美好词汇的真实价值,我们往往不得不撕裂这些词汇的表象,使其具体内涵裸露在阳光下。
当代中国政治背景上书写的“非暴力”,就是这样一个表象与内涵不一致的词汇。
“非暴力”以属于其表象的道德狐媚,迷惑了太多善良的人;“非暴力”以属于其表象的正义性,持续地阻遏着民主大革命政治意志的形成;“非暴力”以属于其表象的温柔,冷酷地扼杀了人民抗暴运动的锐利锋芒,从而也就扼杀了胜利的希望。
无论“非暴力”在历史上或者其它国家曾经具有怎样的政治价值,在当代中国,“非暴力”洋溢着道德风骚的表象之下,藏着一只铁手,那只铁手中的短剑,正阴险地从背后刺向中国的自由、民主、人权事业。

二、中共官僚集团乃是当代中国政治暴力之源

作为政治理论讨论之主题的“暴力”,毫无疑问专指政治暴力。而中共官僚集团乃是当代中国政治暴力之源。
作为中共官僚集团政治《圣经》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以暴徒式的坦率宣示,政治暴力是共产党夺取权力的前提,也是共产党专制权力的灵魂。中共官僚集团的实践,不过是对其政治《圣经》的血腥的注释。
中共建政之初,在中国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普遍迷醉之中,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暴力形象还显得有些朦胧,尽管当时国家化的政治暴力已经按照其自身的逻辑,开始了反人类罪行的犯罪过程。
“文化大革命”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共官僚集团内部对最高专制权力的争夺。这个集团内部争夺权力时表现出的冷酷、伪善、疯狂的兽性,和对国家民族利益的完全忽视,彻底摧毁了通过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官方宣传形成的道德金盾。“文化大革命”破产之后,虽然由于中国人深入骨髓的奴性,中共暴政依旧继续垄断专制权力,可是,中共官僚集团已经沦落为道德的破落户。
为重建执政的道德基础,中共官僚集团实施经济改革。试图以经济的成就,换取政治道德领域的凯旋。然而,专制政治自有其特定的逻辑——它必定要以民众的苦难和血泪,来论证其反人类的本质。“六 . 四”血洗北京,是政治暴力的一次空前的肆虐,是国家化的政治暴力的一次疯狂的发泄。浴血的屠刀在历史之崖上,刻出了中共暴政未来的宿命:中共官僚集团彻底丧失了通过政治改良改恶从善的可能;这个反人类罪行的犯罪集团只能以谎言和政治暴力延长其罪恶的存在,直至被人民大起义推上历史的审判台——对于中共暴政,那将是末日的审判。
“六 . 四”之后,暴政的所作所为都在论证上述宿命。
江泽民到胡锦涛,尽管还竭力制造“三个代表”、“八荣八耻”之类精神骗局,来欺骗世界,但是,在政治实践中,暴政却已公开地运用赤裸裸的政治暴力镇压人民的反抗。当代的中共政治暴力已经警察国家化,特务统治化,政治黑帮化。
中共官僚集团与政治暴力互为基础,水乳交融。政治暴力成为中共官僚集团生存的依托,而中共官僚集团则完全政治暴力化,成为政治暴力的意志存在。发挥到极致的政治暴力意志,和以国家恐怖主义化的政治暴力为灵魂的中共官僚集团,它们存在的全部意义,就在于维持权贵阶层的特权,冷酷地剥夺绝大部分民众的基本人权。
政治暴力成为当代中国苦难的根源、罪恶的根源和社会不公正的根源。而官僚集团则是政治暴力的根源,是万恶之源。历史早已发出这样的召唤:为结束中国的苦难和罪恶,为重建社会正义,必须否定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存在,以及属于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暴力。

三、合法的政治强制力的价值

世界常常不是被感动的。因此,人类不仅有诗,也有法律。
与人性一致的范畴之内,高尚的情操和行为往往可以感动历史;反人性的范畴内,命运不会被感动,而只会被征服。专制政治就是拒绝感动,而只被征服的范畴。纵观人类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历史,专制政治无不是被民主革命的意志所征服,才退出历史的。感动需要眼泪和微笑,征服则需要合法的政治强制力。
中共暴政是有史以来最凶残、最无耻、最伪善、最成熟、最顽强的专制政治。想用理性感动中共官僚集团,使其放弃专制特权,就如同想用小女孩的微笑感动冰冷的顽石一样愚蠢。否定中共暴政,乃是与中国命运悠关的一项重大历史使命。唯有民主大革命的坚定意志,和属于这种意志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才能完成这项开拓中国未来光荣命运的使命。放弃民主革命的意志,就等于放弃了人民的一切权利;放弃属于民主革命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就等于给中共暴政签发走向未来的通行证。
合法的政治强制力,是民主革命之剑,是征服中共暴政的正义的力量。所谓“合法”,决非意味着符合专制恶法,而是符合人类理性和良知确认的现代法的精神。属于民主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同属于中共暴政的非法的政治暴力,至少有下列泾渭分明、水火不容的区别:
(一)“主权在民”原则,是现代法的精神的起点;公民权利的最高权威性,是现代法的精神归宿。民主革命及其政治强制力的政治目标,就在于实现以“主权在民”原则为灵魂,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基础的宪政民主。
中共暴政的政治暴力的价值则在于普遍剥夺公民权利,从而维护国家权力的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
(二)公民权利法律至上性,是民主革命及其政治强制力追求的基本法治目标。所谓“公民”,即是具有公法上权能的普通民众。根据“公民”的定义,政治选择权应当是公民权利的核心;被剥夺了政治选择权,公民权利的星系就失去了自己的太阳。
在暴政前人民拥有起义的权利的信念,乃是公民政治选择权的题中之义。这同时也是合法的政治强制力的法理基石之一。
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暴力则以国家恐怖主义化的暴力,和政治黑帮化的特务统治,压制公民的政治选择权,从而保障中共权贵阶层通过政治特权,攫取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
(三)属于民主革命的政治强制力的合法性还表现为:在方式上,这种政治强制力服从人类现代理性和良知的制约;在强度上,这种政治强制力是有限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以足以彻底否定中共暴政及其政治暴力为限。
中共的政治暴力则是完全兽性化的,不受任何理性、良知和现代法的精神的限制;是一种无限的暴力。
(四)民主革命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本质上属于人民正当防卫权的范畴,即这种政治强制力的合法性依据之一,就在于它是人民面对中共的迫害,维护基本人权,反抗政治暴力的权利。
中共的政治暴力则是实施国家恐怖主义性质的反人类罪的犯罪方式。按照现代法律精神,这种依附于极权专制的政治暴力,本身就意味着最严重的犯罪。
通过上述讨论,在严格划清合法的政治强制力和政治暴力之间的界限后,我们至少还应当得出一个结论:政治暴力是极权专制的天然特性,是中共暴政的专利;为其法律性质所决定,民主革命只具有合法的政治强制力,而和政治暴力无关。
为了创造与自由人性一致的历史命运,中国人必须明白一项真理:唯有民主大革命的理性和意志,才是国家暴力和政治暴力的彻底否定者——以合法的政治强制力来否定。

四、“非暴力”论的消极作用

中国财富和权利的两极分化已经趋于极端。这表明权贵阶层和普通民众在财富和权利分配上的矛盾,达到了即将总体爆发的临界点。与之同时,政治黑帮化的中共官僚集团不仅没有通过政治改良,实现民主化转型的可能,它甚至丧失了通过政治改良缓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以极端的政治暴力,应对极端的社会矛盾;以极端无耻的政治谎言,掩盖国家恐怖主义化的政治暴力——这是当代中共官僚集团唯一的政治意志。
当代中国的一切苦难,一切罪恶,一切社会不公正,都可以从政治暴力化的中共极权专制中找到最终原因。揭露、控诉,并彻底否定中共暴政,乃是全体中国人必须完成的命运悠关的历史课题。然而,令人困惑的是,有人不是把思想批判的锋芒直指人民的血泪所浸透的国家暴力,反而喋喋不休地要求民众反抗暴政时一定要“非暴力”。“非暴力”论宣扬者中,确实有一时糊涂的善良者,但是也不乏希图以“非暴力”的温柔呼唤,炫耀其政治“道德”的人。不过,在暴政运用极端的暴力压抑社会的时刻,在无数底层民众惨遭国家恐怖主义化的政治暴力荼毒的时刻,首先要做的事毫无疑义应当是反抗暴政。在这种时刻道貌岸然地要求作为受害人的民众“非暴力”,并以这种要求证明自己的“和平、理性”,乃是道德的伪善,是极端的不道德。
政治强制力有两类,一类是属于极权专制的政治暴力,一类是属于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的合法的政治强制力。“非暴力”论的根本谬误,就在于混淆了兽性的政治暴力和合法的政治强制力之间的界限。当“非暴力”论一本正经地教训被损害与被摧残的底层民众要“非暴力”时,实际上就抹去了极权暴力与反抗极权暴力之间的界限,模糊了暴政的施暴行为和人民对暴政的正当防卫性的反抗的原则区别。
面对“非暴力”论,显然有必要再次强调:政治暴力是极权专制的专利,民主革命不会“掠美”;民主革命的辞典中只有合法的政治强制力的概念,而没有政治暴力的概念;民主革命同政治暴力的唯一联系,只表现为属于民主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是政治暴力的天敌,是政治暴力之源——极权专制的彻底否定者。
中国的命运即将与极权专制作殊死的决战。值此历史的关键时刻,混淆合法的政治强制性与政治暴力的界限,并进而以“非暴力”的思想绳索,绑缚人民抗争暴政的手脚,取消唯一能致暴政于绝境的、属于民主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这实质上就是取消人民对政治暴力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就是取消民主大革命赢得决战胜利的可能,而得到肯定的,则是中共暴政的继续生存权。
没有民主大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就没有人民的一切;否定民主大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就永远不可能在神州大地上消除国家恐怖主义和政治暴力。
有半吊子酸文人、醋名士总喜欢以印度甘地和台湾民主化作为例证,来论证“非暴力”的历史意义。殊不知,当年的印度与台湾,同今日之中国处于性质根本不同的政治参照系。
甘地的“非暴力”所感动的,乃是以“自由、民主、人权”为立国之本的英国;台湾民主转型的“和平”性,取决于以“自由、民主、人权”理念为背景《中华民国宪法》。当代中国的统治者,乃是彻底腐烂于物欲的政治黑帮;是犯有重重反人类罪行的犯罪集团;是不会被眼泪感动,只能被现实的力量所征服的俗气熏天的唯物主义者。要人民对这样一个良知泯灭的犯罪集团,温情脉脉地吟颂“非暴力”的诗篇,只能演出一场历史的悲剧。

五、简短结论

听从民主大革命意志的召唤,磅礴万里、雷霆万均的合法政治强制力,纵横驰骋于神州大地,对中共暴政作摧枯拉朽的最后一击——这必定是即将揭开的另一个伟大时代的序幕。
历史将记住,放弃合法政治强制力,就意味着对中国苦难的背叛;未来将证明,属于民主大革命的合法政治强制力,是开拓中国自由命运的剑与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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