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现的林昭文稿

● 编者按:本刊多次报导过的反共產专制女英雄林昭,在狱中留下大量血书文稿,中共当局封禁至今。最近发现的一份起诉书中,林昭嘲讽愚顽,痛斥残暴,字字泣血,大义凛然,展示壮烈情怀。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七点五十分,林昭在上海第一看守所接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她是「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反革命集团主犯」,这一天离她一九六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被捕已有四个多年头。一九六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处林昭有期徒刑二十年,六月一日,林昭刺破手指,用鲜血写下一份《判决后的声明》。此前,她在起诉书上写下大量的批註,嘲弄「夫自有政治起诉以来,未有如此之妙文也」,对於强加在她头上的那些罪名进行辩驳。对於这份起诉书和她写下的奇文,我有幸在一位朋友那裡看到这一文献,愿与读者朋友分享。

起诉书第一段是林昭的简歷,她共有七处批註,她在「官僚资產阶级出身」后写了「不知所云」四个字,在「学生成人大学文化」后批註:「就是一九五七年给你们那臭名远扬的所谓反右运动也者迫害中断了学业的!」在「一九五零年起参加土改、五反工作队」后面,她写道:「确证这名『被告』一未经约受训、二非台北派遣,而是当初被你们所煽惑利用的天真纯洁的追随者、盲从者之一!」在「一九五七年因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沦为右派」后面,她批註:「极权统治者所惯用的偽善语言,其颠倒黑白而混淆视听可谓至矣!这句话正确地说,应该是:一九五七年在青春热血与未死之良知的激励与驱使之下,成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运动的积极分子!」

反对反人性的社会主义绝不是耻辱

起诉书第二段指控林昭的罪名,她有两处批註,在「『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是一个有组织、有纲领的反革命集团」后面,她写著:「饱食终日,无所事事,捉影捕风,白日见鬼!估价恁高了!其实不过是我辈一些黄毛丫头、黄口小子凑起来的无聊儿戏而已!」(后面的评註中她还自讚「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这个名称「清新可喜不落俗套」。)在「主犯林昭犯有组织反革命集体 [ 团 ] 、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勾结帝国主义为敌人供给情报、策划偷越国境和煽动在押犯人暴动等,破坏社会主义事业,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严重罪行」一句后面,她註「官僚昏逆、语无伦次,都是抬高了黄毛丫头的身价,三生有幸,不胜荣幸!」

起诉书第三段开始列举林昭的具体「罪行」,她至少有十六处批註,针对「早在一九五七年,我党整风期间,被告林昭在北京大学就参加了以张元勋为首的反动集团,以自由出版为名,搞起了反动刊物『广场』,借此向我党和社会主义进攻」这一句,林昭批註:「岂仅参加而已哉!据说还是广场集体的幕后军师呢!」「借用我们少年英雄中一位闯将的话来说:『假如那所谓的社会主义只意味著对於人的凌虐、迫害与污辱,那麼,反社会主义或进攻社会主义就决不是一种耻辱!』」

当起诉书指控她和「广场」反动集团中的右派分子预谋由陈奉孝偷越国境勾结帝国主义,陈在偷渡时被捕,以后张元勋等也相继被捕,她写道:「当时我们缺乏一些斗争经验。在与此阴险刁徒老奸巨滑、诡谋多端、手段恶毒的极权统治者作交手战之过程中,这一个弱点就益发突出,并在一窍不通程度上造成了我们的失败。但这并没有什麼值得奇怪之处。更其不是我们的耻辱!初生之犊,虽败犹荣!」

起诉书指控林昭「隐蔽地继续活动」,她自註:「我尽自己之一分力量,做成应该做的事情!」起诉书接著指控林昭代表「广场」反革命集团与兰州大学右派分子张春元等组成反革命集团「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在上海、苏州等地多次商讨出版以《星火》命名的反革命刊物。林昭有多处批註,她首先大力讚美「五一九」:「五一九的旗帜决不容其颠倒!五一九的传统决不容其中伤!五一九的火种决不容其熄灭!只要有一个人,战斗就将继续下去,而且将继续到他的最后一息!」

对於《星火》,她说:「其实那才不过是一本极其泛泛的油印小册子,抗战胜利以后,在国民党统治区不知多少像这样的小册子!||由学生和一般社会青年出版的,而其内容对於当时现实的针对性及批评不知要比《星火》强烈而尖锐到几多!可能是因为蒋介石并不实行粮食统购政策,所以他们的警察特务总算也还不饿得发烧而不曾去找那些出版者的晦气!」

义正词严驳斥极权统治的残暴

起诉书第四段主要指控林昭被捕后「不思坦白认罪」,一九六二年三月保外就医后「仍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她给北大校长陆平写信被歪曲为「恐吓信」,林昭批註「语妙天下!岂但前无古人,敢谓后无来者!其神经衰弱精神错乱之程度确是应该去精神病院作特别治疗了!」她给上海市静安区法院的书面答辩也成为了「反革命」罪行,她在批註中指出:

#p#「第一,极权统治下的『反革命』这个名词,缺乏最最起码的原则性与严肃性!第二,极权政治本身的残暴、骯脏和不义,使一切反抗它的人成为正义而光荣的战士!第三,特别对於我们这代青年来说,问题完全不是我们对统治者犯下了应该受到严肃谴责的罪行!」

她在监狱医院墙上写下的「自由吟」五章也成了「反革命诗词」,「生命似嘉树,爱情若丽花;自由昭临处,欣欣迎日华」就是其中之一,她的批註说:「他日倒也请天下人评评看,这算那一道的反革命诗词!?作者自己看到至少是并不见得比『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尽折腰』更陈旧、更落后和更反动的!」她起草的「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纲领中,提倡「私人设厂的经济路线」,「妄图收罗各地右派分子,在我国实施资本主义復活。」她批註:

「正确地说是:计划集合昔年中国大陆民主抗暴运动的积极分子,在这古老而深厚的中世纪遗址上掀起强有力的、划时代的文艺復兴||人性解放运动!」

起诉书接著指控林昭重新收监之后,「仍坚持反动立场,与人民为敌」(林昭註说「自作多情得令人噁心!人民在公厕!此外更无『人民』的气味可言!」),「在监狱中又用高声呼喊的方法,煽动在押人犯暴动。」并先后写了「恶毒污衊我党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牢狱之花》、《提篮桥的黎明》、《血花》等「反革命」诗词、歌曲、标语、口号。

在起诉书列举了证明上述「事实」的人证、物证后面,林昭批註:「按所铰砹兄饕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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