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的处级干部年薪在未调整之前约为30万~40万元,司局级干部则达到了为50万~60万元。而且在上述收入中,工资占其中不到50%的比例,更多的收入以各种“额外奖金”的形式发放,部分员工每月住房补贴就达数千元。读罢此新闻还是让许多人大为吃惊,这的确是一组很让人困惑的新闻,为什么困惑?我们不如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
首先,国企的领导干部到底算不算国家公务员?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现在的国企高层都是按照行政级别划分的,他们的任职与交流也都是国务院甚至是中央组织部决定的。事实上,许多政府官员与大型国企的领导层交流也都是很平常的事情,现在的北京市委书记刘琪当年就做过武汉钢铁集团的总经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更是为国企领导干部的公务员身份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其次,既然同是国家公务员,为什么公务员之间的收入相差如此的悬殊?《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七十八条更是很清楚写明: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我们有些贫困地区的公务员每月只有一千元左右,而我们的国企的公务员每月却能够达到数万元,如此大的悬殊到底说明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再次,公务员收入悬殊背后引发的思考。我们试想一下,假设一个西部贫困县的县长贪污了10万元,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其数额已经构成巨大了,大概要判处7年以上徒刑。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如果他在国家电网集团,一年拿上10万就连个零头都没有拿到,同样是拿十万元,同样是相同级别的国家干部,一个要冒着巨大的刑事风险去“贪污贿赂”,一个却是堂而皇之的“正常”收入,心安理得。这难道不需要我们更值得深思吗?如此下来,我们法律的公平性,正义性又如何体现?
我听说我们国务院总理的月收入也就是数千元,而某些的国企公务员却要比总理的工资高上好几倍,甚至是十几倍,这在国际上恐怕也不多见。我们再试想想:要是某个国企的高层领导被交流到了某贫困地区做官员,他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贫困地区的老百姓们的日子又何时期盼能够好得起来 来源:
首先,国企的领导干部到底算不算国家公务员?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现在的国企高层都是按照行政级别划分的,他们的任职与交流也都是国务院甚至是中央组织部决定的。事实上,许多政府官员与大型国企的领导层交流也都是很平常的事情,现在的北京市委书记刘琪当年就做过武汉钢铁集团的总经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更是为国企领导干部的公务员身份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其次,既然同是国家公务员,为什么公务员之间的收入相差如此的悬殊?《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七十八条更是很清楚写明: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我们有些贫困地区的公务员每月只有一千元左右,而我们的国企的公务员每月却能够达到数万元,如此大的悬殊到底说明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再次,公务员收入悬殊背后引发的思考。我们试想一下,假设一个西部贫困县的县长贪污了10万元,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其数额已经构成巨大了,大概要判处7年以上徒刑。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如果他在国家电网集团,一年拿上10万就连个零头都没有拿到,同样是拿十万元,同样是相同级别的国家干部,一个要冒着巨大的刑事风险去“贪污贿赂”,一个却是堂而皇之的“正常”收入,心安理得。这难道不需要我们更值得深思吗?如此下来,我们法律的公平性,正义性又如何体现?
我听说我们国务院总理的月收入也就是数千元,而某些的国企公务员却要比总理的工资高上好几倍,甚至是十几倍,这在国际上恐怕也不多见。我们再试想想:要是某个国企的高层领导被交流到了某贫困地区做官员,他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贫困地区的老百姓们的日子又何时期盼能够好得起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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