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智障少女子宫被切除案作出判决

江苏南通崇川区法院对南通市儿童福利院两名14岁智障少女子宫被切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福利院院长、副院长以及两名负责手术的医生故意伤害罪成立,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一年的监禁。

2005年3月,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应南通儿童福利院的要求,给两名14岁智障少女作了子宫切除手术。

据报道,医院与福利院在手术前还签订了协议,规定一切法律责任由儿童福利院承担,福利院副院长陈晓燕以监护人的名义在协议和手术病历上签字。

据福利院解释,两名少女开始有了月经,给福利院工作人员增添了“麻烦”,而且将来还会有更多的问题,反正她们也不能生育,现在切除她们的子宫,会省许多麻烦。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被曝光后引起轩然大波,媒体和政府部门都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发现南通儿童福利院在1980和1990年代期间已经先后要求给7名类似少女进行了子宫切除手术。

故意伤害罪

事件曝光后,警方很快拘捕了福利院和医院的有关人员,并提出了控罪。

检察院提出,孤残儿童不仅有生存权,还应有发展权。南通市儿童福利院的做法是剥夺少年儿童享有健康权、发展权的身心伤害行为。

南通崇川区法院裁决,南通儿童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苏韵华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

但是裁决同时表示,四名被告案发后分别向主管单位汇报了子宫切除事件,并到公安机关自首。

裁决指出,陈晓燕是子宫切除手术的提议者,同时也是与医院的联系人,并作为监护人签字,因此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而另外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六个月的管制。

中国的网络评论认为,法院的量刑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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